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經理總結的工程合同常見陷阱,一般人我不告訴他

建築施工合同是指一方依約定完成建設工程,另一方按約定驗收工程並支付酬金的合同。前者稱承包人,後者稱為發包人。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屬於承攬合同的特殊類型,因此,法律對建設工程合同沒有特別規定的,適用法律對承攬合同的相關規定。

建設工程合同作為承攬合同的特殊類型,除具有承攬合同的一般法律屬性外,還具有以下特點:

建設工程合同中完成的工作構成不動產,通常要涉及對土地的利用強制性規範的限制,當事人不得違反規定自行約定,而且施工的承包人必須是經國家認可的具有一定建設資質的法人;

建設工程合同屬要式合同,應當以書面方式訂立。

建設工程合同的訂立和主要條款

1、勘察、設計合同的訂立

勘察、設計包括初步設計和施工設計。勘查、設計單位接到發包人的要約和計劃任務書、建設地址報告後,經雙方協商一致而成立,通常在書面合同經當事人簽字或蓋章後生效。勘察、設計如由一單位完成,可簽訂一個勘察設計合同;若由兩個不同單位承擔,則應分別訂立合同。建設工程的設計由幾個設計單位共同進行時,建設單位可與主體工程設計人簽訂總承包合同,由總承包人與分承包人簽訂分包合同。總承包人對全部工程設計向發包人負責,分包人就其承包的部分對總承包人負責並對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2、施工、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的訂立

發包人和承包人根據已獲批准的初步設計、技術設計、施工圖和總概算等文件,就合同的內容協商一致時,即可成立建築施工和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發包人可以將全部施工安裝工程發包給一個單位總承包,也可以發包給幾個單位分別承包。一個承包人總承包的,可以將承包的工程,部分分包給其他分包人,簽訂分包合同,總承包人對發包人負責,分包人對總承包人負責並與總承包人對發包人負連帶責任。

3、分承包的禁止

根據建設工程的性質,對於應當由一個施工人完成的工程,總承包人不得將工程肢解發包給若干個分承包人;總承包人經發包人許可,可將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不得將全部工程交由第三人完成。如果違反上述法律規定,可以準用承攬合同的有關規定,發包人有合同解除權。

4、建設工程合同的主要條款

根據合同法第274條規定,勘察、設計合同的主要條款包括提交有關基礎資料和文件(包括概算)的期限、質量要求、費用以及其他協作條件等條款。根據合同法第275條規定,施工合同的主要條款包括工程範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範圍和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作等條款。

建設工程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1、發包人的主要義務

發包方為按期施工做好必要的準備工作,發包人除按規定向對方交付施工圖和有關施工的技術資料外。要做好土地徵用、房屋拆遷{障礙物拆除和領取建築許可證等工作。按雙方商定的分工,按時按質按量供應建築材料和設備。及時進行單項工作和全部工程的驗收工作。

2、承包人的主要義務

按雙方商定的分工,做好建築材料、設備和構件的採購、供應和保管工作。

嚴格按照施工圖,紙和操作規程進行施工,保證工程質量。

接受對方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的監督。

按期完成建設工程,提出竣工驗收資料及竣工圖,及時向對方交付。

依據合同在一定期限內負責保修。地點的一方稱為承運人,支付票款或運輸費用的一方為旅客、託運人或者收貨人。運輸合同分為客運合同、貨運合同和多式聯運合同。

建設工程合同簽訂的方式

建設工程合同簽訂的方式有兩種:一是協商方式即由雙方當事人通過協商簽訂建設合同,二是通過招標投標的方式。招標投標是國際經濟交往和國際貿易中普遍採用的一種交易方式,近年來在我國國內經濟交往中尤其是在各種工程建築項目中逐漸採用,這主要是因為它具有科學性、效益性、公平性和安全性等優點,它是商品經濟高度發達的產物,是市場經濟的一種競爭機制。

1、在發包人和承包人條款方面

陷阱:承包人不具備與工程相應資質和法人資格,填寫時,真正承包人將自己的上級單位且獨具法人資格的單位填為承包人,往往工程質量保證不了。防範:核對清楚承包人,且審查承包人的工程建設資格和等級。

2、在委託書方面

陷阱:不填寫委託書,或委託事項填寫不全、不清。

防範:全面、正確、詳細填寫委託書

3、在委託人義務條款方面

陷阱:委託人的義務填寫不細、不具體、不全面,致使工程責任不好判定。

防範:委託人的義務,一定要填細、填全。

4、在承包人義務條款方面

陷阱:承包人的義務籠統,不細化,出現糾紛後,不宜追究承包人的責任。

防範:填寫承包人的義務越細越好,每個環節和要求都要寫清楚。

5、在糾紛解決方式條款方面

陷阱:當事人各自選擇有利於己方的糾紛解決方式和地域管轄。

防範:協定公平的解決糾紛的方式和地域管轄。

6、在合同簽字蓋章方面

陷阱:合同最後只簽字不蓋章。

防範:一定要在合同書上簽字蓋章,並按要求公證。

7、在規定違約責任方面

陷阱:承包人盡力減少違約責任事項,或儘量減弱違約責任程度,或減少違約責任額。

防範:發包人一定要將承包人不履行義務的責任寫全面、寫明確、寫具體。

8、在增補條款方面

陷阱:只寫“經雙方協商一致,增加補充下列項條款”而沒有增補以“空白”記入。在合同條款籠統的情況下,承包人不增補工程事項。

防範:發包人應將承包人完成工程的要求及各種細節補齊,防止條款籠統,而使工程質量等出現問題不宜追究。

在簽訂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中的陷阱及防範

1、在發包人、承包人條款方面

陷阱:承包人不具備與工程相應資質和法人資格,填寫時,真正承包人將自己的上級單位且獨具法人資格的單位填為承包人,往往工程質量保證不了。

防範:核對清楚承包人,且審查承包人的工程建設資格和等級。

2、在質量條款方面

陷阱:質量條款籠統,不細化,出現糾紛後,不宜追究承包人的責任。

防範:質量條款越細越好,每個環節和要求都要寫清楚。

3、簽訂違約責任條款方面

陷阱:承包人盡力減少違約責任事項,或儘量減弱違約責任程度,或減少違約責任額。

防範:發包人一定要將承包人不履行義務的責任寫全面、寫明確、寫具體。

4、在糾紛解決方式條款方面

陷阱:選擇有利於己方的糾紛解決方式和地域管轄。

防範:協定公平的解決糾紛的方式和地域管轄。

5、在簽字蓋章方面

陷阱:只簽字不蓋章。

防範:一定要在合同書上簽字、蓋章,並按要求公證。.


項目經理總結的工程合同常見陷阱,一般人我不告訴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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