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盜竊女友閨蜜兩千元錢裝無辜,記錯還款日期露餡被刑拘

2020-04-25 17:25

“真的不是我偷的,警察同志,拜託你們一定要抓到那個小偷,證明我的清白。”偷了女友閨蜜兩千元錢的24歲男子小強(化名),在面對重慶江津區公安局幾江派出所民警詢問時,如是無辜地回答。江津區公安局工作人員4月25日告訴澎湃新聞,民警調查小強的支付記錄時發現有異常,其間小強因回答錯誤花唄還款日期露餡後交代作案經過。目前,小強因涉嫌盜竊已被刑事拘留。

幾江派出所工作人員說,4月19日19時許,派出所接到小美(化名)報警稱,其放在家中的2000元現金被盜。

民警到現場後瞭解情況得知,小美與閨蜜小麗(化名)在江津城區某小區合租一套兩室一廳,一起居住的還有小美的男朋友小剛(化名),以及小麗的男友小強。

4月16日,小美將裝有2000元現金的挎包放在小麗臥室的衣櫃裡,小麗也知情。4月19日17時許,正在上班的小美急需用錢,就讓小麗幫忙將挎包裡面的2000元現金換成微信轉給她,小麗去挎包裡拿錢時,發現包裡並沒有錢。隨後,小美報警。

民警現場勘查發現,涉案現場門鎖完好無損,房間內無任何翻動痕跡,遂排除外人入室盜竊的可能。

但小美堅稱2000元一直放在挎包裡沒動過,民警在排除小美記錯地方的可能後,推斷是內賊作案。

由於小美、小麗關係要好,此前曾多次互相保管過錢財;小美的男友小剛經濟實力較強,還曾買貴重禮物送給小美,故民警暫時排除了兩人的作案嫌疑。

小強被納入重點嫌疑對象,但小強對民警的問題對答如流,每個回答都沒有邏輯破綻。小強還表示:“真的不是我偷的,警察同志,拜託你們一定要抓到那個小偷,證明我的清白。”

在詢問無果後,民警結合辦案經驗決定突擊查看小強的網上收入消費情況。民警現場讓小強打開其微信賬單,發現4月19日20時許,小強從某銀行轉入微信1800元,兩分鐘後,其中1200元提現到另一張銀行卡。1200元轉到銀行卡後,又轉到支付寶賬戶中。敏感的時間節點和蹊蹺的轉賬記錄引起民警的懷疑。

民警隨即追問這筆錢的用途時,小強鎮定自若地說:“是用來還花唄的錢,4月20日是還款日,因為要分三期還錢所以才來迴轉。”民警當場點開花唄查看發現,20日根本不是還款日。

此時,小強才有點慌了,面對民警的追問,語無倫次的他最終承認自己的盜竊行為。

據小強交代,4月19日17時許,他和女友小麗在住處吃飯,小美給小麗d打電話要錢時,他得知臥室的挎包中有2000元現金。隨後,小強趁小麗不注意,將2000元盜走。出門後,他將其中1800元存到自己銀行卡上,並轉入自己微信賬號中,且留了200元現金在身上。他以為分散轉錢就不會被警察發現。民警也當場從小強身上搜出200元現金。

目前,小強因涉嫌盜竊已被刑事拘留,該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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