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滿釋放後重操舊業販賣毒品 三亞一毒販一審被判死緩

南海網、南海網客戶端、南國都市報儋州4月24日消息(記者 李紹遠 通訊員 羅鳳靈 張德雄)三亞一37歲男子麥某東曾因犯販賣毒品罪,於2015年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多,刑滿釋放後又重操舊業,販賣高純度海洛因500多克。4月24日,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販賣毒品罪,一審判處麥某東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4月24日,在海南二中院儋州法院毒品案件公開宣判暨法制宣傳現場會上,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麥某東罪行。

2017年12月4日,麥某東在西線高速崖城互通三亞往海口方向500米左右的應急車道處,以每克500元的價格向王某利(已判刑)、劉某(已判刑)販賣200克海洛因,得款10萬元。交易完成後,王某利、劉某將該200克海洛因用於販賣。

2017年12月26日,麥某東在“老地方”再次向王某利、劉某、王某松(已判刑)販賣一板海洛因,得款11.5萬元。之後,王某利三人駕駛小轎車返回臨高途中被民警查獲,民警從該小轎車副駕駛座位上繳獲淨重348.49克的毒品。經鑑定,被查獲的毒品檢出海洛因成分,含量為75.7%±3.1%。2019年9月21日,麥某東被公安機關抓獲。

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麥某東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理規定,兩次販賣毒品海洛因共計548.49克,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依法應予嚴懲。麥某東曾因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因本案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毒品再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以上內容由南海網原創生產,未經書面許可,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對上述內容的任何部分進行使用、複製、修改、抄錄、傳播或與其它產品捆綁使用、銷售。如需轉載,請與南海網聯繫授權,凡侵犯本公司版權等知識產權的,本公司必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