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乎問答:行政訴訟原告一二審均敗訴,有什麼救濟途徑?

知乎問答:行政訴訟原告一二審均敗訴,有什麼救濟途徑?

問:如題。行政訴訟作為原告,向一二審法院提交了反證,證明被告違法,法院不給予認定證據,該怎麼辦,一二審判我全輸了,有什麼救濟途徑?

法官微課堂:

謝不邀。

本案已經過二審並作出判決,意味著該案已經終審,作出的判決是生效判決,所以現在再糾結於一二審已經沒有任何意義,趕緊在六個月的法定期限內走申訴複查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九十條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判決、裁定不停止執行。第九十一條規定,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一)不予立案或者駁回起訴確有錯誤的;(二)有新的證據

,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未經質證或者系偽造的;(四)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五)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六)原判決、裁定遺漏訴訟請求的;(七)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八)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如果你的案件存在上述情形,可以向二審法院的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但是,我不得不提醒你,除非有新的證據,或者一二審裁判確有事實認定、法律適用或者程序上的硬傷,否則上一級法院經過審查後,提起再審的幾率很低。

如果上一級法院裁定駁回你的再審申請,可以走下面這個申請監督的程序(注意必須要先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不能在生效裁判作出後直接向檢察院申請監督)。《人民檢察院行政訴訟監督規則(試行)》第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一)人民法院對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駁回再審申請或者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二)認為再審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三)認為審判程序中審判人員存在違法行為的;(四)認為人民法院執行活動存在違法情形的。申請檢察院監督的法定期限也是

六個月。申請監督的理由有下面幾種:(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再審判決、裁定的;(二)再審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系偽造的;(三)據以作出再審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四)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受理監督申請的檢察院是作出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的法院所在地同級檢察院控告檢察部門,本案中是二審法院同級的檢察院。

檢察院受理你的監督申請後,依法進行審查,如果認為你的監督申請不符合法定條件,會作出不支持監督申請的決定。如果認為原審判決確實存在認定事實、適用法律或者程序方面的問題,則會區分不同情況,向同級法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或者提請上一級檢察院抗訴,至此,你的案子就有希望改判了。

僅供參考,感謝關注!​​​​請點擊“瞭解更多”,幫俺點個贊哦!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