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芭田生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關於2015年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專戶銷戶並將節餘募集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的公告

證券代碼:002170 證券簡稱:芭田股份 公告編號:20-52

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深圳市芭田生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15年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已全部結項,現將截止2020年09月30日的節餘募集資金人民幣13,143.16元(累計利息收入)永久補充公司流動資金。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本次事項無需董事會及股東大會審議。具體情況如下: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核准深圳市芭田生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鄧祖科等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的批覆》(證監許可[2015]470號)核准,並經深圳證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銷商天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採用向特定投資者非公開發行股票方式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1,654,484股,每股面值為人民幣1.00元,每股發行價格為人民幣28.73元,此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共計募集人民幣47,533,325.32元,扣除與發行有關的費用人民幣6,815,227.14元,本公司實際募集資金淨額為人民幣40,718,098.18元。該募集資金已於2015年06月23日全部到位,並經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於2015年06月25日出具“大華驗字[2015]000554號”《驗資報告》審核。

二、募集資金存放和管理情況

1、募集資金管理情況:

為規範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保護投資者的利益,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公司全資子公司北京世紀阿姆斯生物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阿姆斯”)設立了募集資金專項賬戶,並於2015年08月24日與天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簽訂了《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明確了各方的權利和義務。上述三方監管協議與深圳證券交易所三方監管協議範本不存在重大差異,三方監管協議簽訂以來,相關事項都得到有效履行。

2、募集資金專項賬戶開設的情況如下: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於2015年08月29日披露的《關於子公司簽訂的公告》。

三、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結項及節餘情況

2015年07月10日,公司以此次募集資金向自然人鄧祖科支付股權交易現金對價人民幣8,000,000元及以增資方式投入人民幣32,718,098.18元於阿姆斯公司,並用於置換阿姆斯公司預先投入平谷新廠區工程項目的自籌資金。上述募集資金置換事項,已經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出具“大華核字[2015]003748號”鑑證報告審核。同時,本公司以募集資金支付主承銷商天風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承銷及保薦費用合計4,000,000元;支付審計費、律師費以及其他中介機構等費用合計2,815,227.14元。扣減募投項目實際投入金額40,718,098.18元后,募集資金實際節餘金額為13,143.16元,此結餘資金為累計利息收入。

四、節餘募集資金的使用計劃

為了更好地發揮募集資金的效能,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將節餘募集資金13,143.16元永久補充流動資金。

五、相關審核及批准程序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全部完成後,節餘募集資金(包括利息收入)低於500萬或者低於募集資金淨額1%的,可以豁免履行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程序,且無需獨立董事、監事會、保薦機構發表意見,其使用情況應當在年度報告中披露。

根據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文件的規定,募投項目全部完成後,結餘募集資金(包括利息收入)低於300萬或低於募集資金淨額1%的,可以豁免履行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程序,且無需獨立董事、監事會、保薦機構發表意見,其使用情況應當在年度報告中披露。

綜上所述,鑑於公司2015年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均已結項,截止2020年9月30日,節餘募集資金為13,143.16元。故公司全資子公司阿姆斯將上述節餘募集資金轉入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旺支行賬戶進行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全資子公司阿姆斯已辦理完成前述募集資金專戶的銷戶手續。同時,對應的《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亦相應終止。

六、備查文件

1、銷戶證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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