“生活無處不經濟”擁有經濟學思維才能擁有自由的人生

關於作者熊秉元,臺灣大學經濟系教授,擅長寫經濟學散文。作品曾多次獲得臺灣地區出版界最重要的獎項“金鼎獎”,甚至有兩篇文章被選入了臺灣地區高中語文課本,散文功力之深,可見一斑。

關於本書本書是熊秉元教授“經濟學隨筆”代表作之一。全書分為“看經濟”“讀社會”“談政治”“說法律”四個部分,每個部分由18篇2000字左右的短文組成。文章中,作者常常以自己的親身經歷或者感悟的一件小事出發,展開討論,為讀者提供了一個全新的經濟學視角:在看似紛繁複雜的社會現象背後,始終貫穿著一條看不見的經濟邏輯。

核心內容一、為什麼說現代人更需要經濟學這個思維工具?

二、以經濟動機來引導人們的行為,和用道德力量來規範人們的行為,兩種方法哪種更好,它們之間可以相互替代嗎?

三、如何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理解現代民主制度的運作機制與實踐難題?

“生活無處不經濟”擁有經濟學思維才能擁有自由的人生

前言有句流行語叫“生活無處不經濟”,就是說,生活中大大小小的問題——大到天下興亡、社會治亂,小到個人的日常行為決策,都能從經濟學的視角去加以分析、解釋、評判,甚至是提供解決方案。那麼,肯定有人會提出疑問:經濟學真的有那麼大本事嗎?很多經濟學家認為,從本質上說,經濟學其實是一種分析工具、一種思維方式。更具體地說,經濟學就是人類在面對多種可能性的時候,如何去進行比較和選擇的一種思維工具。人類要面臨的選擇多種多樣,不僅僅只是經濟選擇,所以經濟學當然也就不僅僅關心經濟問題,而是關心涉及人類生活選擇的所有問題。

也正是因為經濟學從本質上說是一種思維工具,所以,從不同視角出發就可能推出不同的結果。這就導致,經濟學家們對同一個問題的看法往往大相徑庭,甚至是針鋒相對,而且,他們有可能都是對的。比如說著名經濟學家米爾頓·弗裡德曼有一句名言:“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他得了諾貝爾經濟學獎;另一位同樣著名的經濟學家托馬斯·謝林卻說:“天下有免費的午餐”,他也得了諾貝爾經濟學獎。你說,到底該聽誰的?不過最奇葩的要數凱恩斯,據說他一個人就能提出兩個以上相互矛盾的建議。其實,經濟學家的自相矛盾,正好體現出經濟學作為一種思維工具的巨大魅力。

這期音頻要解讀的《生活的經濟解釋》這本書,講的就是經濟學家如何將“經濟學思維”作為一把放大鏡,去細緻入微地考察人們在生活中的各種選擇的過程。在面對社會問題和生活問題時,人們習慣於從傳統、習俗、道德、法律、制度等角度去思考;而作者則為我們提供了一個全新的經濟學視角,讓我們意識到,在看似紛繁複雜的社會現象背後,始終貫穿著一條看不見的經濟邏輯。

從文體上說,這是一本經濟學隨筆文集。全書分為“看經濟”“讀社會”“談政治”“說法律”四個部分,每個部分由18篇2000字左右的短文組成。在這些文章中,作者常常以自己親身經歷和感悟的一件小事出發,展開討論,引導讀者用經濟學思維方式對生活問題進行思考。

這本書的作者是臺灣大學經濟系教授熊秉元,在華人經濟學界中,他有個名號“最會寫散文的經濟學家”。他的經濟學散文作品,曾多次獲得臺灣地區出版界最重要的獎項“金鼎獎”,他甚至有兩篇文章被選入了臺灣地區高中語文課本,散文功力之深,可見一斑。那麼,一個經濟學家,為什麼喜歡寫這種看上去學術價值不高的隨筆文章呢?這與熊秉元教授對自己的定位有關。他說,自己是經濟學家,更是教育家;不僅要讓學生成長,更要讓社會大眾成長。他相信經濟學是現代社會最重要的一種思維工具,如果每個人都能夠“像經濟學家一樣思考”,那麼無論是社會整體福祉還是個體福祉,都能得到明顯提升。為此,他願意做一名經濟學的“傳教士”,不遺餘力地傳播經濟學理念,於是開始寫經濟隨筆,越寫越多。

