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訪人的權利和義務,你知道嗎?


信訪人的權利和義務,你知道嗎?

什麼是信訪?

信訪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採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形式,向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依法由有關行政機關處理的活動。

什麼是信訪人?

信訪人,是指採取上述規定的形式,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信訪人的權利和義務及其特點是什麼?

信訪人的權利和義務在《信訪條例》中,有充分的表達。除了第三章信訪事項的提出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外,在第一章總則、第二章信訪渠道、第四章信訪事項的受理、第五章信訪事項的辦理和督辦、第六章法律責任都涉及到到信訪人的權利和義務。

它有三個明顯的特點

1、程序性。《信訪條例》是一部程序法,是信訪人參與信訪活動的程序規定,不涉及到實體性問題。只是賦予了在什麼範圍,由誰提出,提出什麼事項,注意什麼事項等,而不是具體事項得到什麼權利,具有很強的程序性。

2、階段性。《信訪條例》對信訪的權利和義務,不是集中單獨表述,而是分別在《信訪條例》規定的信訪活動的各個階段,如信訪事項的提出、受理、辦理、督辦、獎勵和處罰等階段中表述。

3、對應性。信訪人的權利和義務是對應的,不能只有權利而不盡義務。

來源:湖南長沙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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