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的辯護,就是將辯護詞寫進判決書”

編者按:

記得丹寧勳爵曾說過,一位好律師一定要學會講故事,這樣才能吸引法官的注意力。初看此語並未有多大的感觸。但艾倫·德肖微茨在《最好的辯護》一書中,對丹寧勳爵的話做了最好的詮釋。作者用優美的語言、犀利的文字將那些原本枯燥、無味、漫長的訴訟過程講述的生動有趣。


書中,艾倫·德肖微茨充分挖掘了這些案件的內在價值及深刻含義,並引導人們去思考。他向人民道述了律師在訴訟過程中面臨的處境:他們走著一條艱難、孤寂而又險象環生的道路。在這條道路,他們盡一切努力,使得訴訟沿著自己期望的方向前進;雖然不斷出現的阻拌使得他們心力憔悴,但是對正當權利的追求支持著他們的信念。


今日將分享庭立方事業合夥人——曾獻猛,在今日頭條上分享的一篇《最好的辯護,就是將辯護詞寫進判決書》。我們始終相信,正義是需要追尋和求索的,因為我們無法達到一個完美的正義的現實,我們必須去追求。公正不是結果,而是一個過程。


當律師近二十年,截止2018年5月30日,做過成功的無罪辯護案件二十一起(無罪判決有三起,免刑的有四起,不訴的有兩起,公安階段撤案的有十二起),內心飄飄然,自以為了不得。但是,靠自己摸爬滾打摸索出來的套路,總感覺很多時候發不上力,力氣發出去了感覺像打到棉花那樣不受力。


許多時候公訴人對提交的法律意見書不屑一顧,甚至庭審時的發言,也是看法官的心情和臉色,還要看他們的理解。怪不得當事人總想著,律師和法官關係怎樣,才是決定案件結果。對於當事人而言,辯護律師在刑事案件中所起到的作用極其有限,人情佔了極大的份量。


而專業原本應該我們的長處,我們原本可以在法庭上像影視劇一樣洋洋灑灑,但往往卻因為專業水平有限,在案件中成了短板。只有少數律師真正把專業發揮到極致,包括有些死磕律師。而眾多律師,和我一樣,自以為是了不起,實際上只是夜郎國裡稱王,井底之處看天。


這兩三年專注刑事辯護,多次走出去參加培訓學習,發現刑事案件有很多技巧,怪不得深圳牛律師機構(現在改名刑辯力機構)的劉平凡說:“要給刑事辯護定個模板,格式化辯護”。但劉平凡律師也許是故作深沉,表達地高深莫測讓人似懂非懂,所以對他的說法我還是保留自己的看法。


但是當看了王亞林律師的精細化辯護之後,我對於刑事律師的理解更加深入,原來刑事律師可以這樣做。在與廣東廣強律師所的王思魯律師幾次溝通,看了他的許多文章之後,我的內心對刑事案件更感興趣了。隱隱約約感覺劉平凡律師的想法似乎具有可操作性。所以,我好幾次參加鷺島刑事下午茶,聽取廈門刑辯界大咖的經驗。我像年輕時那樣,對刑事案件著了迷。在許多人推薦庭立方之後,下定決心參加2017年7月29日至8月4日第一期七天七夜高階班(高階班就是價格和起點都高的班)的學習。


“最好的辯護,就是將辯護詞寫進判決書”


雖然說課程從29號開始,但從7月28日下午開始,我逐步被課程內容容吸引進來。原來刑事案件辯護真的有套路可以操作,劉平凡律師所講的,僅僅只是說了刑事辯護的概況,歸納的也只是大概的套路。庭立方將套路實戰性的貫穿於整個培訓過程,預先給我們課題讓我們分組討論練習演練,我分在馬靜華老師一組,全程都由馬靜華老師在指導。在馬靜華老師的指導下對自己演練的內容進行修改,這種教學方式讓我耳目一新,對刑事案件如何辯護有了一個很清晰的思路。從閱卷到質證,從質證到發問提綱,我已經被深深迷住,也深深體會到刑事案件辯護的套路。


