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法院公開宣判一宗毒品案件 3名被告人獲刑

4月24日上午9時,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被告人符某厚、陳某富、賴某慧涉嫌販賣毒品罪一案,並當庭宣判,三人分獲一年十個月至十個月不等刑期。

保亭法院公開宣判一宗毒品案件 3名被告人獲刑

經審理查明,符某厚先後兩次向李某販賣冰毒,2019年6月19日,李某聯繫符某厚購買冰毒,符某厚通過陳某富從賴某慧處購買冰毒,並販賣給了李某,微信收款1800元;2019年7月30日,因李某寶想吸食冰毒,但沒有錢購買,符某厚便打電話告訴李某說其有毒品,問李某是否要購買毒品,李某馬上轉賬1800元給符某厚,符某厚將這1800元轉賬給李某寶用於購買毒品,李某寶買到毒品後,符某厚將購買到的毒品分為兩小包,一小包與李某寶、林某虎一起吸食,另一小包預留給李某。兩次交易的毒品均被保亭公安局扣押,經稱量,該疑似冰毒物淨重分別為0.69克、0.49克。

保亭法院認為,被告人符某厚、賴某慧、陳某富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理法規,向他人出售毒品,其行為構成販賣毒品罪,依法應予懲處。當庭宣判被告人符某厚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被告人賴某慧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被告人陳某富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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