甩鍋皇帝親手斷送最後的機會,信用破產導致明朝的滅亡—讀史有感

甩鍋皇帝親手斷送最後的機會,信用破產導致明朝的滅亡—讀史有感

說起明朝的滅亡,網上明粉們往往扼腕嘆息,言必稱“崇禎帝非亡國之君,而大臣們都是亡國之臣“,為“天子守國門,君王死社稷”而感動涕零,明亡於東林清流之說流傳甚廣,漸成網上輿論主流,對此類論點,我們不敢苟同,因為明朝實在是亡於崇禎本人

公元1627年崇禎帝從天啟皇帝手中接過皇位時,整個大明的形勢,整體上說大致還算穩定,西北雖然有流民鬧事,但規模不大,東北雖然處於守勢,但和後金仍然是相持不下,已經傳承了259年的明王朝,怎麼也看不出行將崩潰的徵兆。誰也沒有想到,只不過換了一個皇帝,短短17年之後,就江山易主,物是人非。其中緣由,自然要從崇禎本人說起。

甩鍋皇帝親手斷送最後的機會,信用破產導致明朝的滅亡—讀史有感

明 崇禎帝

關於崇禎其人,不管對於其最後的結局有多少爭論,但對於其為人的格性卻都有統一的認知:多疑和剛愎自用,按明史的說法就是:

“性多疑而任察,好剛而尚氣。任察則苛刻寡恩,尚氣則急劇失措。——《明史》流賊傳

按現在的話說就是為人多疑,愛惜羽毛(要面子),自私、急躁,過於相信自我。這些毛病放在普通人身上也許不算什麼,但當他出現在一個領導者(尤其是幾乎毫無制約)的身上時無疑就是一場災難。之所以強調這一點,是因為按唯物史家的看法,歷史是不以個人意志為轉移的,但奇葩的是,歷史事實總是告訴我們,有時候一個領導者的意志,真的能夠改變歷史。

下面就讓我們來看一看,一個領導者的性格,是如何在十七年內毀滅一個王朝的:

第一宗罪:最大的功績埋下了悲劇的種子

眾所周知,政治講究的是平衡。文臣與太監之間的權力制約,皇帝作為仲裁者的地位,是明代維持國家政治穩定的基本體系,太監作為皇權的白手套,在皇權與士大夫的權力博弈中,起到防火牆的作用,避免了兩者的直接衝突,維持著政治局面的基本穩定。

甩鍋皇帝親手斷送最後的機會,信用破產導致明朝的滅亡—讀史有感

明代為魏忠賢建的生祠中的雕像

崇禎上位後做的第一件大事,是剷除大太監魏忠賢。剷除魏忠賢本來沒什麼,問題在於,我們的崇禎皇帝感覺太好,自以為一切盡在掌握之中,再加上輿論的吹捧,腦子一熱,幹出了壓制宦官,裁撤廠衛的蠢事,一時間所謂眾正盈朝,豈不知朝堂權力失衡,惡果立竿見影,迫於代表東南地主紳商階層利益的士大夫們的壓力,撤銷工商稅、礦稅和加徵三餉,直接導致西北的流民發展為大規模的農民起義,從此一發不可收拾。而自我膨脹,打破權力制衡最大的惡果,是我們的崇禎同志從此失去了原本最可信賴的力量:太監和廠衛的忠誠,即使三年後,他想重新啟用這股力量也為時已晚。

第二宗罪:自私虛偽讓他徹底失去民心

甩鍋皇帝親手斷送最後的機會,信用破產導致明朝的滅亡—讀史有感

起義軍領袖李自成

同情崇禎皇帝的人,最喜歡用的例子,是說崇禎當年因國庫枯竭,以皇帝之尊請求勳貴大臣們捐餉,在大明面臨生死存亡之際,不僅那些盈朝的眾正們一毛不拔,就連皇帝的岳父也同樣如此,整個捐款僅得20萬兩,而李自成進北京,從同樣的一批人手中卻拷掠到數千萬兩(具體數字記載不一)白銀的事例,來作為明朝亡於官員虛偽、腐敗、自私的例證,其中緣由如何,此處不做過多的考證,僅舉一例:

