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工作人員販賣毒品獲刑

近日,萍鄉市安源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酒吧工作人員向他人販賣毒品的案件。被告人王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被告人王某系萍鄉某酒吧工作人員,在酒吧負責為客人定卡座,向客人促銷酒水。2019年5月23日,吸毒人員姚某讓被告人王某為其購買毒品氯胺酮(俗稱K粉),並通過微信將毒資轉給王某,王某同意後聯繫販毒人員張某,並將毒資轉給了張某。在酒吧門口與販毒人員張某完成交易後,被告人王某便帶著吸毒人員姚某去酒吧廁所一起吸食了這包毒品。2019年5月至2019年9月期間,被告人王某以相同的方法向吸毒人員姚某販賣毒品氯胺酮7次,共計4.9克。

安源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明知是毒品氯胺酮仍多次向他人販賣,其行為構成販賣毒品罪。案發後,被告人王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坦白,且自願認罪認罰,可以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