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再为鲍毓明洗白了

不要再为鲍毓明洗白了

不要再为鲍毓明洗白了!他是一个十足的恋童癖、变态狂,确定无疑。这与他西装革履,道貌岸然,拿着两个国家的律师证,担任名企法务高管的身份相对照,鲍律师是何等的无耻下流!真是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

鲍律师从所谓“收养”的第一天起,他就没想把姓韩的女子做个养女;当然,姓韩的女子更加开宗明义,是为了改善生活条件寻“包养”,可谓苍蝇终于找到了裂缝的蛋。

鲍律师恋童,好吃这一口,找个14岁以下的女孩岂不更过瘾?错了,那可不是一个拥有两国律师证的“法律人”所干的蠢事。如果鲍律师与韩姓女子发生关系时,女子不满14周岁,那就是强奸罪。这事鲍大律师最明白。所以鲍律师找一个刚满14周岁未成年少女来“收养”,既满足了他的恋童癖,又规避了法律风险,这不正是鲍律师充分发挥自己的职业特长吗?明明是想玩个小女孩,却为其披上一层收养的法律关系外衣,真不愧是大律师所为。

还有为鲍律师“上当受骗”给予同情的。认为韩姓女子本来已成年,却造假少报了4岁,鲍律师花钱买了个假货,专门打雁的鲍律师,到头来让雁啄了自己的眼,为鲍感到惋惜。这年头儿,真是是非颠倒,美丑不分。鲍律师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伦理,公序良俗,打法律擦边球,干出如此龌龊之事,为大众所不齿,从哪里值得同情?鲍律师自己也说,韩姓女子相貌平平,有点吃亏了的感觉,真是厚颜无耻。凭你的财富和职业,身边美女趋之若鹜,你好的就是这一口,难道还要起诉韩姓女子侵你的权不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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