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司法廳原副巡視員魏興剛受賄案一審被判有期徒刑六年

甘肅省司法廳原副巡視員魏興剛受賄案一審被判有期徒刑六年

平涼中院消息,4月16日,平涼中院依法公開宣判甘肅省司法廳原副巡視員魏興剛受賄一案,對被告人魏興剛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受賄所得贓款贓物,判決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5年至2013年,被告人魏興剛在擔任甘肅省監獄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承攬工程、設備物資供給、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323.424萬元、英鎊2000鎊。

平涼中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魏興剛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鑑於被告人魏興剛歸案後能夠如實供述其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其他受賄犯罪事實,當庭認罪悔罪,退繳全部贓款、贓物,且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構成立功,依法可減輕處罰。綜合考慮被告人魏興剛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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