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許可朗讀書信“現在開庭”直播三毛遺屬起訴《見字如面》


未經許可朗讀書信“現在開庭”直播三毛遺屬起訴《見字如面》

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新聞局、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中央廣播電視總檯社會與法頻道聯合舉辦了第10期(總第18期)“現在開庭”全媒體直播活動。此次直播聚焦作家三毛遺屬起訴《見字如面》的知識產權保護案件。

在《見字如面》第二季節目中,嘉賓朗讀了三毛父親寫給三毛的書信,三毛遺屬以侵害文字作品著作權為由將《見字如面》節目訴至北京互聯網法院。該案件直播得到社會廣泛關注,光明網、中國青年網、中國新聞網等40餘家媒體、平臺同步直播,超1700萬網友在線觀看。

三毛遺屬陳氏三姐弟訴稱,在三毛及其父母去世後,三姐弟依法繼承了三毛父親寫給三毛的書信著作權,該封書信至今仍在著作權保護期內。故三姐弟將使用了上述書信的《見字如面》第二季節目的聯合出品方:北京實力電傳文化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實力公司)、上海騰訊企鵝影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企鵝影視)、黑龍江廣播電視臺訴至法院,要求刊登聲明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並賠償經濟損失、精神損害撫慰金及合理支出共計11萬餘元。

在公開開庭審理中,各方當事人在庭審現場展開了激烈的辯論。三被告均不認可陳某姐弟為涉案書信的權利人,且均認為其行為構成著作權法中的合理使用,同時,認為陳某姐弟索賠金額過高。

此外,實力公司認為對文字作品的朗讀行為不屬於陳某姐弟主張的侵犯著作權行為。

企鵝影視認為其行為構成合理使用,屬於“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發表的作品”的情形;且涉案節目未對涉案書信做實質改動,無歪曲篡改,沒有給作者或陳某姐弟帶來不良影響,不應賠禮道歉及進行精神損害賠償。

黑龍江廣播電視臺認為其是節目的投資方,並不是製作者,與複製、表演、修改行為無關,不構成共同侵權,不應當賠禮道歉;且其在網絡上播出的是視頻節目,沒有直接使用文字作品,不構成侵權;認為其是適當引用不是完整再現,屬於合理使用。

目前,該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來源:人民法院報

作者:張瑞雪

編輯:史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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