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侵佔罪真實案例

刑事案件一直被看作較為嚴重且對社會產生惡劣影響一類案件。而職務侵佔罪也是一類刑事案件,如果罪犯得不到嚴懲,那麼對社會的影響就會持續,以下是刑事律師整理的一則職務侵佔罪真實案例。

職務侵佔罪真實案例

職務侵佔罪真實案例

刑 事 判 決 書

公訴機關X市X區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謝X,男,年月日出生,身份證號碼,漢族,中專文化,在X電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戶籍地X省X市X村。因職務侵佔嫌疑,於2012年5月19日被X市公安局X分局羈押,同年5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1日被逮捕。現羈押於X市X區看守所。

辯護人李X,X律師事務所律師

辯護人柳X,X律師事務所律師

X人民檢察院以X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謝X犯職務侵佔罪,於2012年8月2日向本院提出公訴。本院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實行獨任審判,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被告人謝X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謝X自2008年10月入職被害單位X電科技有限公司工作,自2011年12月13日起調入原材料倉庫任組長,負責貴金屬(錫線、錫膏)等物料的管理,後於2012年5月15日離職。

謝X在被害單位任原材料倉庫組長期間,利用自己管理物料領取便利,冒用工人簽名製作領料單,或篡改、增加領料單上的發放數量,從而冒領、多領公司錫線,通過上述方式侵吞公司錫線共145卷(經鑑定價值人民幣元)。

被發現後,謝X將藏在公司五樓洗手間過道內的30卷錫線返還,其餘錫線已銷贓至廢品收購站,得款人民幣10000元左右。

5月19日,民警按照公司報案將謝X抓獲歸案。5月30日,被告人與被害公司達成協議,被害公司扣發被告人工資人民幣4783.10元,被告人另行賠償被害公司人民幣元。被害公司出具刑事諒解書,請求對被告人減輕刑事處罰。

上述事實,被告人謝X在庭審過程中亦無異議,並有有關證據予以證實,足以認定。

本院認為,被告人謝X無視國家法律,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職務便利,侵佔公司財務,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職務侵佔罪。

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謝X自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悔罪態度較好,且已賠償被害公司的經濟損失,得到了被害公司的諒解,酌情從輕處罰。

按照被告人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決定對其宣告緩刑。

按照《刑法》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謝X犯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若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直接向X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審判員 陳X

二0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書記員 毛X

書記員 高 X

以上是一則職務侵佔罪的刑事案件判決書,如果有疑問,歡迎來電諮詢刑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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