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後男方要回86萬彩禮,法院二審判決:維持原判

在2017年6月至2019年10月的關係期間,來自杭州的俞先生先後通過微信向煙臺女友徐女士發送了40多個紅包,併購買了寶馬汽車,總價超過86萬元。分手後,於先生要求女士將紅色信封和車輛退還。投訴將徐女士告上法庭。招遠市人民法院裁定,徐女士退還逾84萬元。徐女士拒絕接受該決定,並向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7月2日,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再次開庭審理,最近宣判了二審判決:維持原判。該名婦女拒絕接受該判決,並說她將申請重審,並希望尋求檢察官的審判監督。

分手後男方要回86萬彩禮,法院二審判決:維持原判

在建立關係的兩年中,於先生和徐女士先後使用微信轉賬和紅包向徐女士發送了成千上萬,甚至十萬以上的信。在此期間,他們還發送了郵件。一輛價值超過38萬的寶馬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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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後男方要回86萬彩禮,法院二審判決:維持原判

事故原因始於去年十月。於先生和徐女士分手後,於先生將徐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徐女士歸還之前的86萬元禮品費。在二審判決之前,山東省招遠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退還徐女士84萬元。徐女士拒絕接受判決,並向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近日,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了二審。二審裁定最近宣告成立:維持原裁定。徐女士仍然說她將繼續上訴。他還聲稱:“全國許多人都在關注她的案子。該判決的結果將對社會產生不利影響。他們認為許多男孩都喜歡女孩,他們用錢砸了他們。在過去的兩年中,他們被陸續轉移給我。它們都是禮物,是購車的有條件禮物。因為婚姻是免費的,所以我認為第二次審判的結果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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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徐女士的話,我可以大致瞭解她的想法:在男女關係期間,男友自願提供了86萬,但法院明確表示這是一種禮物。每個人都愛上了男孩。粉碎後,還給男朋友怎麼樣?婚姻是自由的,誰願意結婚,誰擁有最終決定權。

因此,既然您不打算結婚,為什麼要收取別人的錢呢?如果您不想嫁給對方,則應拒絕接受他人的錢和汽車。我在這裡看到徐女士的目的很明確。在這件事上,許多網友認為,如果徐女士勝訴,將對社會造成不良影響,並允許更多人效仿徐女士的行為。相反,這樣的結果將對社會產生良好的影響,並使社會正確的價值觀。

這次事件之後,更多的人瞭解到,在目前的時刻,更多的物質女性不應僅僅為了金錢而欺騙別人的感情,否則她們最終將被遣返。你在想什麼什麼目的?我應該比任何人都瞭解。

但是,仍然有些人持有不同的意見。在男女關係中,男人應該為女人花錢。分手後可以歸還花掉的錢。顯然,這是卑鄙的行為。這是否意味著男人失去了女人?有沒有損失?只有男人付錢嗎?他認為女性應該獨立,並對徐女士的經歷表示同情。

律師聲明

在此案中,法院通過提及“美女禮物”判處該名女子返還80萬元。我國返還彩禮的規定在《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中。當事人要求退還按照習俗支付的彩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不共同生活;

(3)婚前付款給付款人造成了困難。

前款第(二),(三)項規定可以離婚。

根據第一款的規定,江西新哲律師事務所南昌市高級律師李律師表示,如果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則可以返還彩禮。

本案糾紛的重點是,能否將餘先生轉給徐女士的款項歸還“美麗禮物”。

於先生和徐女士的戀愛關係。雙方之間的貨幣交換應基於兩個戀人之間的關係並以結婚為目的。因為雙方都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所以這筆錢是有取消條件的禮物,捐贈者可以要求取消禮物。

分手後男方要回86萬彩禮,法院二審判決:維持原判

贈送禮物時,我國法律允許受贈人承擔某些義務,並且禮物的法律效力也可以通過附加條件(或附加期限)來調整。但是,有條件(有時間限制)禮物和附加義務的禮物之間有嚴格的區別。在具有附加義務的禮品中,附加義務與捐贈合同本身的法律效力無關,並且由於附加義務,捐贈的效力不會被取消或推遲。在有條件的禮物(有時間限制)中,條件的達成(有時間限制)與禮物的有效性或取消直接相關。

於先生於5月26日提供了與徐女士的微信聊天記錄。他第一次稱呼徐女士的岳母為岳母。通過微信聊天,可以看出兩個人聊天時都有明確的結婚意願。在通常意義上,兩黨不是男女朋友。於先生給許女士的錢和購車的金額是巨大的,這顯然與普通戀愛中的夫妻不同。表達愛意的小禮物。這超出了普通禮品的範圍。因此,於先生要求的退款不應被視為無條件禮物,而應被視為有條件禮物。徐女士沒有與於先生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也沒有完成送禮的條件。於先生有權要求取消禮物。

由於於先生贈予的錢是用於結婚的,並且類似於彩禮的作用和性質,法院參考了彩禮的規則,接受“美禮”的一方應返回之前收到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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