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正式實施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制度

為大力推動企業復工復產,市生態環境局對全市六大類共20餘個行業及重點項目進行嚴格篩選,將367家企業納入“正面清單”範圍,從即日起至2020年9月底,正式實施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制度,統籌兼顧監管的力度和服務的溫度,實現嚴格執法與優化執法有機結合,維護群眾監督和環境安全。依需,該制度實施時間可適當延長。

我市正式實施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制度

專家解答:

啥是“正面清單”制度?……對於諸多問題,市生態環境局的相關人員給與瞭解讀。

1.何謂“正面清單”制度?

“正面清單”制度,即,汙染輕、風險低、守法意識強的企業,環境執法部門可少去甚者不去;汙染重、風險高、守法意識弱的企業則要多去,從而將有限的執法資源集中在主觀惡意排汙、違法犯罪的企業。

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制度主要包括四個方面內容:

一是明確了原則上一般不開展現場檢查的五大類企業範疇。包括生產口罩、防護服等防疫物資的企業,供應水、電、氣的保障民生的企業,汙染少、吸納就業能力強的企業,重大工程項目以及先進裝備製造業類等企業。

二是明確了減少現場檢查頻次的企業範疇。已安裝在線監控並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穩定達標、環境信用良好、一年內無環境違法記錄的重點監管企業,可以減少開展現場檢查。

三是適度調整了行政處罰的方式。審慎採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措施。對受疫情影響,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糾正且未造成環境危害後果的,可以依法不予處罰,督促儘快整改;對因疫情影響未按時完成整改的,可以酌情延長整改期限。

四是持續加大查處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力度。對群眾反映強烈、損害群眾利益的,偷排偷放、主觀惡意排汙的,監測數據弄虛作假和嚴重汙染環境、構成環境汙染犯罪的,要加強與司法機關聯動,加大懲處力度,維護群眾健康和環境安全。

2.免予現場執法檢查是否等於不管不問?

企業免予現場執法檢查,不簡單等於“不管不問”,執法部門將通過線上交流等多種方式開展對企業的監督、管理和服務,並將充分使用多種科技手段開展非現場日常監察執法,如利用無人機、在線監控和移動執法等。如發現納單企業出現環境違法行為,將立即將其調出“正面清單”。

半島晨報、39度視頻記者李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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