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在富順盜竊他人財物後竟還敲詐勒索,看結果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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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富順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盜竊、敲詐勒索案件,被告人胡某某犯盜竊罪、敲詐勒索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四千元。

法院審理查明,2019年9月27日凌晨,被告人胡某某在富順縣濱江路附近,發現被害人魏某某的轎車未鎖門,便將車內的身份證、戶口薄、購房合同、金手鍊、手錶等物件盜走。事後,胡某某通過微信添加魏某某為好友,以知道其家人信息相威脅,要求魏某某給付4000元錢才肯歸還財物。

胡某某索款未果後,出於報復心理又對魏某某的轎車引擎蓋、副駕駛噴灑白色油漆。當年10月6日凌晨,胡某某又將鄒某停靠在路邊未鎖轎車內的蘋果手機盜走。

富順法院認為被告人胡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使用威脅方法索要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考慮到胡某某敲詐勒索犯罪未遂,到案後如實供述事實,賠償了被害人損失,且自願認罪認罰,遂採納了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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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竊賊不砸車也不砸窗

只是“碰運氣”尋找未鎖車輛

一時粗心大意

就可能變成他們的“獵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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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大駕駛員朋友不要掉以輕心

車輛停靠後要注意鎖好門窗

不要在車內放置貴重物品和重要證件

避免給自己造成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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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富順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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