好了,介紹完這本書的基本情況,下面,我從三個方面來給你詳細說明,如何以經濟學的視角來理解生活問題。

第一,為什麼說現代人更需要經濟學這個思維工具?

第二,以經濟動機來引導人們的行為,和用道德力量來規範人們的行為,兩種方法相比哪種更好,它們之間可以相互替代嗎?

第三,如何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理解現代民主制度的運作機制與實踐難題?

第一部分我們先來說第一點,為什麼現代人更需要經濟學這個思維工具?

縱觀經濟學兩百多年的發展史,你會發現一個很有意思的現象,那就是,經濟學的研究對象變得越來越“微觀”了。當年經濟學的祖師爺亞當·斯密寫《國富論》,目的是要探討“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後來大衛·李嘉圖接著說,經濟學就是研究“支配人類產品分配的法則”;到了馬克思這兒,他說經濟學是研究“資本主義的運動規律”。不管怎樣,當初這些古典經濟學家關心的都是諸如商品、貨幣、資本、利率、財政、稅收、失業、通脹、國際貿易等宏觀經濟議題,將“社會整體”作為探討的重心。

根據這一經濟學傳統,現代早期的經濟學教科書一般都遵循先宏觀、後微觀的分析框架,直到上世紀90年代初,事情開始有了變化。比如,著名經濟學家薩繆爾森所寫的經典教材《經濟學原理》,在1948年發行第1版的時候,就是先講宏觀、後講微觀;但到了1992年,這本《經濟學原理》發行到第14版的時候,結構就改了:一開篇就從個體經濟學談起,後面再談宏觀部分。

這個變化的背後,其實是主流經濟學的研究對象發生了重大轉向:從主要關注“社會整體”,到越來越重視“社會個體”的行為選擇。比如,著名經濟學家加里·貝克爾,1992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他有一本代表作就叫《人類行為的經濟分析》,目的就是將經濟學的分析方法用於指導人類個體的行為選擇。換句話說,你找什麼工作、和誰結婚、生不生二胎、讀不讀博士、要不要創業,等等,都可以依靠經濟分析來做決定。本書作者熊秉元教授甚至認為,以後的經濟學讀物要像“汽車維護手冊一二三”那樣簡明實用,一本在手,就可以幫助我們解決生活中的各種決策問題。

那麼,接下來你肯定要問,為什麼經濟學會出現這個重大轉向,變得越來越微觀呢?作者指出,這和現代人生存處境的變化密切相關。與傳統社會中的人比起來,現代人面臨著截然不同的生活問題。傳統社會中的人幾乎沒有“個人選擇”的空間,也就很少需要考慮“如何選擇”這件事;而身處現代社會中的人,不管你願不願意,都必須對大大小小的事情做出個人選擇。

在傳統的農耕社會,生活方式和生活節奏非常穩定,可以持續幾千年基本不變。從婚喪嫁娶,到生老病死,所有的人生大事都有一套固定的習俗作為行為規範,每個人只需要根據習俗按部就班就可以了。即使你想做出不一樣的選擇,也幾乎不可能。因為傳統社會中的“人”,從本質上說並不屬於每個人自己,而是屬於某個家族或某個社群。個人無法對自己的事情說了算,必須服從於共同體的決定。舉個例子,現代社會中“婚姻自由”是每個人的基本權利,而古代即便是皇帝,也無法擅自決定娶誰做皇后這件事。可以這麼說,在傳統社會,現代意義上的、擁有各種“自然權利”的“個人”,還沒有被髮明出來。

