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社會四大時期的旺與衰

歷史分期是研究歷史發展的重要問題。在遠古時代是否可以分期,要靠考古學上的材料去解決。自有文字記載以後,中原地區已進入上古時代,即奴隸制時代。到了春秋戰國,是上古時代向中古時代的過渡,即奴隸制在中原地區向封建制過渡時期。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統一六國,可以說是封建制在全國佔支配地位的標誌。

建國以來,史學界對於中國歷史分期展開了不同意見的爭論,至今仍在繼續。但對於這個問題的討論,基本上是關於中原地區奴隸社會跟封建社會的分期問題。我們應當放開視野,努力在全國的範圍內考察這個問題,不要侷限於中原地區。封建社會歷史很長,記載很多,對中國歷史的發展影響也很大。我們也應該重視封建社會內部的分期問題。近代史距離我們的時代近,跟今天現實關係密切,我們更應該重視近代史的分期。

歷史上,我國各民族的發展是不平衡的,但不平衡是社會發展的正常現象。各民族之間的發展不平衡,一個民族內部的發展也不平衡,我們應當從不平衡的狀態上掌握一個歷史時期的整體性。

我國封建社會可以分為四個時期。

秦漢時期,在中原地區,是中國封建社會的成長時期。封建等級制,在經濟上和政治上都成長起來。皇帝擁有最高的政治權力,也是最高的地主。皇帝的下面,是具有世襲特權的皇族、外戚、功臣等不同身份的世家地主,在地主階級中佔有支配地位。此外,還有豪族地主和高資地主,他們在財產和社會影響上有相當的實力,但在身份上不屬於較高的等級,甚至是等級很低的。世家地主的剝削對象是具有國家戶籍的農民,是由封建國家恩賜的。這種農民在當時農民階級中佔最大的數字,他們有私人經濟,有一定的人身自由,比奴隸的境遇要好一些,但仍然是受剝削的。他們之間也是有等級的。他們在國家規定作為世家地主的農戶後,並不改變他們在國家戶籍上的身份。他們向世家地主交納的地租也就是國家的賦稅,二者是統一的。像上述的生產關係,在秦統治時期已經樹立,而在西漢和東漢時期不斷加以發展。

封建社會四大時期的旺與衰

秦漢時期

奴隸制在秦漢時期沒有消滅,在官私手工業中仍舊存在。家內供役使的奴隸,在整個封建時代都是存在的。不過,這些都只是奴隸制的殘餘,在社會生產中是越來越沒有地位的。在政治制度上,秦始皇推行單一的郡縣制,但對推行的具體情況,歷史記載缺乏。西漢和東漢,都同時施行郡縣制和封國制。朝廷的下面有郡和封國,郡和封國的下面有縣,縣的下面還有地方上的基層行政機構。這是政治制度上的等級制,每一等級有相對獨立的權力。公元3世紀以後,郡縣制逐漸排擠了封國制,而郡縣制本身也不斷地有些變化。但總的說來,朝廷的權力越來越集中,地方上各級行政機構的權力受到越來越大的限制。秦都咸陽,西漢都長安,東漢因長安遭到戰爭的破壞而東遷洛陽。涇渭、伊洛平原和黃河下游地區是當時最富饒的地區。秦漢的統治範圍,大大超越了前代,包括了黃河流域、長江流域和珠江流域的廣大地區。圍繞中原地區的少數民族,有相當部分登上歷史舞臺,而匈奴、羌族特別活躍,有時還給中原王朝以武力的威脅。但當時所有的少數民族,都還處在前封建社會階段。作為中國主體民族的漢族,是經過有關部落和民族的融合而在秦漢時期形成的。漢族的名稱,也是跟這一個偉大朝代的名稱相一致的。

三國兩晉南北朝隋唐時期,是中國封建社會的發展時期。在這時期,發生了民族間的長期鬥爭,發生了民族的大規模流動和移居。本來在兩漢時期就已開始內遷的匈奴人和羌氐人,現在他們深入內地,並且又有鮮卑人、突厥人、回紇人及其他少數民族的內遷。結果是無論在北方和南方,民族雜居的地區都擴大了。因而漢族充實了自己,少數民族提高了生產水平和生活水平。久而久之,內遷的少數民族跟漢人很難區別。這就在新的民族關係的局面出現後,有了民族重新組合的出現,而促進了原來地區封建化過程。這是封建社會發展時期的一個重要特徵。

