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寶法院“雙調解”模式合力化解執行信訪糾紛

近日,元寶法院紀檢監察部門和執行一庭聯動化解了一起執行信訪案件,申請人李某連聲向法官道謝:“真沒想到,廠子都沒了,我的執行款還能要回來。”

申請人李某為保存水果,與丹東市元寶區某冷飲廠簽訂租賃合同租賃其冷藏設備,但由於冷飲廠停電造成李某的水果全部腐爛,李某起訴到法院要求冷飲廠賠償其損失。 2020年6月20日,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冷飲廠賠償其6000元。調解協議達成後,冷飲廠卻聲稱經營不善,已經無法履行調解協議。對此,李某多次上訪,雙方矛盾激化。

院紀檢組長董秋安了解案情後,主動和執行齊法官來到冷飲廠實地察看,分別做雙方當事人的工作,冷飲廠負責人陳某已經退休,冷飲廠處於停業狀態,而陳某工資也因為其他案件被分期執行,確實存在履行困難。董組長和齊法官瞭解到陳某父親是機關單位退休人員,經反覆釋法說理,最終陳某和其父親同意從其父親工資裡分六期償還6000元債務,最終雙方終於達成和解協議,李某對元寶法院紀檢組和執行庭聯動化解矛盾的做法連聲稱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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