進入現代社會,曾經對個人生活擁有決定性影響力的家族、社群、傳統習俗、倫理規範等等,都已經逐漸解體,不再對每個人該“如何生活”這件事擁有權威性。這有積極的一面,就是現代人由此獲得了古人不可想象的個人自由空間,這可能是人類個體有史以來第一次,能夠“自己對自己的事情說了算”。但隨之而來的問題就是,當每個人都可以對自己的生活完全做主,那你就必須對生活的大小問題負責,比如前面說的,找什麼工作、和誰結婚、生不生二胎、讀不讀博士、要不要創業,逃離北上廣還是逃回北上廣,等等。你在做出選擇的同時,還必須回答,為什麼選這個而不選那個?

可以想見,面對這些人生的重大抉擇,如果沒有一套可靠的分析方法和思維工具來作為指導,就很可能做出錯誤判斷,這對現代人來說是要命的。由於所有選擇都是我們自己做出的,那麼一旦選錯,所有負面的結果也就只能歸咎於我們自己。對於個人失敗,在古代也許會歸因於“天道不測,造化弄人”,而現代社會只會歸因於“個人能力”,一個人失敗就說明他是個 loser。總之,現代人必須為生活處處做出選擇,並承擔選錯的全部後果,這就是為什麼古人不需要學經濟學,而現代人卻非學不可。

一旦現代人習慣於用經濟學的思維方式來看問題,就會發現,經濟學的“三觀”與傳統社會的“三觀”有著明顯的區別。傳統社會穩定的生活方式需要一個穩定的價值體系,對一件事情的是非、善惡、對錯,一般都有一個公認的、不變的標準,也就是說,傳統社會遵循一種“絕對價值觀”。而經濟學說到底,是一種比較和選擇的方法論,也就是說,經濟學是一種“相對價值觀”,一切價值都只是相對而言,所謂是非高下,要看它是和什麼來做比較。

更進一步說,從經濟學的角度看,做任何事情都要付出相應的成本。一個社會的總體資源是有限的,對於一些看上去屬於“絕對”的價值,比如“公平”“正義”“生命”等等,事實上也不能“不計成本”地去追求,而是必須考慮實際的成本和效益。作者在書中舉了這樣一個例子:在好萊塢影片《拯救大兵瑞恩》中,瑞恩的三個兄弟都先後戰死沙場,為了不讓瑞恩的母親孤獨終老,美國軍方專門派了一隊人馬從戰場上將瑞恩找回來。最後犧牲了八名士兵,終於完成了這個任務。有人說,這個故事就是不計成本地追求“人道主義精神”的典範。

作者指出,為了“人道主義精神”犧牲八名士兵,這個代價也許是可以接受的;但問題是,如果必須犧牲八十、八百甚至八千名士兵,才能實現這個目標呢?還可以接受嗎?可見這是一個度的問題。事實上,追求公平、正義等任何好的價值,都必須考慮相應的成本,否則只能流於空談。對於這一觀點,作者專門寫過一本書叫《正義的成本》,“每天聽本書”也解讀過。

好了,以上就是為你講述的第一個重點,為什麼說現代人更需要經濟學這個思維工具。經濟學從最開始的只關注社會整體,到越來越關注社會個體,很大程度上是由於現代人生存處境的變化。失去了家族、社群、傳統、習俗的庇護,現代人必須對自己的生活全面負責,正好需要經濟學思維工具來做出更好的選擇。選擇的過程,也就是對不同價值的成本和收益進行權衡的過程,這是一種相對價值觀的體現,和傳統社會遵循的“絕對價值觀”有明顯的不同。

第二部分除了“絕對”和“相對”的區別,傳統社會和現代社會在追求價值的手段上面,似乎也有很大的不同。傳統社會主要靠道德力量和倫理規範來約束人們的行為,而現代社會則越來越多地靠市場力量和金錢激勵來引導人們的行為。那麼,這兩種方法相比,哪種更好?它們之間可以相互替代嗎?這就是我們接下來要講的第二個重點。

