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知識產權法庭一年審結案件1433件

法制日報全媒體記者 劉子陽

受理各類技術類知識產權案件1945件,審結各類知識產權案件1433件,平均審理週期73天……這是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一年來交出的成績單。

4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了《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年度報告(2019)》《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裁判要旨(2019)》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兼知識產權法庭庭長羅東川接受了記者採訪,就有關情況回答了記者提問。

統一知產案件裁判尺度

記者:最高法知識產權法庭2019年技術類知識產權案件審判具有哪些特點?

羅東川: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2019年全年受理各類技術類知識產權案件1945件,其中民事二審案件962件、行政二審案件241件,管轄權異議上訴案件481件,其他類型案件261件。

這些案件反映出了以下基本規律和特點:一是專利民事案件中權利要求解釋是核心問題,等同侵權的適用是重要爭點,現有技術抗辯、先用權抗辯和合法來源抗辯是最常見的抗辯事由,加大專利司法保護力度的導向更加突出;二是專利行政案件中創造性判斷是核心問題,司法對行政的監督職能進一步強化;三是植物新品種案件中湧現的法律問題愈發多元,技術事實的查明和侵權性質的認定構成該類案件審理中的難點;四是技術秘密案件程序性規則得到進一步澄清,基於技術秘密的非公示性和侵權方式的隱蔽性,實體審理難度較大;五是計算機軟件案件爭議焦點集中,由於合同約定明確程度和技術事實查明難度存在較大差異,個案審理難度差異較大;六是技術合同案件中涉及技術問題的違約事實查明構成案件審理的重點和難點;七是管轄等程序性案件數量大、類型多,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充分發揮制度優勢和職能作用,合理調度審判資源,充分保障權利人維權的政策導向凸顯。

記者:技術類知識產權案件與科技創新緊密相關,知識產權法庭這一年審理的案件當中,哪些對行業有重大影響,哪些具有重要的法律適用指導價值?

羅東川:進一步統一技術類知識產權案件裁判尺度,是黨中央賦予法庭的職責使命,也是法庭設立的重要目標。一年來,法庭充分利用技術類知識產權案件二審集中管轄的優勢,打造出一批有社會影響力、有統一法律適用標準價值的標杆案例,發揮了引領示範作用。

比如,法庭的“第一槌”,上訴人廈門盧卡斯汽車配件有限公司等與被上訴人法國瓦萊奧清洗系統公司等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一案。通過該案,法庭明晰了功能性特徵的認定標準,闡明瞭判令停止侵害的部分判決尚未發生效力時臨時禁令的獨特價值,明確了判令停止侵害的部分判決制度和臨時禁令制度並存適用的條件和規則。該案被確定為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性案例,並被評為2019年十大民事行政案例。

以“第一槌”為樣板,法庭根據不同技術領域知識產權的特性,通過個案不斷總結類案經驗,樹立了一批標杆案件,在相關行業領域產生了重大影響。

提高質效縮短辦案週期

記者:眾所周知,技術類知識產權案件涉及較為複雜的技術事實查明,一般審理週期較長,知識產權法庭二審實體案件的平均審理週期只有73天,請問法庭對技術事實的查明採取了哪些舉措?

羅東川:法庭不僅在法庭內部完善技術事實查明機制,還推動在全國範圍內促進技術調查人才按需流動,發揮最大效用,主要採取了三方面的舉措。

牽頭籌建“全國法院技術調查官、技術諮詢專家庫”,彙集全國各地技術調查官、技術諮詢專家360餘人,覆蓋30多個技術領域,推動解決技術事實查明人才來源單一、領域不均、供應不足的問題。

建立“全國法院技術調查資源共享機制”,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技術調查官參與知識產權案件訴訟活動的若干規定》,推動在全國範圍內按需調派技術調查官,或參照該規定調派技術諮詢專家。共享機制與專家庫協同發力,使技術調查人才通過統一調派在全國範圍內按需流動,發揮既有資源的最大效用。

針對實踐中存在的技術調查官工作認知習慣差異大、參與訴訟細節規範不統一等問題,法庭牽頭組織北京、上海、廣州三家知識產權法院,以及天津、深圳、南京、蘇州等地知識產權法庭共同編寫,發佈《技術調查官工作手冊(2019)》,為全國法院技術調查官查明技術事實提供工作指引和範式。

記者: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設立之後,在技術類知識產權審判領域到底有怎樣的制度優勢呢?

羅東川: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成立所帶來的制度優勢主要體現在:

提高了審判質效。每一個技術類知識產權案件都能得到由最高人民法院二審的機會,當事人獲得實質性終審結果的時間、金錢和程序成本更為節約,裁判要旨都是這一優勢的體現。

協調了審判資源。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可以充分利用技術類知識產權案件二審集中管轄優勢,主動加大對全國範圍內技術類知識產權案件的統籌協調,為促進技術類知識產權案件裁判標準統一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裁判要旨的第36條規則就反映了這一制度優勢。在有關案件中,為一攬子解決糾紛,實現訴訟經濟,確保尺度一致,避免重複賠償,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充分發揮統籌協調職能,綜合考慮審判資源分佈及訴訟審判兩便需求,依職權將全國範圍內的十幾起一審關聯案件全部移送至同一法院審理,大大方便了權利人維權,也有利於更為合理地作出裁判。

統一裁判規則關口前移

記者:法庭發佈《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裁判要旨(2019)》,這個文件有什麼顯著特點和重要意義?

羅東川:裁判要旨的最大特點就是,幾乎全部裁判規則都提煉自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二審案件,這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成立之前,難以想象。正因所有規則都提煉自二審案件,所以真正做到了針對亟待解決的鮮活問題及時提出切實可行的處理辦法,真正實現了裁判規則的時效性、探索性和發展性,真正體現了統一裁判規則的關口前移和司法政策回應性的質效提升。

裁判要旨是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實現統一集中管轄的制度優勢,貫徹中央關於加強技術類知識產權案件審判工作,統一裁判標準,提高審判質效工作要求的具體措施,對於推動技術類知識產權審判發展提升具有重要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有關裁判規則適用過程中,既要注意以微觀視野細緻甄別個案中規則適用場景的一致性,又要注意以宏觀視野充分考量法律認識的發展和時代態勢變化,通過妥當適用克服個案規則本身的侷限,避免張冠李戴和刻舟求劍,實現司法的穩定性與發展性的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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