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扣扣其人其事,為什麼二審維持原判!

1996年8月27日,犯罪嫌疑人張扣扣之母汪秀萍因瑣事與鄰居王正軍發生撕打,汪秀萍拿一節扁鐵在王正軍額部臉部打了兩下,王正軍隨即撿起一根木棒朝汪秀萍頭部猛擊一下,致其重傷後死亡。同年當地法院對這起案件作出了一審判決,被告人王正軍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成立。

但王正軍未滿18週歲,且能坦白認罪,其父已代為支付死者喪葬費用,加之被害人汪秀萍對引發本案起因上有一定的過錯行為,法院以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判處王正軍有期徒刑7年。

關於民事賠償部分,鑑於被告人王正軍系在校學生,又未成年,且家庭經濟困難,故酌情予以賠償。被告人王正軍的監護人王自新一次性償付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張福如經濟損失9639.3元。

張扣扣,被害人汪秀萍之子。又名張小波,男,漢族,1983年1月6日出生,初中文化,未婚。張扣扣對其母親被傷害致死心懷怨恨一直到案發。

張扣扣其人其事,為什麼二審維持原判!

2018年2月15日12時許,張扣扣發現王正軍及其兄王校軍與親戚上山祭祖,便戴上帽子、口罩等進行偽裝,攜帶單刃刀、玩具手槍尾隨王正軍、王校軍至漢中市南鄭區新集鎮原三門村村委會門口守候。待王正軍、王校軍返回時,張扣扣持刀朝王正軍頸部、胸腹部等處割、刺數刀,又朝王校軍胸腹部捅刺數刀,之後返回對王正軍再次捅刺數刀,致二人死亡。張扣扣隨後到王自新家中,持刀朝王自新胸腹部、頸部等處捅刺數刀,致其死亡。

張扣扣回家取來菜刀、汽油燃燒瓶,又將王校軍的小轎車左後車窗玻璃砍碎,並用汽油燃燒瓶將車點燃,致該車嚴重受損,毀損價值32142元。

2月17日7時許,張扣扣到公安機關投案。

2019年1月8日上午,陝西漢中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張扣扣故意殺人、故意毀壞財物案。本次審理從上午9時庭審開始,總共持續了近9小時,下午17時42分,法院當庭宣判,張扣扣犯故意殺人罪,一審判處死刑。

張扣扣其人其事,為什麼二審維持原判!

張扣扣當庭表示將上訴。2019年4月12日張扣扣案二審宣判,維持一審原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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