王思魯律師說,要有掌握的刑法學、刑事訴訟法學、刑事證據法學理論,讀好三大本,將三大本知識運用到實踐中。而庭立方的戰神雷建昌老師、設計師馬靜華、男神蘭榮傑對於證據應該如何質證,從書證物證人證到鑑定意見,從現場勘查筆錄到錄音錄像電子證據,各有各的特徵,各有各的方法和技巧,經過系統的理論的提煉,有條有理的解讀和指導,讓我深深投入學習之中。我發現兩個老師都緊緊圍繞兩高三部各種司法解釋,刑事訴訟法的具體規定,甚至剛出臺的全面推進以審判為中心司法制度改革意見都熟練地運用進來。


何為非法證據,何謂不能作為定案依據,如何啟動排非。腦子被這些知識和技巧塞得滿滿的,感覺自己理解了,但又無法完全消化,過後肯定還要通過一段時間的練習、再理解,以及自己在辦案過程中多想多用才能完全消化。


馬靜華老師指導閱卷筆錄的製作,雷建昌老師指導庭審質證技能,之後是成安老師指導如何庭審發問環節。發問,以前也經常做過,什麼同案犯的交叉發問,甚至對偵查人員出庭發問也有過,但就是感覺發問比較凌亂,即便有一定條理,卻總感覺發問和質證,發問和辯論關係不大,就是為了核實某個事實,或者某個觀點。從沒有想過發問的目的,對發問問題進行評估,發問能否結合質證意見,發問提綱該如何形成?特別是有關主觀方面,如何通過發問客觀行為客觀方面才體現主觀方面?成安老師針對庭審發問,對被告人的發問,對不同立場的證人發問,對出庭偵查人員的發問,有了比較系統的認識。


但是如何使用成安老師畫面化、形象化的語言,成安老師自身就是很好地演繹,什麼是畫面化形象化語言?在成老師的講課過程中你就能深刻的體會到:他風趣不失邏輯,生動不離主題,富有激情又充滿條理。


“最好的辯護,就是將辯護詞寫進判決書”


庭立方的七天七夜,剛參加三天四夜,我已經能夠理解了劉平凡律師的格式化標準化辯護,也理解了王亞林的精細化辯護。


馬靜華老師冷靜理智,胸有成竹。他指導我們要如何採用發散性發問結合閉合性發問,以及追問,感覺他就是一本刑法刑訴法專業全書。我懷疑他是不是大腦裡面被加入了移動硬盤,把所有刑事法律的條文裝進裡面。對於刑法306條如何防範,馬老師的指導,讓我頭腦開了竅門,我的做法和他指導的方法基本一致,特別是如何解決當事人翻供、串供,他的觀點是,被告人的供述,在認罪態度方面有用,在無罪、疑罪方面沒有什麼作用。


馬老師還說,千萬不要主動讓當事人在自己介入之後翻供、串供。這些觀點深深打動了我的心,如何處理這個問題,我更加堅信我的做法,而且多了一個解釋。以裁判者思維的方式理清辯護思路,就不會去教唆當事人翻供串供。一直思考著是否可以通過細節的發問,能夠把被告人無罪、罪輕的事實問出來,把公訴機關的證據瑕疵問出來。


馬靜華老師還指導我們如何分別針對己方證人,對方證人設計發問提綱。在對己方證人發問時,被告人一方發問的時候,必須注意到的是,最好採用發散性的問題,當之前成安老師也說到這個問題時,我還一知半解,經過馬靜華老師的詳細解說,終於真正能夠明白,要設置怎樣的發散性問題對己方證人和被告人進行發問。特別不能採用誘導性發問,具體問題,必須用追問的方式,就是被告人或者己方證人沒有說具體的時候,馬上追問。對對方證人(不利被告人的證人)發問時,必須採用閉合性的問題,讓對方證人無選擇餘地。一定要設計好問題,儘可能掌控雙方證人可能的答案。


