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肖再新、凡蘭香等21人販賣、運輸毒品、非法持有毒品等案一審宣判,最高死刑!"


日前,由湖南省衡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肖再新、凡蘭香等21人販賣、運輸毒品、非法持有毒品等案,經湖南省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被告人肖再新、凡蘭香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李邵林犯運輸毒品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伍紅明、羅鴻午、顏金生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羅英雄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劉愛生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官練武、陳喜祥犯販賣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羅要寶犯販賣、運輸毒品、非法持有毒品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五萬元,罰金伍仟元;被告人陳友華、江鐵石犯販賣、運輸毒品,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五萬元;被告人張朝霞、舒姣蓮、鄒志豪、劉光榮、陳志紅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五萬元;被告人尹鵬飛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伍仟元;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並處罰金伍仟元;被告人顏某某犯窩藏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伍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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