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涉嫌姦殺13歲少女被判死緩,23年後改判無罪

新華輿情內參長沙9月29日訊

據南國早報消息,今年43歲的廣西崇左男子黃志明,一直在等一份判決書,這一等,就等了23年多。

“這真是我一生中最開心的一天!”2018年9月28日,黃志明拿著判決書,雙手一直在顫抖,眼淚在眼眶裡打轉。

從1995年5月,黃志明因涉嫌故意殺人、強姦被捕,到今年被宣告無罪,23年間,究竟都發生了什麼?


一男子涉嫌姦殺13歲少女被判死緩,23年後改判無罪

9月28日,黃志明拿著判決書在崇左中院。


少女被殺

他因膝蓋有劃傷成嫌犯

“那時候,我還不到20歲,弟弟剛17歲。可現在弟弟已經因病去世,我也成了大叔。”黃志明黯然道。黃志明口中的那時候,是1995年4月。

1995年4月16日,黃志明家所在的原崇左縣江州區太平鎮一村屯發生一起命案。該村13歲少女小李(化名),被人發現赤身裸體死在村裡一處山嶺上。

公安機關初步偵查確定,小李生前曾遭性侵害,身上20多處刀傷,姦殺的可能性很大,且本村人作案的可能性大。民警分析:

案發地點草木叢生,罪犯與被害人有搏鬥的可能,罪犯身上有傷痕。由此,案發次日晚,警方在該村召開村民大會,對14歲至60歲之間男性村民進行身體檢查,通過發現傷痕而發現嫌疑人。

在警方的一份破案報告中稱,民警在查到黃志明時,發現他神情緊張“手腳發抖”,民警“慧眼識真兇”。

再檢查,發現黃志明左膝有兩處新鮮劃痕,黃志明成了重要嫌犯。

1995年4月25日,黃志明被收容審查,在被收容審查6天后,黃志明自述招供,承認小李是被他強姦殺害。

此後,黃志明的弟弟黃志軍,託人帶字條給羈押在看守所的黃志明,讓他不要承認強姦殺人。而黃志明在自述招供10天后翻供,黃志軍則因涉嫌包庇罪被捕。


一男子涉嫌姦殺13歲少女被判死緩,23年後改判無罪

事發前,黃志明(右)跟同學的合影。


一再喊冤

他還是被判死緩

“弟弟是因為認為我沒有犯罪,才遞送字條。”黃志明說,沒想到卻因此害了弟弟。1996年1月,檢查機關對黃志明、黃志軍故意殺人、姦淫幼女、包庇一案提起公訴。

在該院的起訴書中表述,1995年4月16日上午11時40分許,黃志明從原崇左縣打工的公司回家吃午飯後,拿一把牛角刀邊削雪梨邊走到自家責任田。此時,遇見小李獨自路過此地,頓起歹念,乘其不備將其拖至路邊樹叢施害,因怕罪行暴露,便用牛角刀將小李殺害。

然而,令人費解的是,不僅黃志明自己的供述前後矛盾,公安機關搜查出作案的牛角刀未檢出血跡,包括掛在刀柄頂端環扣上的皮質裝飾“雞心”,經法醫鑑定,也未檢出血跡。

廣西陽泰律師事務所律師謝冬梅是黃志明一案前後20多年的辯護人,謝律師分析,這根本不符合常理,即便兇器清洗過,皮質裝飾上也會留有血跡。

而且,事發當天中午,黃志明在原縣城公司上班,黃志明從公司騎自行車到家裡需要15分鐘,加上吃飯,到村民家中借鋤頭,到案發地時,至少是12:30分,而當天13點,黃志明又趕回單位上班,根本就沒有作案時間。

對於辯護人這些意見,法院並未採納。1997年7月14日,原南寧地區中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姦淫幼女罪,判處黃志明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以包庇罪,判處黃志軍5年有期徒刑。

黃志明兄弟倆都認為冤枉,上訴至廣西高院。1998年12月31日,廣西高院終審裁定,維持原判。

疑點重重

再審卻依然維持原判原裁定

案件看似已蓋棺定論,但黃志明的家人和謝律師都沒有放棄,而是走上了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漫漫之路。

或許是“念念不忘,必有迴響”,2004年7月8日,廣西高院作出再審決定書,決定由廣西高院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

再審中,謝律師拋出了多個疑點,黃志明只有中午12點至13點才有“作案時間”,根據黃志明當天的行動軌跡,他根本沒有作案時間。而小李的死亡時間,公安機關也沒有鑑定。

黃作案用的牛角刀也未檢出血跡,且該牛角刀刀刃不過12.5公分,但小李身上卻有15公分深的創口,而且“創口創緣均整齊,沒有撕裂”,這麼長的刀刃,不能形成深達15公分的創口,只能說該牛角刀不是作案工具。

黃志明膝蓋上的兩道傷痕,如果是小李反抗的抓傷,那麼公安機關應該對小李指甲中的皮屑進行鑑定,但該鑑定報告缺失。

公安機關的一份血液和唾液的鑑定報告,也並非唯一指向性。

黃志明堅持認為,他是被冤枉的,請求宣告無罪。黃志軍也認為自己不構成犯罪。

此時,檢察機關也認為,原判認定黃志明犯故意殺人罪、姦淫幼女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黃志軍不構成包庇罪。

但廣西高院未予採納,在近10年間,經過4次庭審後,2013年10月15日,再審裁定,維持原判及原裁決。

而黃志明因為積極改造獲減刑8次,2013年1月25日刑滿釋放。黃志軍也早已刑滿釋放。

二次再審

法院宣告他無罪

對於再審的裁決,黃家兩兄弟依然不服,繼續向最高法申請再審。2017年12月15日,最高法作出再審決定書,指令廣西高院立案進行再審。今年7月19日,廣西高院開庭二次再審。

再審中,黃志明依然堅持過去的觀點,也未提交新的證據。檢察機關認為,該案原判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應依法改判黃志明無罪。


一男子涉嫌姦殺13歲少女被判死緩,23年後改判無罪



9月28日,廣西高院宣判黃志明無罪。聽到該判決的那一刻,黃志明百感交集,忍不住流下了淚水。在法院門口,黃志明和其二姐驚喜擁抱,並手持判決書,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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