作者在書中舉了兩個以金錢激勵來引導人們行為的案例。

在這兩個案例中,前一個“用金錢來避孕”,是以金錢來鼓勵人們的“好行為”;而後一個“留下買路錢”,是以金錢為懲罰來避免人們的“壞行為”。兩個案例都曾引起社會的廣泛爭議。人們抗議說,如果一切事情都要以金錢來推動,那不就意味著,金錢可以超越道德、規範、品性、人格等等,成為主宰人的行為的根本力量,那人的尊嚴何在?

對於這種質疑,作者指出,很多時候,金錢激勵措施的出臺是出於不得已。靠強調道德力量和倫理規範來調整行為,雖然是治本,但見效比較慢;有些社會問題已經很嚴重了,必須馬上解決,只能靠金錢激勵這樣能立竿見影的政策。也就是說,從實際效果來看,金錢激勵往往比道德約束見效更快,適用於一些“社會急症”。

作者進一步指出,即使從純理論的角度,用金錢來誘發“好的價值”也沒有什麼不對。比如,所謂市場經濟,就是以金錢為激勵,讓更能滿足消費者需求的、更好更新的產品和服務競相湧現。既然大家能接受用金錢激勵來誘發出好的商品,為什麼難以接受用金錢激勵來誘發出好的行為呢?其實,傳統社會的運作之所以更倚賴道德規範,是因為傳統社會的物質資源非常匱乏,也沒有成熟的市場機制可言,只能通過教條化的道德規範來約束人們的行為。

所謂道德規範,說到底,就是一個人在言行舉止方面自我約束的規則體系,這是一種“柔性約束”;如果一個社會將這些規則體系形成明文規定,並且強制執行,就形成了法律,這是一種“剛性約束”。一個社會的良好運行,必須柔性約束和剛性約束同時發揮作用。前面說了,隨著家族、社群、傳統的解體,現代社會中道德規範的力量變得越來越弱,“柔性約束”幾乎形同虛設。在這種情形下,引入金錢激勵作為“柔性約束”的一種補充機制,並不是壞事。

當然也必須指出,也有學者並不同意本書作者的觀點,認為金錢激勵非但不能作為道德規範的補充,反而會進一步瓦解道德規範,對本來就岌岌可危的道德規範造成“排擠效應”。提出這個觀點的,就是哈佛大學著名哲學教授邁克爾·桑德爾。桑德爾教授在他的《金錢不能買什麼》一書中論證說,在某些傳統上由道德規範來管轄的領域,如果貿然引入金錢激勵,會起到意料之外的反效果。

比如有這樣一個例子:派三組高中生去做慈善募捐,第一組什麼報酬也沒有,第二組被告知可以拿到募集金額的1%作為報酬,第三組被告知可以拿到募集金額的10%作為報酬。這些學生的募捐技能大致相同,他們募集到的錢款數量代表著他們的努力程度。猜猜看,三組學生當中,哪組募集到的錢最多呢?答案是第一組。第一組學生募捐到的錢,比第二組高出55%,比第三組高出9%。很顯然,金錢激勵反而傷害了學生們的積極性。更要命的是,如果再舉行第二次募捐活動,這次三組學生都沒有任何報酬,後面兩組學生的積極性仍然無法趕上第一組的水平。也就是說,金錢激勵對道德規範的排擠效應幾乎是不可逆的。

這就是桑德爾教授對金錢激勵提出的嚴重質疑。當然,如果根據本書作者的觀點,任何事情都有相應的代價。金錢激勵既能立竿見影地緩解某些社會問題,也存在嚴重的“副作用”,這一事實並不說明金錢激勵就完全不可取,而是不能濫用,必須在仔細權衡成本收益、利弊得失的情況下,慎重採用。

