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行農村土地確權的時候,村小組規定出嫁女戶口留在村裡的不享受村裡分紅和福利,這是否符合政策?

一生何求202730777


西門觀點:合情不合法。

《土地承包法》第六條規定: 農村土地承包,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的權利。承包中應當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侵害婦女應當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第二十六條規定: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農村村民對《土地承包法》的核心總結了10個字: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我覺得總覺得非常到位。也就是說,承包期內,老人去世、女孩出嫁都不得受賄其土地承包經營權,生下孩子原則上也不增加土地。

那麼,題主所說的村小組規定“出嫁女戶口還在村裡的不享受村裡分紅和福利”顯然不符合政策。應該說,出嫁女戶口還在村裡,如果在婆家沒有分到差不多,孃家的土地就不能收回,就得確權,既然人家戶口還在村裡,土地爺已經確權,就應該享受村裡的分紅與福利。


但話說回來,出嫁女已經成為婆家村裡的人,一切活動都在婆家,如果還享受孃家村裡的粉紅和福利,孃家村裡的人就會少得,村裡人當然不願意,所以,這一規定,三分之二以上村裡肯定都同意。

所以,遇到這種情況,如果婆家村裡還有機動地,而且可以分得同樣多的土地,就把戶口轉到婆家,享受婆家村裡的分紅和福利。但如果婆家村裡暫時沒有機動地,就多參與孃家村裡的公益事情,以得到孃家村人的認可。

總之,題主所說的出嫁女村裡規定屬於合情不合法,如果硬要依法處理,勢必得罪孃家人,孃家人在村裡也不好做人。因此,還是妥善處理,大家都讓一步,使問題妥善解決。

謝謝您的關注,期待您的看法!


西門白甫


進行農村土地確權的時候,村小組規定出嫁女戶口留在村裡的不享受村裡分紅和福利,這是否符合政策?

對於題主說的這個情況,我只能說是對農村女性的歧視,為什麼不針對所有的已經進城或者外嫁之後戶口還留在村子裡的所有人呢?這就是赤裸裸的對農村女性的歧視。

對於這種歧視的情況,古而有之。特別是在我們國內的農村,情況尤其嚴重,什麼姑娘不能繼承父母的房產和土地等等。但是對於村小組的這個做法,明確是違反《土地承包法》的相關規定的。而且,即便是出嫁婦女的戶口遷出,在新居住地未獲得承包土地的話,在原居住地的土地也是要保留的。也就是說,國家對於農村婦女的土地權益是有政策保護的,村委會或者村小組是不能私自違背國家的政策而剝奪農村婦女的合法權益的。

但是話說回來了,如果戶口遷出了,還享受這些福利的話,必然會招致大部分村民的反對的。雖說在一些情況下,也是違反《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但是也是合情不合法的,尤其是在農村,為了平復大部分村民的不滿情緒,做出的這類的決定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建議還是要通過村民大會或者村代表大會通過之後才能施行。否則,還是容易出問題的。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一些看法, 如有不當之處請海涵。


寒地水稻種植技術


這個問題雙方各有各的難處吧。按照農村傳統一般都是外嫁女戶口遷至男方戶口居住地。

作為村裡呢如果外嫁女戶口下掛靠的子女多,且又常年不在村裡居住生活的,她們會刮分村裡的福利等,這樣一來真正居住在這裡的村民的福利會減少。

個人覺得如果外嫁女還生活在村子裡應該享受福利,如果常年在外沒有居住在村子裡的不能享受福利也不為過。

但是根據《物權法》、《婦女權益保障法》《村民組織法》、等男女平等的相關規定,這種應該算是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權益您可以向法院去起訴。

到底能不能享受村裡福利還得看法院怎麼說。


海參沒有刺


法律上沒有明確寫有,出嫁與留在家的法律吧。也只是習俗的說法而已。

國家對每個公民都有平等的分配吧。我姐姐就是出嫁女。但是她有田地,難道說在徵收土地時所得的錢。可以不給她嗎!可能的。

但是得明確的是,戶籍如果還在村裡。那村裡大隊上有錢分或者有第三產業。那必須得算一份。如果戶籍隨出嫁而婚遷。戶籍不在村裡。那就不享受村裡第三產業的分配吧。我個人這樣認為


廣西農村酸筍戶


政策沒有明確約定出嫁女兒是否可以認定村集體成員,是否可以享受村民待遇,但是村內有自治權,如果通過三分之二村民代表同意,可以按照村民代表的意見執行,當然不滿意的話,可以先上一級單位進行投訴……以便於村內進一步表決決定


大狗熊家裡有個熊孩子


自從分田單幹四十年來的一次次土地的改革浪潮中,以舊堅持著以戶為單位的情形下,土地不能隨著人口的變動而變化。以舊維持著增人不增地,及減人不減地的屍骸言論下。因此在沒有明顯法律的支持下。堅決制止和打擊一個由村民小組長,私自召集村民會義以少數服從多數的論調。而按上血手印來剝奪戶籍在本村,人不在本村居住的男方到女方入住,或女嫁男方入住的外出人員,享有本村分紅和福利的權益!


用戶6493418104001


農村這種歧視婦女的事多了,如何糾正,改掉歧視婦女的舊習俗。制止侵犯婦女權益的違法亂紀行為,還需上級下文件貫徹強制村委會不去違法,讓其執法不走樣,不能讓村委會有法不依。


用戶3052032491485


只要是村規和法律不一樣一般按村規辦。因為原來分地和現在土地確權都是同時辦理的,所以不存在到別的村沒有地一說。也就是你在原來的村和婚後遷到的村都一樣。如果原來有地沒到期的繼續享受政策。只不過有些人是看原來的村福利好不願意遷戶口而已。所以就有些村定了結婚必須遷戶,離婚回村五年以後才享受待遇,和國家賣房五年免稅是一樣的道理。


知足常樂231387172


從國家徵遷操作來說,應該是以戶口為本的!也就是說法律上出嫁不遷戶者是有權享受的。雖說時下更多的是以三分之二以上集體成員意見的少數服從多數的作法。但當其與法相牴觸時,應該還法定權利更有威力!不過,農人覺得雖然追求法定權利沒有錯,可是出嫁不遷戶者又是否能盡相應的義務呢?故農人提議還是要像農村土地承包法對違反合同約定的集體可收回發包地一樣,對不盡集體義務者也禁享集體福利,這才能體現權利和義務的對應性!你覺得呢?


鄉下農人


本人就是這樣的狀況孃家城中村改造拆遷安置 我戶口在那裡 安置賠償金75% 還建房和村中人一樣待遇 拿到房子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