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自卑、自負和自信

自卑和自負作為兩種性格,無疑是令人反感的。自卑指一個人以認為自己或自己的環境不如別人的自卑觀念為核心的潛意識慾望、情感所組成的一種複雜心理。;自負指自己過高地估計自己。

自卑是一種可怕的心理狀況。自卑者的內心常常由於自己在精神上對自己身體或能力的一再否定而被扭曲,自卑者往往自己承受著苦痛,同時在潛意識中不滿於不公正的待遇,於是懲罰欲與仇恨便油然而生。

極端的自卑往往以某種極端的、甚至可笑的“自負”形式體現出來。這是 某種精神上的自我防衛機制的作用——為了防止自己因為過度自傷而崩潰。極度的浮誇乃是不幸者無可奈何的矜飾。

這種表象上的自負並非真正的自負,而只是自卑的某種異化的體現 。

論自卑、自負和自信

自負指一個人對自己過高的估計,並往往附帶有對他人的蔑視。這種性格(或者說心態)必須與自信這個概念放在一起才能夠給予較為清晰的分辨。一般的區分標準是這樣的:自信指的是對自己、對手及環境的客觀的估計,而自負指的是對自己的過高估計以及對環境的不滿和對對手的過低估計。

但是這樣的標準過於模糊,以至於在生活當中,我們難以判斷何者是自信的、何者是自負的,因此導致了我們對自我狀態的錯誤判斷。因此這兩種態度(或者說性格)的判斷方法需要得到一個總結。

首先,自負乃是一種對自我能力的過高估計;而自信則在某種意義上包含了對結果的一種樂觀的態度。 自負者認為自己有足夠的能力辦成此事,而自信者則相信自己通過一系列的努力或者改進能夠獲得成功(現在未必有足夠的能力)。

自負者遇到逆境時往往會抱怨環境的惡劣, 貶低對手的能力,有時甚至自嘆才高,生不逢時(總之,一旦遇到困難,他們就不能像自信者那樣樂觀向上);失敗後也絕不會從自己的身上尋找問題的所在(“天亡我也,非戰之罪!”)。而自信者在相同的情況下總能保持樂觀的心態,採取措施,永不言棄。

簡單地把自負與自卑相對立,並且認為自信乃是存在於兩個極端之間的中庸的“大眾通俗版辯證法”理論是不能解決問題的。認為能夠從行為的偏向或者數據的加減上來改良自己性格的人終將一無所獲。一個最簡單(當然,簡單不等於好;因為簡單可能意味著不精確)的擺脫自負心態、獲得自信的法門是這樣的:

將自信看作是一種相信自己一定能夠成功的信念、一種對未來的高到不務實的期許、一種樂觀的態度,並努力去培養它,堅定它,使之成為自己的信仰。(這裡討論的是自信的問題,就不專門提如何實現它了)

與此同時,憑藉自己的理性,由客觀的角度分析自己和對手(或者隊友)的能力,全面地分析環境的利與弊(分析的目的是為了做出正確的判斷而非進行自誇和抱怨),如果還能成功地做到 趨利避害,那就離成功近了一步了。

同時,這裡也討論一下 自信與謙虛的關係。自信與謙虛絕不是對立的兩個概念(這一點,不用我說,因為常識的緣故,你也知道了這一點)。

但是一個人,如何做到即是自信的又是謙虛的呢?

通過之前的分析, 答案已經昭然若揭。自信乃是對結果的一種信仰,自負是對自身能力(過程)的過高估計,而謙虛則是一種在對自身能力(過程)客觀或者保守的估計後所變現出來的品質了。自卑或者自負的人好自誇,而對自己的能力做出過合理分析的人則懂得謙虛,因此願意學習,能夠進步。事實上,一個人,只要他是自信的、不自負而不自卑(自信是可能與這兩者並存的),同時他渴望成功,那麼他就必然會是謙虛的。之前已經說過了,自卑可能會導致浮誇(不謙遜);自負就更不必說了,人們由於對結果的不自信,又不願意承認失敗的原因在於自身,於是便會表現得極不謙遜(此時,雖然鹿死誰手還不知道,但是他們已經在精力放在為失敗準備下臺用的臺階上了),這期間滋生出的那一種的態度便是自負。自負是導向失敗的。

但是,有一點是必須要澄清的。誠然,自我表現 是自負者的標誌之一;但是並非所有自我表現都是自負的體現。自信者乃至自卑者身上都會有自我表現的行為的。只是他們的目的各不相同罷了。自負者自我吹捧是為了挽回面子,推卸責任,拒絕承認失敗;自卑者自我吹捧則是為了自我保護,防止繼續受到傷害;而自信者在必要的時候的自我展現則往往是為了達成某個目的,以此獲得機會(毛遂自薦)或者避免麻煩,但是至少在學習的時候,自信者是不恥下問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