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再為鮑毓明洗白了

不要再為鮑毓明洗白了

不要再為鮑毓明洗白了!他是一個十足的戀童癖、變態狂,確定無疑。這與他西裝革履,道貌岸然,拿著兩個國家的律師證,擔任名企法務高管的身份相對照,鮑律師是何等的無恥下流!真是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

鮑律師從所謂“收養”的第一天起,他就沒想把姓韓的女子做個養女;當然,姓韓的女子更加開宗明義,是為了改善生活條件尋“包養”,可謂蒼蠅終於找到了裂縫的蛋。

鮑律師戀童,好吃這一口,找個14歲以下的女孩豈不更過癮?錯了,那可不是一個擁有兩國律師證的“法律人”所幹的蠢事。如果鮑律師與韓姓女子發生關係時,女子不滿14週歲,那就是強姦罪。這事鮑大律師最明白。所以鮑律師找一個剛滿14週歲未成年少女來“收養”,既滿足了他的戀童癖,又規避了法律風險,這不正是鮑律師充分發揮自己的職業特長嗎?明明是想玩個小女孩,卻為其披上一層收養的法律關係外衣,真不愧是大律師所為。

還有為鮑律師“上當受騙”給予同情的。認為韓姓女子本來已成年,卻造假少報了4歲,鮑律師花錢買了個假貨,專門打雁的鮑律師,到頭來讓雁啄了自己的眼,為鮑感到惋惜。這年頭兒,真是是非顛倒,美醜不分。鮑律師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倫理,公序良俗,打法律擦邊球,幹出如此齷齪之事,為大眾所不齒,從哪裡值得同情?鮑律師自己也說,韓姓女子相貌平平,有點吃虧了的感覺,真是厚顏無恥。憑你的財富和職業,身邊美女趨之若鶩,你好的就是這一口,難道還要起訴韓姓女子侵你的權不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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