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培機構“靠譜老爸”門店退租被疑“跑路”,多方協商

北京昌平區靠譜老爸兒童教育中心(以下簡稱“靠譜老爸”)會員反映,自家孩子上課的門店設備已經清空,負責人也聯繫不上,懷疑商家“跑路”。

4月24日下午,“靠譜老爸”負責人黃勇向新京報記者表示,“跑路”“倒閉”均系謠言。受疫情影響無法正常營業,門店退租是減少開支的無奈之舉。公司決定開線上課,但部分會員不滿,目前正在協商解決方案。

新京報記者從昌平區龍澤園市場監督管理所瞭解到,昌平區龍澤園街道辦事處組織商家、會員及市場監管部門協商此事。“靠譜老爸”承諾在5月6日出具解決方案,再與會員協商。

教培機構“靠譜老爸”門店退租被疑“跑路”,多方協商

得知“靠譜老爸”門店關閉後,會員們上門討說法。受訪者供圖

會員:門店設備搬空,負責人電話無人接聽

北京市企業信用信息網顯示,“靠譜老爸”所屬北京趣愛互動科技有限公司於2015年註冊開業,為3到6歲的兒童提供美術、英語、樂高等課程。

會員張美(化名)告訴新京報記者,2019年初,她給孩子買了120個課時的課程,花費16000多元。一個課時一兩百元,不同科目所需課時不同。

受疫情影響,春節後“靠譜老爸”就沒有再開課,一直處於關門狀態。上週,張美聽說,“靠譜老爸”位於回龍觀西大街龍冠置業大廈的上課點設備已經搬空。“這才引起我的注意,過去一看果然是這樣。”

張美瞭解到,有會員就此詢問“靠譜老爸”法人代表及經營負責人黃勇,微信被對方拉黑,電話則經常處於佔線或無人接聽的狀態。另據北京企業信用信息網顯示,北京趣愛互動科技有限公司於4月13日更換了法人代表,這更讓會員們感到不安,希望能夠退款。

會員吳靜(化名)告訴新京報記者,截至4月24日下午,她所在的微信“維權群”已有150多人,且人數還在增加,涉及的會員儲值餘額超過一百萬元,“大部分人都是萬元以上,最多的有四萬元。”

吳靜說,3月時,她還看到老師在朋友圈發佈報課優惠信息,沒想到4月上課點就關門。她認為商家這是要“跑路”,部分會員致電“靠譜老爸”負責人要求退款。

教培機構“靠譜老爸”門店退租被疑“跑路”,多方協商

“靠譜老爸”一會員“維權群”人數不斷增加,累計儲值餘額超過百萬,會員們要求退款。受訪者供圖

商家:資金壓力大門店退租,擬改線上授課

針對會員們的質疑,“靠譜老爸” 於4月21日發佈了一份公開信,稱受疫情影響無法正常營業,公司沒有收入,無力繼續繳納房租,原來的場地正式停止經營活動。“退租並不代表我們不再繼續經營,我們還在嘗試用積極的方式面對這次危機。”

信中提到,公司擬定了幾點意見,包括由原來的任課老師提供線上課程,客觀真實地披露公司財務狀況,希望能與會員溝通。

4月24日,新京報記者聯繫上“靠譜老爸”負責人黃勇。他解釋稱,受疫情影響暫不能恢復正常經營,公司已經“艱難地”堅持了4個月,但因房租、人員等支出壓力大,無奈退租,部分員工也由全職改為兼職,這些都是為了減少開支,讓企業不至於破產。

黃勇介紹,3月開始,美術課可線上授課,會員自願參加,目前已有30多人上課。近期公司正在協商,其他課程也開網課。“對我們和會員來說,線上授課是當下最好的解決辦法,但還沒有實現,就有謠言說公司倒閉、跑路,造成很大的影響。”

針對公司變更法人代表一事,黃勇解釋稱是正常的商業行為,並非要撇清自己與公司的關係,目前仍是他在負責經營。“有些會員說我微信拉黑了他們,那是我的私人微信號,工作微信號一直在用。並且,也給大家發了公開信。”

部分會員拒不接受線上教學,多方介入協商

對於黃勇提出的線上授課這一方案,部分會員表示不能接受。“本來孩子就已經在上很多網課了,如果沒法線下授課,我們就要求退款。”

黃勇解釋說,公司還在創業期,三年來一直處於虧損狀態,疫情“雪上加霜”,暫時沒有資金退款。“疫情屬於不可抗力,我們希望大家一起扛過這段時間。”

不過,吳靜認為,商家只考慮了自己的難處,沒有為消費者著想,“一兩萬元對於普通家庭來說不是小數目。”

4月24日,新京報記者從昌平區龍澤園市場監督管理所瞭解到,4月23日,昌平區龍澤園街道辦事處組織商家、會員及市場監管部門多方協商此事。“靠譜老爸”承諾在5月6日出具解決方案,再與會員協商。

此類預付卡消費無法兌現而引發的問題並不少見,尤其是在培訓領域。4月中旬,北京市朝陽區勵暢少兒體能館停業,負責人失聯,家長無處退款,警方已介入調查。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2月26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曾發佈法官毛文蝶就疫情防控期間教育培訓合同履行問題給出的法律提示。她認為,由於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線下培訓機構、健身私教等提供教育培訓一方提出將全部或部分課程變更為線上培訓或延期開課、贈送課時、減免部分課時費用的,應屬於合同的變更。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 77 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在疫情期間,教育培訓一方提出替代性解決方案的,應當取得消費者的同意,雙方不能協商一致的,教育機構無權擅自變更合同。

法官:疫情屬不可抗力,符合條件的可解除合同

由於疫情的特殊性,毛文蝶認為,消費者應對教育培訓機構線下停課或提供網絡課程等替代性方案的安排予以理解,教育培訓合同的目的是消費者通過教育培訓獲取知識和技能,而並非教授的形式,如果網絡教育培訓也能達到教授知識的目的,應對提供教育培訓一方所做的努力予以肯定。

對於教育培訓合同上明確約定消費者接受服務的時間與疫情期間完全重合,且受疫情影響消費者不具備網絡上課條件或培訓機構無法提供課程的,雙方均可要求解除合同,消費者有權要求培訓機構退還未消費的培訓費用,此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屬不可抗力,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若消費者就疫情發生期間的課程要求不再履行、由教育培訓機構退還相關費用的,一般應予以支持。 但對於合同仍未至履行期,合同目的是否可以實現仍然未知,消費者若現在要求解除合同的,一般不予支持。

毛文蝶認為,疫情對線下教培機構的衝擊巨大,網絡教育培訓方式靈活,優勢凸顯,但特殊時期,合同履行也有可能出現一定的阻滯,然而疫情只是暫時的,希望合同雙方當事人能互相理解、積極溝通。

新京報記者 張靜姝

編輯 王洪春

校對 盧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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