好了,以上就是為你講述的第二個重點,以經濟動機來引導人們的行為,和用道德力量來規範人們的行為,兩者之間是一種什麼關係。本書作者認為,就實際效果來說,金錢激勵往往比道德約束見效更快,適用於一些“社會急症”,因此金錢激勵可以作為道德規範的一種補充。也有學者持不同意見,認為金錢激勵非但不能作為道德規範的補充,反而會進一步瓦解道德規範,對本來就岌岌可危的道德規範造成“排擠效應”。看來,金錢激勵並非萬靈丹,必須慎重採用。

第三部分事實上,除了剛才討論的市場力量和道德力量,社會運行還需要另一種重要力量,也就是制度力量來規範。現代西方國家普遍採取民主制度,那麼,如果從經濟學的角度出發,應該如何來理解民主制度的運作機制與實踐難題?這就是我們接下來要講的第三個重點。

長久以來,經濟學家一直試圖解釋一個“投票之謎”。那就是,民主選舉投票需要耗費每個人一定的時間和精力,但其實每個人手中的一票對選舉結果根本沒有任何影響,也就是說,從成本——效益原則來看,投票是一件只有成本而效益為零的事情。甚至有傳聞說,經濟學家們去投票時都要偷偷摸摸,儘量避免碰見同行,因為怕同事看見自己這種從經濟學上說完全“非理性”的行為。

那麼,人們為什麼還願意去投票呢?傳統的解釋是,公民去投票是基於自己的“公民意識”和“責任感”。作者指出,這種說法過於含糊,不利於搞清楚人們的真正動機。作者認為,人們去投票的真正動機,是為了使自身行為符合自己的“自我形象”設定。對大多數人而言,通常會將自己設定為一個正直、守法、善良、有責任感和公共意識的“好公民”,而參加投票正好可以讓自己確信這一點。所以對個人來說,投票所花費的時間和精力,就是為了維持自我形象而付出的成本。當這個成本不太高時,人們就願意去維持形象;而如果成本過高,那麼人們就會另做考慮。這也就解釋了,為什麼如果投票日剛好颳風下雨,投票率就會明顯下降。

解決了“投票之謎”,接下來再來看一個民主的難題,那就是:民主決策其實是將多數人的偏好加總,這也就意味著,民主決策中有可能出現多數人欺負少數人、以眾暴寡的現象。那麼,如果從經濟學角度出發,要如何解決這個問題呢?對此,公共選擇理論大師、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布坎南教授就提出,政治過程也可以看成是一種市場交易行為。市場交易是對交易雙方都有益的事情,政治過程從理論上說也應該讓參與的所有人都獲益。那麼,怎樣知道對所有人都有益呢?一個無可置疑的標準就是“全體一致同意”。既然所有人都同意,那麼這個決策肯定是對所有人都有益。

不過很顯然,這個標準只能在理論上達到,在實際中不可能實現。如果民主決策採用“全體一致同意”,幾乎不可能達成任何決議。作為一種不得已、退而求其次的替代方案,民主決策實際上採用“多數同意”原則。但要注意,“多數同意”原則本身並不具備自足的正當性,它只是“全體一致同意”的替代品。如果考慮到這一點,那麼一個方案即使獲得了“多數同意”,也絕不能只顧及多數人的利益,甚至以損害少數人的利益來滿足多數人;而是必須從全局出發考慮全體人的利益,這才符合民主的本意。

布坎南教授進一步指出,為了能夠做到從全體人的利益出發,有必要將一個政策制度分為“理論”和“偏好”兩部分。所謂理論部分,就是從純粹理性出發,去考察每種制度的特點、優劣、後果、可行性等等,對制度形成一種客觀的知識,從而可以對制度進行客觀的比較。所謂偏好部分,就是每個人純粹從自身利益和個人好惡出發,去支持或反對一個制度,這裡只有立場之分,沒有對錯之分,比如窮人要求增稅增福利,而富人要求減稅減福利。很顯然,要真正做到從全民利益出發,那麼在制度決策時,就應該盡力在理論部分去分析問題、達成共識,而不是動不動搞公投,用多數人的偏好加總來做出決定。

