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訴訟離婚成功,過了多年,另一方又出現了,怎麼處理?

風語者125814207


你是否是拿到法院離婚判決書,如果拿到了你就不必去擔心。如是你們當時是口頭承諾或個人文書沒有民政部門和法院的文書,那你就麻煩了,那是不能做為法律的依據,不符合法律的程序,無效。


陳宸宸2


婚姻法第32條第4款規定:“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在一方失蹤的情況下可以有兩種離婚方式,分別是隻訴訟離婚和申請宣告失蹤後訴訟離婚。

1、 只訴訟離婚。根據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51條的相應規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

2、 先申請宣告失蹤,後起訴離婚。如果失蹤者下落不明滿2年,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可以向對方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失蹤。宣告失蹤判決生效後,根據《婚姻法》規定:一方被宣告失蹤的,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被宣告失蹤的人重新出現或者確知他的下落,經本人或者利害關係人申請,人民法院應當撤銷對他的失蹤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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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律師


離婚已生效,就算對方復活,也已不是夫妻。

如果還有感情,可以考慮復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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