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推出“預付款”制度,預付不低於合同金額的30%

為有效應對疫情衝擊,緩解企業資金難題,助力企業復工復產,山東省財政廳推出政府採購“預付款”制度,採購人執行政府採購合同時,

要對中標企業給予提前支付資金支持,預付款比例原則上不低於合同金額的30%。

據介紹,為讓政府採購“預付款”制度起到實效,山東省財政廳作出具體實施細則。

一是明確預付款最低比例。要求各採購單位在政府採購合同中約定預付款,預付款比例原則上不低於合同金額的30%。

二是明確支付最長時限。要求採購人於政府採購合同簽訂生效並具備實施條件後5個工作日內支付。同時,要求採購人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政府採購合同,確保財政資金儘快進入實體經濟領域。

三是分類精準施策。對於以人工投入為主的採購項目,因其前期墊付資金壓力小,採購人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降低預付款比例,但不得低於10%;對於與疫情防控有關的採購項目,為助力企業全力開工,其最高預付比例可達100%,切實增強供應商履約能力。

山東省財政廳有關負責人說,此項制度從供應商切身利益出發,著眼於優化政府採購營商環境,通過政府外部提前“輸血”實現企業內部“造血”,助力企業順暢復工復產、良性高效履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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