當李自成進入北京的時候,發現宮中庫房保管完好,其“舊有鎮庫金積年不用者三千七百萬錠,錠皆五百(或為五十之誤)兩,鐫有永樂字”(《明季北略》卷五) 。

皇家作為天下第一大家族,保的是自家江山,不見將自家所有用來助餉,卻指望大臣們捐款,那幾篇《罪己詔》不是更見其虛偽嗎?自私到如此地步,大臣們離心離德,各做打算,也就很好理解了吧。

第三宗罪:急躁操切,輕信妄斷讓朝政陷入混亂

甩鍋皇帝親手斷送最後的機會,信用破產導致明朝的滅亡—讀史有感

明末名將袁崇煥雕像,於1630年被冤殺。

崇禎帝為人急躁,輕信妄斷,集中表現在他的用人上,對於國家大事的處理,主要官員的升降,經常是朝三暮四,既無識人之明,也無長遠規劃,短短十七年中,所能看見的就是他今天在處分大臣,明天在嚴旨查辦,十七年中朝中重臣更換之頻繁,歷代以來未見,現僅列數據表述,即可見當時朝政的混亂:

《鄭崇儉傳》:崇禎中,凡誅總督七人,崇儉及袁崇煥、劉策、楊一鵬、熊文燦、範志完、趙光忭也。(崇禎二年,王元雅以大清兵入口,懼罪自盡;是年先誅萬曆中四路喪師之經略楊鎬;五年,誅天啟中廣寧喪師之巡撫王化貞;九年,總督梁廷棟以失事懼誅,先服毒死,四人尚不在七人數內。)

《顏繼祖傳》:崇禎中,巡撫被戮者十一人,薊鎮王應豸、山西耿如杞、宣府李養衝、登萊孫元化、大同張翼明、順天陳祖苞、保定張其平、山東顏繼祖、四川邵捷春、永平馬成名、順天潘永圖,而河南李仙風被逮自縊不與焉。

又崇禎十七年中,兵部尚書凡十四人,亦罕有善全者。二年,王洽下獄死。九年,張鳳翼服毒死。十三年,楊嗣昌自縊死。十四年,陳新甲棄市。其餘如王在晉削籍歸,高第被劾去。其得致仕者,惟張鶴鳴、熊明遇、馮元飈等數人而已。時事周章,人材脆薄,刑章又顛覆,固國運使然矣。

如果說這些雖然都是問題,作為一個帝王,也還情有可原的話,那麼最後一件看似在歷史上所著筆墨不多的事件,卻使崇禎喪失了作為一個帝王應該具有的最基本的合法性——信用擔當和明王朝最後的一次機會。

第四宗罪:不敢承擔責任,信用破產喪失最後生機

事件本身並不複雜, 在此略敘一二:自從崇禎十五年初,松山決戰失敗之後,由於明政府在與日益強大的農民起義軍和關外滿清的較量之中消耗巨大,已是精疲力竭,朝廷中開始有人考慮與清人議和,專心安內的可能性。正月初,崇禎帝在大學士謝升和兵部尚書陳新甲的勸說下同意與清和談,並交由陳新甲負責辦理,秘密進行。正月初七,兵部職方郎中馬紹愉離京前往寧遠與清軍統帥濟爾哈朗聯繫,因濟爾哈朗藉口無崇禎的諭敕不予接待,馬紹愉只好派人前往京城請示。三月中旬,馬紹愉等人到錦州向清方送上崇禎“諭兵部陳新甲”的一道敕諭,內容是同意清方提出的議和意見,要陳新甲便宜行事。當皇太極讀到崇禎敕諭後,指責明政府沒有講和的誠意:因為既然是崇禎寫給他的信,為何要諭陳新甲?既然寫給陳新甲,又為何用皇帝的印章?雖有指責,但滿清當時事實上並沒有染指中原的野心,也自認沒有這個實力,所以同意進行具體的和議。四月間,陳新甲得到崇禎密令,同意遣使往瀋陽議和。至五月中旬雙方基本談好建立友好關係的各項條件。

