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擅自發布醫療廣告並以中草藥物治病,應當予以行政處罰

摘要】市民姜某反映,其因胃病、風溼病在x國醫堂進行治療,花費2萬餘元未得到有效治療反而病情加重。被告作出予以罰款12000元的行政處罰。原告因不服該決定,訴至法院。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七日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王某某未取得醫師資格,x國醫堂亦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者辦理中醫診所備案,擅自發布醫療廣告,並以中草藥物為病患者治療疾病,違反了規定,應當依據規定予以行政處罰。本文取材於司法裁判案例。

關鍵詞】醫療廣告,行政訴訟,中草藥物,行政處罰,治病

行政訴訟:擅自發布醫療廣告並以中草藥物治病,應當予以行政處罰

一.基本案情

2017年6月27日,原告王某某在x市x區註冊成立x國醫堂,類型為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為王某某,經營範圍為:預包裝食品、保健食品、中草藥零售;餐飲服務、健康諮詢服務;保健理療、y藥浴、保健信息網絡推廣及銷售服務(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經營場所為x省x市x區統一合眾市場南面。

2017年7月29日,x國醫堂與案外人李某某簽訂《傳承合作協議》,協議內容為:李某某是x省x州文化體育和廣播電視局命名為x州第八批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y藥浴藥師)代表性傳承人;李某某同意x國醫堂開辦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y藥,y藥浴項目;李某某負責傳授技能與y藥使用方法及用量,允許x國醫堂將所學到的知識與技能傳授給相關人員。嗣後,原告在x國醫堂用y藥為病患者調治相關疾病。

二.投訴

2018年8月30日,被告x區衛健局接到上級有關部門的“市長公開電話”交辦件,交辦件記錄:市民姜某反映,其因胃病、風溼病在x國醫堂進行治療,花費2萬餘元未得到有效治療反而病情加重。x國醫堂醫生無行醫資質,要求調查處理。姜某還提供了在x國醫堂處購買的胃病(口服藥粉)、五味參黃湯(口服湯劑藥包)、繳費、消費清單。被告收到交辦件後,於當日立案。

行政訴訟:擅自發布醫療廣告並以中草藥物治病,應當予以行政處罰

三.行政處罰

2018年10月24日,被告對x國醫堂作出《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告知x國醫堂擬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其享有陳述、申辯的權利。2018年10月26日,x國醫堂向被告書面申請聽證。2018年11月15日,被告向x國醫堂送達聽證通知書。2018年11月23日,被告舉行聽證會。

2018年11月30日,被告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原告王某某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中醫診所備案證》、《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的情況下,發佈涉及診療疾病的宣傳廣告,併為患者姜豫通過面診及舌診後使用胃病(口服藥粉)、五味參黃湯(口服湯劑藥包)(均是無批准文號、無生產日期、無生產批准的藥品)進行診療的行為,予以罰款12000元的行政處罰。原告因不服該決定,於2019年5月16日訴至法院。

另查明,被告為查明事實,於2018年9月6日向x市x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出《關於請求派員協助調查“x國醫堂”藥品問題的函》,請求其派員協助調查x國醫堂的藥品有關問題。2018年9月14日,x市x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作出《關於協助調查“x國醫堂”藥品問題的回覆函》,回覆稱,“經查:x國醫堂主要從事y藥浴,現場只發現大量y藥(純草藥),沒有發現其他任何藥品”。

行政訴訟:擅自發布醫療廣告並以中草藥物治病,應當予以行政處罰

四.原告觀點

被告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違背公平、公正的原則,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性權益,故訴至法院,請求依法撤銷被告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五.被告觀點

王某某及其開辦的x國醫堂無《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中醫診所備案證》,在其經營場所和x市x路延伸段x橋x廣場臨街的外牆上設置醫療廣告,以及王某某未取得《醫師資格證》和《醫師執業證》,為患者姜豫診斷治療,使用胃藥等違法行為,屬非法行醫。原告訴請撤銷被告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的請求沒有理由。綜上所述,請求法院支持被告的依法行政,維持被告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

六.原告與被告

原告:王某某,x市x區x國醫堂經營者,住x省x市x區。被告:x市x區衛生健康局。

七.難點解析

經被告監督檢查查明,原告及其x國醫堂在其經營場所(大廳內)懸掛有三塊廣告牌,其廣告內容分別為“中醫/y醫結合重大突破、療效好”;“本堂最擅長調治:風溼骨病、婦科病、皮膚病、心血管病、睡眠修復”;“本堂最擅長調治:糖尿病、肝病、腎結石、尿結石”等字樣。

行政訴訟:擅自發布醫療廣告並以中草藥物治病,應當予以行政處罰

在x市x路延伸段x橋x廣場臨街的外牆上安裝有一幅巨型廣告牌,其廣告內容為“x國醫堂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風溼病療效顯著不復發”等字樣。原告所發佈的上述廣告,其內容是介紹x國醫堂擅長調治各種疾病的醫療服務廣告,原告所發佈的上述廣告應當認定為醫療廣告,應當依照該規定處理。

原告王某某以面診、舌診等方式為病患者姜某診斷病情,並使用胃病口服藥粉、五味參黃湯(口服湯劑藥包)等中草藥物為該病患者治療疾病,原告使用的上述中草藥應當屬於中醫藥的範疇,原告在x國醫堂的經營活動中存在中醫診療行為。

原告主張其廣告宣傳以及調治病患者疾病的行為屬於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瑤族醫藥的傳承活動。法院認為,原告不是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瑤族醫藥的代表性傳承人,而且,根據原告提交證據顯示,其合作方李某某也只是y藥浴藥師代表性傳承人,所謂y藥浴是以藥物洗浴來強身健體、抵禦風寒、消除疲勞、防治疾病的傳統養生治療方法,並非用瑤族醫藥治療疾病,故原告的上述主張與事實不符,法院不予採信。

另外,還應當指出,即便原告是以師承方式學習傳統醫學或者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瑤族醫藥傳承活動,也必須要遵守國家醫療衛生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

行政訴訟:擅自發布醫療廣告並以中草藥物治病,應當予以行政處罰

八.庭審意見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從事醫療活動應當遵守國家醫療衛生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本案中,原告王某某未取得執業醫師資格,其註冊成立的x國醫堂亦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者辦理中醫診所備案,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原告王某某及其開辦的x國醫堂不得開展任何診療活動,亦不得發佈醫療廣告。

原告王某某未取得醫師資格,未辦理醫師執業註冊,其開辦的x國醫堂亦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者辦理中醫診所備案,原告擅自發布醫療廣告,並以中草藥物為病患者治療疾病的診療行為,違反了規定,應當依據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九.法院判決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七日法院判決,駁回原告王某某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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