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回孃家不歸,男方可以起訴要回結婚時給的彩禮嗎?

女方回孃家不歸,男方可以起訴要回結婚時給的彩禮嗎?

2013年5月,我和老婆結婚,當時我們家給了她們家12萬元的彩禮錢。但2019年春節時,因為一些事情我岳父岳母覺得我家對她女兒不好,就把她接回了孃家,至今都沒讓我老婆回來。

請問律師:我現在能向法院起訴要求女方家返還結婚彩禮錢嗎?

律師解答:

彩禮是男方以結婚為目的,按照地方風俗給付女方一定價值的財物,這種給付財物的行為在性質上屬於男方以結婚為目的的一種贈與,是附條件的贈與。

男方要求返還彩禮是需要符合相應規定的條件才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根據目前相關規定需要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所以,根據你們現在的情況,如果男方起訴要求女方返還彩禮不符合規定的條件,不會得到法院判決的支持。

(如有其它法律問題需要諮詢可留言或者微信諮詢,律師微信lawyu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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