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夥回母校盜走50部手機 一審獲刑一年八個月

  

小夥回母校盜走50部手機 一審獲刑一年八個月


  近日,四川省古藺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楊某涉嫌犯盜竊罪一案進行一審宣判,以被告人楊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二千元;對其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並退賠被害人被盜財物。

  楊某原系古藺縣某中學學生,2017年初,因其個人原因,被學校勸退。後楊某外出打工。2019年12月上旬,楊某從重慶坐車返回古藺老家,因為身上沒錢,便想偷點東西換錢花。因楊某之前在該中學上過學,對那裡情況比較熟悉,2019年12月13日凌晨,楊某翻牆進入該中學,用隨身攜帶的內六角工具將教學樓內的德育辦公室掛鎖撬開進入,使用在德育辦公室找到的鑰匙打開2019級某班學生存放手機的櫃子,將櫃子中該班學生存放的50部手機盜走。

  2019年12月26日11時許,古藺縣公安局民警在重慶市璧山區某小區住房內將楊某抓獲,並在其住處搜查到被盜手機47部。楊某供述另外三部手機已賣出,共獲利人民幣2600元。經價值鑑定,從楊某住處查獲的47部手機價值人民幣24745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楊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應予刑事處罰。被告人楊某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坦白,可以從輕處罰。根據本案的事實、情節,結合被告人的認罪態度和悔罪表現,遂作出上述判決。(來源:中國法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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