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毓明在2015年通过网络认识了养女李星星(化名)的生母,不久后就表达出希望和这对母女“组成家庭”的想法。
集团高管,知名律师,社会精英,通过这些耀眼的标签,鲍某很轻易地取得了母女的信任,从此便带着养女李星星独自与他在烟台生活。
没想到却是李星星噩梦的开始。
鲍某强暴了14岁的李星星,并把她关在家里,收走手机,强迫她去看未成年人性题材的影片,并持续给李星星灌输思想,父女之间做这种事是很正常的。
(鲍毓明准备拿胶带缠住李星星)
在多次自杀未遂,重度抑郁症的阴影下,李星星选择了报案说出真相。
事情出来后一片哗然,人民日报也为她发声:
呵护未成年人是文明的底线,更是法治的底线。
很快,鲍某在的集团也宣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到了这个地步,我原以为人渣会被绳之以法。
可接下来的发展情况简直吊打了我这么多年的素质教育。
首先事情发生了这么久,鲍某不仅没有道歉,没有认罪,反而站出来回应:我对她百般疼爱,要啥给啥,却没想到被“恩将仇报”。
在犯罪嫌疑人还没有个定性说法的时候。
专家又站出来说,女孩的母亲在这次事件中监护失职。
接着鲍某的姐姐站出来说:弟弟和女孩也不是养父女关系,双方都见过父母。
这是什么意思?
按菊福理解,这个姐姐是想说都见过父母了那哪是养父女关系,明显是这个小女孩冲着当我弟妹去的。
事实上,鲍某的父母还真问了未成年的李星星:“你要不要嫁给他?”
更加令我咋舌的事情发生了......
还有媒体站出来写了一篇稿子,描绘了一篇“自小缺少关爱的女孩向养父寻求安全感的故事”。
你们听听这个描述,直接把性侵洗白成霸道总裁爱上无助小女孩的恋爱故事。
生怕大家看不懂,写这篇文章的作者还发了朋友圈,仔细地梳理了几条,方便大家理解一个女孩故事。
旧社会的故事
没有监护权的男性
从小缺爱女孩,长大变心,抑郁是自己造成
您这哪是讲新闻啊,真的不是在编恐怖童话吗?
这类文章不停强调:鲍某真的是太可怜了,被一个14岁孩子耍的团团转不说,还要被“恩将仇报”。
有网友看完文章的感受是:就是个二奶要转正的故事。
还有网友这样评价:“又不是亲生女儿,有什么关系。”
越来越多嗅到臭味苗头的苍蝇们开始狂欢:
“强奸说破大天也不过一次痛苦的性交而已,连顿暴打都不如”
"养了个嫩老婆"
"13岁女孩找了个留美归来的sugar daddy,到了20岁开始哭喊自己被强奸"
.....
这一连串的发言,让我把问号都要举到天上去了。
合着鲍某才是受害者?
是我们错怪他了?
清醒一点的人,都看出来这都是阴阳人常规操作了。
污蔑受害者才是有罪的,张口闭口都是别人的错。
不是你穿的骚,我会动心?不是你看着就好欺负,我会欺负你?
一句话穿的暴露,活该被强奸。
李星星绝不是独一例被受害者有罪侵害的人。
就在今天,去年那个被PUA残害的女生包丽去世了,她作为事件的受害者,自然是没有逃过“受害者有罪”论的网络暴力洗礼。
网友不去指责施暴者,反而先批评一通受害者这种活儿是一点没少干:
真的是只要不发生在自己身上,永远不会觉得疼。
但无论这次鲍某和苍蝇们怎么洗地,现在的报道显示在李星星14岁的时候发生过关系。
那么你口口声声说给李星星百般疼爱,要星星不给月亮,无微不至关怀的,她要童年的时候你怎么不给?
什么关怀能关怀到床上去?!
强调那么多次女孩缺爱,和她发生关系就是你说的父爱?
再看14周岁这个年龄,结合鲍某的律师身份,你就会发现有多么
“微妙”。在我们国家法律上这样规定——
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这个“守法的”精英律师足足等了3个月,等李星星过了14周岁生日才对她下手。
真是讽刺!
利用我国法律上对14-18周岁女性对性支配权上难以判定这一点,鲍某心里应该比谁都清楚,现在脱罪的底牌是什么:
声明自己和李星星存在恋爱关系,拿对方自愿发生关系开脱。
开什么玩笑?
是不是忘了林奕含?那个写《房思琪的初恋乐园》的作者。
不到13岁时被老师诱奸,为了掩饰伤口,只好骗自己爱上了老师,但却一次次目睹老师诱奸其他女生,最终在抑郁症的基础上又患上了精神分裂。
施暴者逍遥法外,受害者想去自杀。
逼着自己爱上强奸犯,来证明一切的合理性。
这能叫正常的,真正的爱?
更不用说这种单方面“自愿”在法律上也站不住脚。
中国政法大学罗翔教授提到这样一个文件——
对未成年人负有特定职责的人
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让未成年就范的
可以直接以强奸罪论处
表面上的同意,不能够视为法律上的同意。
就好比,小时候你爸骗你压岁钱存起来其实花了,你信了,现在想来那叫自愿给他花的吗?
再退一万步讲——
一个身高1米9,200斤左右的成年男性,
一个有钱有势,懂法律,社会经历丰富的社会精英,
会被14岁女孩骗上床,还相信女孩伪装撕毁床单,骗他用胶带缠住她?
离谱到鬼吹灯都不敢这么拍。
(李星星的床单在挣扎过程中扯坏)
所有把强奸美化成恋爱的,后面都喜欢扣上家庭纠纷的“屎盆子”,一旦戴上,就让施暴者钻了空子,让真相很难呈现在大家面前。
在菊福我看来性侵未成年人这事真的没有什么可以洗的。
唯一有争议的不过是判3年以上,还是10年以上,或者直接无期或者死刑。
直到今天下午3点54,人民日报报道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前去山东联合督导这次案件。
无论如何,我还是会继续等下去。
这不是一件振臂一呼,大家骂上几句就可以结束的事情。
查下去,关注下去。
还有很多人在黑暗中,等待希望。
(图为18年,鲍某访问过的数名“送养”用户)
我们要警惕这种时候攻击受害者,美化施暴者的行为,
别被受害者有罪的论调洗脑。
要记住错的是施暴者,不是受害发声者。
人在做,天在看。
做人请善良一点,说点阳间人能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