封建社會四大時期的旺與衰

三國兩晉南北朝隋唐時期

前一歷史時期的世家地主階層在農民起義的打擊下瓦解了,代替它的地位的是新興的門閥地主。門閥地主與世家地主一樣,也是有政治身份、世襲特權的地主。但門閥地主是依靠家族的傳統地位形成的,這跟世家地主的形成是由於皇家所規定的政治身份是不同的。在土地所有權上,門閥比世傢俱有更多的家族私有性質;在勞動力方面,門閥地主掌握的,主要是蔭附的農民。蔭附的農民是脫離了國家戶籍的農民,他們繳納的地租不再具有國家賦稅的性質了。他們的社會地位比戶籍農民要低些,但對於國家賦稅,其中包括繁重的勞役,是可以擺脫的。這種生產關係上的相對變化,是有利於社會生產力的提高的。這是封建社會發展時期的又一標誌。

三國時期的魏、西晉和北朝的後魏,都建都洛陽,隋唐都建都長安,而以洛陽為東都。魏晉以後,北方人民的南遷,在勞動力的增強和生產技術的傳播上,都為東南方農業生產帶來了新的刺激和推動。南京得以長期地佔有顯著的政治地位,這跟東南經濟的發展是分不開的。長江中下游經濟的發展,在向黃河流域的富饒地區看齊,這也是中國封建社會發展時期的一個特點。

五代以後到元末,是中國封建社會的進一步發展時期。在這時期,先有五代十國,繼有遼、西夏、金跟北宋、南宋的分立,後有元的統一。廣大的邊區,從東北的部分地區到西北,再到西南,基本上都進入了封建社會,而漢族與各民族間又經歷了一次新的組合。這是封建社會進一步發展時期的重要標誌。東南經濟的發展超過了北方,長江中下游地區成為全國最富饒的地區,這是封建社會進一步發展時期的又一重要標誌。

封建社會四大時期的旺與衰

五代十國地圖

前一歷史時期的門閥地主階層在農民起義的打擊下又瓦解了。在北宋和南宋統治下,代替它的是品官地主。品官地主也有政治身份和特權,但所擁有的世襲特權是很有限度的,他們的土地大量是由購買和侵佔得來的。他們佔有土地,可以無限地擴大,不會受到法令的限制。他們應按照規定向國家繳納賦稅,而他們則向農民徵收地租。賦稅和地租的區別,是更清楚了。品官地主以外,有豪富的地主,有兼營商業的地主。農民階級中,也有佔有少量土地的,而佃農是大量的,他們在品官地主的土地上勞動,也在其他地主的土地上勞動。他們比起前一歷史時期的蔭附農民,社會地位較高,人身自由較多。他們也有國家的戶籍,除向地主繳納地租外,

還擔負對封建國家的身丁錢,有時也有一些勞役。但他們一般不會被封建國家指定為某某地主的農戶,這是跟西漢和東漢的戶籍農民的一個很大區別。無論地主或農民,封建身份性的印記趨向淡化,財產性的土地剝削關係趨向顯著,這是兩宋時期封建制生產關係的特點。

元統一全國後,南宋地主階級的勢力基本上保存下來了。他們所在的地區是當時封建經濟最有代表性的地方。元代有一大批蒙古貴族地主的出現,還規定了形形色色擔負封建義務的民戶,又擴大了奴隸的數量。但這基本上是北方的情況。在北方出現的這種生產關係,是這一時期局部地區的倒退現象。廣大邊區的封建化,是元代社會生產發展的新氣象。

五代時期的梁、晉、漢、周,都在今河南開封市建都。北宋的都城和金的陪都,也在開封。遼的南京、金的中都、元的大都,即今北京。這裡自古以來就是軍事上、政治上和經濟上的一方重鎮,元建為都城後,明清相繼建都,今天又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首都。北京的發展,是漢族、契丹族、女真族、蒙古族和其他民族共同創造的。宋都開封,元都北京,雖離東南富饒地區較遠,但也都是要利用溝通南北的運河,以便於南糧北運並聚斂東南的財富。

明朝及清朝大部分的年代,是中國封建社會的衰老時期。自1840年到1949年,是中國史上的近代,是由封建時代進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時代,也是中國各族人民反對帝國主義、封建主義的時代。

封建社會四大時期的旺與衰

清末百姓生活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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