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秋街道、广陵街道正式挂牌!

千秋街道、广陵街道正式挂牌!
千秋街道、广陵街道正式挂牌!
千秋街道、广陵街道正式挂牌!千秋街道、广陵街道正式挂牌!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区人口不断增多,辖区面积也不断增大,城区服务和管理工作的压力和挑战越来越大。为了优化为民服务质量,促进管理服务与日渐繁荣的城区发展相适应,经市委市政府科学研判并报上级同意,决定撤销天长市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天长街道办事处)设立千秋街道、广陵街道。至此,我市迎来了城市服务与管理新时代。

4月28日上午,市委副书记陈军,市委常委、组织部长阚绪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邓金文,副市长陈学文共同为新成立的广陵街道和千秋街道揭牌。

千秋街道、广陵街道正式挂牌!

在千秋街道和广陵街道成立大会上,市委副书记陈军表示,改革不改责,分流不分心。行政区域再划分是落实党中央对城市基层组织建设新要求的具体举措,也是天长市区发展壮大到一定程度作出的必然选择,顺应历史潮流,顺应发展要求,顺应群众期盼。陈军要求,要找准位置、凝聚思想、共同发力,迅速进入状态,即刻把各项工作统筹调动起来,确保街道工作正常运转;街道、社区工作人员既是改革的对象,也是改革的操作者,要积极完成好对口部门的衔接工作,抓好后续工作跟进与落实。要切实抓好“三城联创”、全国文明城市复检等中心工作,努力克服“人少事多”的短暂困难,做好分工、明确责任,确保各类创建任务保质保量完成。要提高站位,严明改革纪律,坚决做到不利于改革的事不做,不利于改革的话不说,胸怀全局,服从安排,真抓实干,努力推动街道体制改革不断深入。

会上,阚绪瑞宣读了千秋街道、广陵街道有关任职决定,随后与会领导分别为广陵街道、千秋街道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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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秋街道、广陵街道正式挂牌!

为了增进广大群众对千秋街道、广陵街道的了解,避免登错门,找错人!在这里,我们再权威透露下上述两个街道及街道办事处的信息。

千秋街道辖千秋、安康、园林、同心、长泰、胭脂山、西湖、净业、永安9个社区和戴坝村。区域面积50.45平方公里,其中城区规划面积23平方公里,人口121659人。

千秋街道办事处地址:原城管执法局(千秋社区学府路12号)。联系人:刘亚西,电话:0550—2609011。

广陵街道辖浔河、土城、沃公、天一、二凤、天宝、永福、曙光、田庄9个社区和广宁、祝涧、长亭3个村。区域面积60.32平方公里,其中城区规划面积22平方公里,人口106978人。

广陵街道办事处地址:原天长街道办事处(永福社区永福中路16号)。联系人:马昌喜,电话:0550—2609001。

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天长市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天长街道办事处)虽已成为往昔,但物是人不非,乡愁永留存!我们相信,在因地制宜、科学规划、设置合理、方便管理,整合资源、提高效能的原则上进行的区划调整,一定会更有效地增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能力,一定会更好地促进天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信息来源:天长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周蕾 陈静/文 吴开源/图

主办单位:中共天长市委

承办单位:天长市融媒体中心

投稿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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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提升行动宣传标语

1.深入开展全国文明城市提升行动,让天长更美好!

2.推进“三城联创”,巩固提升文明创建水平!

3.实施全国文明城市常态长效管理,让天长更靓丽!

4.统筹城乡,推进天长全域文明创建一体发展!

5.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做到“两个维护”!

6.认真学习贯彻《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7.认真学习贯彻《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

8.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共建美好生活的社会新风!

9.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乡宜居宜业水平!

10.加强生态环境治理,让天长天更蓝、水更绿!

11.全面推进移风易俗,努力建设文明乡风!

12.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努力保障改善民生!

13.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助力经济和社会发展!

14.严厉惩处失信失德行为,加强诚信社会建设!

15.深化文明交通、文明餐桌、文明旅游、文明上网行动,提高社会文明水平!

16.加强法制建设,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17.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8.培育文明新人,礼遇道德模范、“身边好人”!

19.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努力提高城乡环境卫生水平!

20.推进背街小巷治理,提高市民生活质量!

21.热烈祝贺《滁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自2月1日起施行!

22.遵守《滁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做文明有礼天长人!

23.遵守《滁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

24.自觉遵守《滁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人人都是文明天长代言人!

25.遵守《滁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投身现代化新天长建设。

(1)严禁在公共场所乱扔垃圾、随地吐痰、便溺。

(2)严禁在室内公共场所和其他有禁烟标志的场所吸烟

(3)严禁违规摆设摊点、占道经营、出店经营。

(4)严禁随意露天烧烤、排放油烟、倾倒污水。

(5)严禁随意张贴、喷涂、散发广告。

(6)严禁未束犬链(绳)携犬出户。

(7)严禁在小区公共区域私搭乱建、堆放杂物、乱停车辆。

(8)严禁圈占绿地、毁绿种菜、高空抛物。

(9)严禁违规私拉乱接电线、在规定位置以外的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给电动车充电。

(10)严禁驾驶机动车违规使用通讯工具、乱鸣喇叭、滥用远光灯。

(11)严禁驾驶机动车违规穿插变道、不礼让行人、随意停车、车窗抛物。

(12)严禁驾驶非机动车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规使用通讯工具。

(13)严禁非机动车违规逆向行驶、加装遮阳蓬(伞)。

(14)严禁行人乱穿马路、闯红灯、跨越交通隔离栏(带)。

(15)严禁违规占用公共停车位、在公共停车位私装地锁、堆放物品。

(16)严禁营销宣传、娱乐、婚丧等活动噪音影响他人工作、学习和生活。

(17)严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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