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長沙人:剛需無故退房,半年不可享受優先購房待遇

3月27日,長沙市住建委發佈《關於實施差別化購房措施的通知》,明確長沙市限購區域內商品住房銷售實行差別化調控措施,優先滿足首套剛需購房群體。

今日,長沙市住建委下發《關於實施差別化購房措施操作細則的通知》。《通知》明確,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進行剛需房源銷售時,應按照申報方案、公示方案、集中登記、制訂申請名冊、選房銷售、報備確定名單等六大步驟進行。

同時,首套剛需購房者無故退房的,該購房人及其家庭成員在半年內不能享受首套剛需購房優先的待遇。

“我屬不屬於首套剛需購房群體?”

“首套剛需購房有哪些流程,需提交什麼資料?”

前期:須進行方案申報、公示和集中登記

根據《通知》,開發企業在申報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應將項目開盤方案報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備案並接受指導;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後、開盤3日前,在售樓部等顯著位置公示項目開盤方案及其相關銷售材料。

符合首套剛需購房群體條件的購房申請人,應在公示的登記時間內到開發企業售樓部提出購房申請,並提交符合首套剛需購房的相關資料。

資料包括:《長沙市首套剛需購房申請表》、本人及家庭成員戶籍材料和身份證明、家庭成員關係證明、其他材料等。市外戶籍家庭還需提供符合限購政策的社保或個稅等證明材料。

需提醒購房者注意的是,所提交的資料應當攜帶原件和複印件,並保證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擔隱瞞不符合首套剛需購房事實的後果。

開發企業根據申請順次對申請人提交的資料進行核查,符合首套剛需購房條件的,在《期現房銷售及預售資金監管系統》錄入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信息,按業務系統通過的先後順序制訂申請名冊,並於項目開盤前將申請名冊報交易中心備案。非首套剛需購房的申請人另行造冊。

選房:開盤後3日內將選房確定名單備案

《通知》規定,項目選房前,開發企業應當將備案的申請名冊在售樓部等顯著位置進行公示。

首套剛需購房申請人數未達到搖號條件的,開發企業應在開盤後3日內按照申請名冊的先後順次選房銷售

,同時將購房資格信息錄入業務系統,制定選房確定名單。

首套剛需購房申請人數達到搖號條件的,按照報送的公證搖號銷售流程選房銷售(原則上應按搖號結果的先後順次進行),同時將購房資格信息錄入業務系統,制定選房確定名單。

項目開盤後3日內,開發企業應將選房確定名單(包括紙介質和電子介質)報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和市住建信息中心備案;搖號銷售的,還應包括候補名單。

交易中心相應網點具體負責購房資格審核和合同備案等工作,並按照選房確定名單在3日內審核購房資格。未通過購房資格審核的,開發企業應及時到交易中心註銷原購房人信息;搖號銷售的,新購房人應從候補名單中依次產生,開發企業應在3日內申請購房資格審核;不是搖號銷售的,按銷售方案中的剩餘房源處理。

限制:無故退房

半年內不能享受首套優先待遇

《通知》要求,開發企業錄入的首套剛需購房信息應真實、準確,所有名冊或名單之間應相互關聯和對應。對提供虛假資料騙取首套剛需購房資格的購房申請人,將列入購房資格不誠信名單。

如果選了房又不想要了,怎麼辦?

《通知》明確,選房確定名單中的購房人因故退房的,應到交易中心辦理撤銷首套剛需購房手續並提交相應資料;無故退房的,該購房人及其家庭成員在半年內不能享受首套剛需購房優先的待遇。

對於首套剛需購房群體的界定,按照《關於實施差別化購房措施的通知》規定,首套剛需購房群體為長沙市戶籍的無房家庭和個人,自簽訂徵收協議之日起1年內的被徵收人以及符合長沙市限購政策的本市以外戶籍無房家庭。而文件下發施行後離婚且不滿1年的市民不包括在首套剛需購房群體之內。“無房”是指家庭成員及本人在本市限購區域範圍內無住房信息記錄或者文件施行後住房信息記錄註銷時間在1年以上的家庭和個人。

《通知》進一步明確,長沙市戶籍的無房家庭和市外戶籍的無房家庭其成員是指夫妻雙方(離異或喪偶的夫或妻)及未成年子女。

“文件施行後離婚且不滿1年”,是指2018年3月27日後辦理離婚登記的長沙市戶籍無房個人自離婚登記之日起不滿1年。

“文件施行後住房信息記錄註銷時間在1年以上”,是指2018年3月27日後住房信息記錄註銷時間在1年以上。

《通知》還明確,根據“人才新政”規定入選高精尖人才和獲得“長沙人才綠卡”的A、B、C、D類高層次人才,以及符合長沙市限購政策的現役軍人,屬於首套剛需購房群體。

文件原文:

重磅|長沙人:剛需無故退房,半年不可享受優先購房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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