蘭榮傑老師負責庭審辯論環節的指導,也許我自己對於這個環節也是做得比較好,所以跟蘭老師的指導從心靈深處發生碰撞,他說的方法,我一直在用。但他說出了我說不出來的步驟和理由,蘭老師的語言流暢自然,抑揚頓挫,表達能力很強,而且不拖泥帶水。


陳武律師講到辯護詞的寫法,按照總分總的方式,最好在結尾有個提升,對案件的評述有個總體看法,或者說比較煽情的試圖打動法官的語言。我馬上想到,這不正是我那天寫的陳某某不構成強姦罪的辯護詞嗎?聲情並茂,有理有據,而且還帶有成安老師說的畫面感。這個方法以前沒有想過,但最近的辯護詞,內心一直有往陳武老師、蘭榮傑老師指導的方向發展。只是,怎麼在辯護詞中使用排比句,重點詞重複還是比較欠缺,但我注意到,是否可以使用宋詞那些,充滿節奏感的,比如“醉裡挑燈看劍,夢歸畫角連營”,又比如“寒蟬悽切,對長亭晚”。語言,應當在組織辯護詞的時候,好好編寫。當然,考慮到庭審辯論中,法官可能不會給太長時間,最好語言精煉簡潔,條理層次分明,這太難了!但就像成安老師說的那樣,要不斷練習、堅持練習。


學習中,我們模擬了庭前輔導技能、庭審發問、舉證質證環節、法庭辯論環節。庭立方還找來了前省十佳公訴人賈紅納老師(也有前全國十佳公訴人)來現場與學員演練對抗。在這種公訴人原本就很強勢的刑事辯護中,公訴人的專業能力又是那麼強,這種對抗讓我更加興奮,我基本上屬於最喜歡發言最喜歡提問題的學員。而且經過老師的指導,我發現自己應該很適合做刑事律師,不僅興趣,而且有一定的潛力和天分。


來了庭立方,我發現,刑事辯護有這樣一套組合拳:從閱卷筆錄的製作,到辯護思路的理清,到質證提綱的擬定,庭前輔導,庭審發問提綱的擬定,辯護提綱和辯護詞的撰寫……


“最好的辯護,就是將辯護詞寫進判決書”


參加庭立方的七天七夜,我感覺來對了,花的錢也值了。我想,只要把刑事辯護這套組合拳好好練,一直練,堅持練,一定可以成為刑事律師中的精英!


這七個晚上,從七點半開始學習,討論,完成作業都要到十一點以後,每天早上起來晨走,還在思考著老師佈置的作業,尋找每一個細節。早上八點半開始,到十二點半還意猶未盡。下午兩點半開始,到六點還在拖課。


所謂的組合拳,就是作為刑事律師,要為自己的當事人做辯護時,仔細閱卷,做好閱卷筆錄,這是打基礎的套路,就像太極的推手。然後要根據閱卷筆錄整理出一套質證提綱,這個提綱不應該是吹毛求疵,而是從細節入手,圍繞自己的辯護觀點找出質證證據,以及質證方法。哪些證據屬於不能作為定案依據的,哪些屬於排非的的證據,哪些屬於要質證真實性的證據,質證意見一定要圍繞著辯護的觀點進行。成安老師說,所有的物證書證客觀證據都是為人證服務的,我不苟同這個觀點,我認為,所有的質證、發問都是為了最後的辯論服務。五個基本技能,都是圍繞最後這個辯論觀點進行。


像蘭榮傑老師所說的那樣,把辯護詞寫進判決書,才是最好的辯護。而所有的閱卷、質證、發問、庭前輔導、辯論這些技能就是一套組合拳,都是為了把辯護詞寫進判決書,讓法官採納辯護律師的辯護意見。


來源:公眾號「庭立方」,作者:曾獻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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