事實上,布坎南教授的解決方案暗含一個結論,那就是:如果民主決策要更多依靠“理論”而非“偏好”,那麼,實際上行使民主權力的人自然也就應該是精英而非普通民眾。因為只有精英才有理論分析能力,普通民眾擁有的無非就是偏好。對於民主制度中精英和民眾各自扮演的角色定位問題,作者所推崇的另一位學術大家、法律經濟學領軍人物波斯納大法官有一個經典論述。

波斯納大法官將民主制度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也叫“一式民主”,這是一般學者所信奉的標準民主,也就是全體公民以溝通、討論、說服、辯論、協商的方式來決定公共政策和領導人;第二階段,也叫“二式民主”,這是現實中大部分民主的運作形式,也就是大多數民眾對公共政策冷漠無知,關心自己的小狗勝過關心公共問題,而只有少部分有錢有閒、又有政治野心的人,投身政治選舉,並實際運作政治權力。

波斯納大法官是個實務主義者,他認為一式民主雖然看上去很美,但只適用於小國寡民,對大國政治只能存在於想象之中;二式民主雖然看上去沒那麼精緻,甚至有些簡陋,但比較長久穩定。對此,作者坦承,雖然他從理性上認同波斯納法官的觀點,但從內心深處,他仍然有一式民主的情結。說到底,這其實是兩種民主路線、兩種政治理想之爭:是要發動全體民眾的民主,還是精英與民眾各歸其位的民主?這當然是個大問題,也許在這一點上,經濟學只能給出部分的答案。

好了,以上就是為你講述的第三個重點,如何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理解現代民主制度的運作機制與實踐難題。對於長久以來的“投票之謎”,作者認為,投票並不是只有成本而沒有收益,投票的收益其實是個人維護自己“好公民”的自我形象設定。對於民主決策可能出現的“多數人欺負少數人”現象,布坎南教授認為有必要將制度設計分為理論和偏好兩部分,這也引出了波斯納法官的一式民主和二式民主之分。至於兩種民主孰優孰劣,學界並無定論。

總結下面來簡單總結一下為你分享的內容。

第一,為什麼說現代人更需要經濟學這個思維工具。經濟學從最開始的只關注社會整體,到越來越關注社會個體,很大程度上是由於現代人生存處境的變化。失去了家族、社群、傳統、習俗的庇護,現代人必須對自己的生活全面負責,正好需要經濟學思維工具來做出更好的選擇。選擇的過程,也就是對不同價值的成本和收益進行權衡的過程,這是一種相對價值觀的體現,和傳統社會遵循的“絕對價值觀”有明顯的不同。

第二,以經濟動機來引導人們的行為,和用道德力量來規範人們的行為,兩者之間是一種什麼關係。作者認為,就實際效果來說,金錢激勵往往比道德約束見效更快,適用於一些“社會急症”,因此金錢激勵可以作為道德規範的一種補充。也有學者持不同意見,認為金錢激勵非但不能作為道德規範的補充,反而會進一步瓦解道德規範,對本來就岌岌可危的道德規範造成“排擠效應”。看來,金錢激勵並非萬靈丹,必須慎重採用。

第三,如何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理解現代民主制度的運作機制與實踐難題。對於長久以來的“投票之謎”,作者認為,投票並不是只有成本而沒有收益,投票的收益其實是個人維護自己“好公民”的自我形象設定。對於民主決策可能出現的“多數人欺負少數人”現象,布坎南教授認為有必要將制度設計分為理論和偏好兩部分,這也引出了波斯納法官的一式民主和二式民主之分。至於兩種民主孰優孰劣,學界並無定論,這當然是個大問題,也許在這一點上,經濟學只能給出部分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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