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男子遭多人追打後捅傷5人,二審認定其行為不屬正當防衛

新京報訊(記者 盧通 實習生 黃瑩)因鄰里矛盾遭多人追打,廣東惠東男子鄭劍鋒持剪刀刺向對方,造成2人重傷。後鄭劍鋒因故意傷害罪,一審獲刑3年10個月。

7月27日,新京報記者獲悉,鄭劍鋒提起上訴後,惠州中院作出裁定,認定其行為不屬於正當防衛,並維持原判。鄭劍鋒辯護律師表示,他們不服二審裁定,近期將提起刑事申訴。

廣東男子遭多人追打後捅傷5人,二審認定其行為不屬正當防衛

惠州中院出具的二審裁定書局部。 受訪者供圖

遭圍毆後捅傷5人,一審獲刑3年10個月

判決書顯示,2018年6月24日23時50分許,歐某偉因隔壁鄭某雲(鄭劍鋒弟)家凍庫噪音過大,聯繫鄭某雲到現場處理。次日0時10分,鄭劍鋒騎摩托車經過現場時,與歐某偉等人相遇。歐某偉一方有人先動手推打了鄭劍鋒,隨後雙方發生肢體衝突。

警方司法鑑定顯示,鄭劍鋒受輕微傷,對方2人重傷,3人輕微傷。案發後,鄭劍鋒被控故意傷害罪,另一方歐某偉等6人被控聚眾鬥毆罪。其中,鄭劍鋒行為是否構成正當防衛,成為爭議焦點。

今年4月26日,惠東縣法院對鄭劍鋒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10個月。

判決書顯示,法院認為,鄭劍鋒隨身攜帶剪刀到達現場,“在摩托車尚未熄火就急促下車”,並與歐某偉一方發生衝突,此係持械到達案發現場,主動挑起事端,其行為不符合正當防衛的時間條件。同時,鑑於本案是鄰里矛盾激化引發的犯罪,且雙方互有過錯,歐某偉一方先動手打人,因此在量刑時予以酌情考慮。

在鄭劍鋒案審理過程中,歐某偉等6人涉聚眾鬥毆案也在辦理中。由於“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5月26日,惠東縣檢察院對歐某偉等6人分別下達了不起訴決定書。

二審維持原判,認定其行為不屬正當防衛

因不服一審判決,鄭劍鋒提起上訴。

鄭劍鋒辯護人提出,鄭劍鋒到達案發現場後,看到侄子被歐某偉一方掐著脖子,雙方產生口角,不是鄭劍鋒主動挑起事端,應屬於正當防衛。

7月21日,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裁定。

裁定書顯示,二審法院認為,對上訴意見中提到鄭劍鋒到案發現場後是看到侄子被人卡脖子而實施防衛行為,法院認為,鄭劍鋒及其辯護人在此前的偵查和庭審階段均未提及。

經審理查明,案發監控視頻和證人證言均證實系鄭劍鋒騎摩托車到現場後主動停車,從摩托車上拿出剪刀,走向歐某偉等人並進行辱罵,導致雙方發生鬥毆。因此,法院認定鄭劍鋒有故意傷害的行為,不屬於正當防衛。

故鄭劍鋒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最終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7月27日,鄭劍鋒辯護律師表示,他們不服二審裁定,近期將提起刑事申訴。

編輯 左燕燕

校對 吳興發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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