甩鍋皇帝親手斷送最後的機會,信用破產導致明朝的滅亡—讀史有感

圖示,非明清議和畫面

然而就在和議有望達成之時,一場圍繞和議展開的紛爭在明政府內部發生了。六月初,馬紹愉攜帶清方提出的議和條件返回關內,送給陳新甲一份和談的絕密材料。陳新甲看後放在書桌上,忘記收藏起來,他的家僮誤以為是軍師塘報,造例拿出去抄寫傳佈。材料傳開後,輿論大譁,紛紛指責陳新甲擅主議和,言官們紛紛要求將陳新甲治罪。崇禎本意也是贊成議和,但最拍事情未成而洩露出去,引起紛爭,有失皇帝威嚴,不料此事偏偏傳揚出去,自然十分惱火, 七月,言官們繼續施壓,崇禎不願承擔議和的所謂道德責任,選擇了犧牲陳新甲,以了結此事。陳新甲入獄後,給崇禎上書,請求赦免,崇禎斷然拒絕,他無法容忍陳新甲洩露機密的過錯,更不能容忍暴露自己的內心思想和接受輿論對自己的批評。七月二十二日,陳新甲終被斬首處死,成為這場紛爭中崇禎的替罪羊,明清之間的和議也終歸流產。

甩鍋皇帝親手斷送最後的機會,信用破產導致明朝的滅亡—讀史有感

影視劇中的陳新甲,本可力挽狂瀾,最後成為悲劇性的人物

這一事件充分暴露了崇禎既害怕承受批評,又不敢承擔責任的個性特點,一位君王,在大臣執行自己的決策時不僅不出面為謝升、陳新甲辯護,反而一直躲在事後,聽任言官對陳新甲等人進行圍攻,最終把陳新甲處死,這是喪失信用;在明知決策正確時,又不敢承擔所謂議和的道德風險,這是沒有擔當和原則,如此為人,怎能不讓大臣們心寒,君臣離心是可以想見的。所以偉人在讀二十四史時,專門在此批下“不負責任”四字,就是一個偉大的政治家對此做出的最好的評註。

到此,大家應該就很好理解為什麼李自成進攻北京之時,偌大的北京城轉瞬之間就會城破,不僅大臣們背棄了皇帝,就連原本應該最親近的太監也只有王承恩一人至死效忠,眾叛親離至此,也可謂是中國歷史上最悲慘的亡國之君了。性格決定命運,誠哉斯言。

後記:

最重要的是,崇禎不願承擔責任的後果,不僅僅是失去了一個帝王的信用和擔當,與中國來說,這畢竟只是改朝換代的一家一姓之事,在歷史的長河中不足掛齒。更重要的是失去了一個民族在歷史關鍵時期最後的一個機會,有材料為證。當時雙方議定的合約條款,以現在的眼光來看,從當時雙方力量對比來說,是一個互相承認對方合法地位,相當對等、公平和有利的和平條約,其內容如下:

兩國通使,雙方皇帝應予接待,直接通報雙方想法;吉凶大事交相慶弔;每年明向清贈金萬兩,銀百萬兩,清嚮明贈人參千斤,貂皮千張;清方滿、漢及朝鮮人逃至明境應予遣還,明方有叛逃清方者,也予遣歸;雙方以寧遠劃定國界,兩國之人不得妄自出界;雙方要親誓天地,正式建立盟好。

甩鍋皇帝親手斷送最後的機會,信用破產導致明朝的滅亡—讀史有感

鼎盛時期的滿洲騎兵

倘若崇禎是漢高祖,唐太宗之流人物,想來必會力排眾議,簽下盟約,如此則神州陸沉的慘劇想來必不會上演,我想這也是偉人為何專門在此處寫下四字批註的一個原因吧。可惜歷史無法假設,一個人的性格就這樣決定了一個民族的命運,每思及此,嗚呼哀哉!

【文/由慎獨堂雜談原創,請勿抄襲 】

本文資料重點引自:

《明史》

《明季北略》

以上內容僅代表個人觀點,喜歡的朋友可以點擊關注:慎獨堂雜談,歡迎收藏,歡迎轉發,需轉載的請註明出處,感謝讚賞和支持!

文中圖片來源於網絡,如有侵權請及時聯繫刪除,謝謝!

甩鍋皇帝親手斷送最後的機會,信用破產導致明朝的滅亡—讀史有感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