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戲子結婚還會要受刑罰,古代戲子為何身份低賤。

戲曲和和歌舞也是中國古代的文化遺產之一。但在封建社會,作為戲曲和歌舞的表演者卻不被人尊重。古人戲子稱為“優伶”,這個名字其實就很不恭了,意思是調笑戲弄的行為。藝術是應該被尊重的,為何古代的藝人地位如此低呢?

和戲子結婚還會要受刑罰,古代戲子為何身份低賤。

古代戲子在階級就是屬於在官吏、士族、平民之下的最低等人。和娼妓、奴婢是同一等人,沒有人身自由,如物品牲畜一般賣給他人做主,直到近代仍有戲子為主殉葬的野蠻禮節。他們的婚配也是群內婚配,外人和戲子通婚是明文禁止的甚至會受到刑罰。

古代藝人的平均水準都是很高的,他們往往從小時候就經受訓練,多才多藝才能登臺,這樣的辛苦卻不被尊敬,任誰只要花錢就可以親近。就算好一點的為官府表演,每天也是膽戰心驚,稍有技藝懈怠,就有可能被毒打或者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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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伶人本身階級低下的原因外,一般在人前表演才藝的人不僅要在精神上供人娛樂,還要供人肉體上的娛樂。賣藝有時候其實是賣身的掩飾,女藝人不用說,她們對外要拋頭露面,暗中憑人苟且。男藝人有時候更是要捨棄男身,塗脂抹粉,甚至要伺候同性。所以說藝人比普通的娼妓還要承受更多的道德負擔,受到多重歧視和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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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處於這種賣笑求榮,又得不到同情和救贖的境地,戲子們也養成了媚惑求生的手段,俗話說“婊子無情,戲子無義”戲子們為了得到恩寵會不惜使用一切手段,看眼色,知冷暖,曲意逢迎,八面玲瓏。古這在古代很多有節操的人是看不慣的,所以藝人的地位愈加低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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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封建社會下這種一邊養戲子、玩戲子,一邊嫌戲子賤是一種典型的當貌岸然衛道士思想。他們對別人拋頭露面表現才藝,使人娛樂的行為充分的不尊重,是封建社會最大弊端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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