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後一審法官不下發裁定書怎麼辦?

狼行天下155850683

題主的問題不是很清楚。按照個人理解來回答這個問題,希望對題主有幫助。

我國訴訟制度實行的是兩審終審制。通俗地說,就是案件經過一審裁判,如果當事人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間為提出上訴。如果提出上訴,經過二審法院審理,所作出二審裁判為終審裁判,是生效裁判,需要按二審裁判執行。如果不上訴,則一審裁判發生法律效力,按一審裁判執行。就題主的問題而言,以民事訴訟為例。



一、如果二審維持原判或者依法改判,一審判決不發生法律效力,按照二審裁判執行即可,也就不需要一審在作出什麼裁判結果了。

二、如果一審法院對當事提起的訴訟裁定不予受理或駁回起訴,當事人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審理裁定撤銷原裁定,指令下級法院受理。下級法院按照指令受理案件,依法審判,所作出的判決為一審判決,當事人不服可以提出上訴。

三、如果二審法院依法撤銷原判,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理。一審法院需要重新立案,另行組成合議庭重新審理。所作出的判決為一審判決,當事人可以提出上訴。

上述二、三種情況,都是按照一審程序審理,才需要原一審法院作出裁判。訴訟流程包括立案、通知當事人應訴、舉證、開庭、宣判、送達等。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法定審限簡易程序為3個月,普通程序為6個月。如果沒有延長審限或者司法鑑定、追加變更當事人、當事人申請和解等不計算審限或變更審限的法定情況,法院均需在法定期限內作出判決結案或者調解結案。




如果是上述二、三種情況,題主沒有收到一審裁判文書的話,請主動與一審法官聯繫溝通,看所留聯繫方式、送達地址是否有誤,或者法院是否延長審限或變更審限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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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後一審法官不裁定書咋辦?

估計題主想說的是:審理終結後,一審法官不發出、不送達裁定書(判決書)咋辦?如果如此,題主可以催一下主審法官,以免主審法官因為太忙而給忘了。題主也可以耐心等待一下,法官也有他的辦案期限限制的。只要題主手上有立案通知或開庭通知等訴訟文書,就肯定有個法律結論給題主。


不糊塗時塗糊不

提問的問題,違反了訴訟程序。

有兩種可能性:

一是法官亂用訴訟程序,涉嫌:故意偏袒敗訴方,又逃避故意枉法裁判罪刑事責任。不敢裁判。涉嫌:故意翫忽職守罪。

因為,參加訴訟的當事人都非常清楚:先有一審法院的判決裁定書,不服一審判決方才有上訴條件,有了二審法院的判決裁定書,才有提出申請再審條件。申請再審之後,有不予立案通知,也有駁回再審申請

而題主卻提出,終審後要一審法官發給裁定書。

明顯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

第二種可能性:

案件訟爭標的屬於特別程序審理的一審終審案,訴訟標的沒有長期保存價值,法院還沒有判決,訟爭標的自然失效了。

勝訴方得不到,敗訴方不存在退還。


黃金時代當家

糾正兩個錯誤,一,我國是兩審終審制,所以終審後,沒有一審法官出裁判文書的事。二,不論一審二審,審判終結後大多是出判決書結案,少部分出裁定書,如撤訴,駁回起訴等。你說事是法官不及時出裁判文書,這要看什麼程序和審限,簡易程序3個月,普通程序6個月,特殊情況經審批可延長審限。如果你著急要結果,找找主辦法官,會有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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