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淮安市淮陰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危險駕駛案件。
38歲的吳某平時喜歡喝兩杯。8月6號晚上,吳某在喝完第一場後,又到城區喝起了第二場。
淮陰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夏傳惠告訴記者:“喝完酒之後吳某又回去接了一個朋友,按照他的供詞,這段時間他一直都是酒駕。”
第二場喝完後,已經是夜裡11點多了。
吳某開車將一個朋友送回了家,接著兩人起了衝突。
夏傳惠說:“送到家後,他的朋友說,看你喝的也蠻多的,就不要走了。吳某覺得自己沒事,不願意留下來,他的朋友可能想要強制把他留下來,就起了衝突,然後他的朋友就報警了。”
經過鑑定,吳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78.09mg/100ml,已經超過醉駕標準的兩倍。
被告人吳某俊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兩個月,緩刑兩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道理想必大家都懂,但是,卻總有人心存僥倖酒後開車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