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網約車司機拉客到店消費、欺客宰客!萬寧一飯店被罰15萬

  本報訊 今年第三季度,根據萬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移交的違法行為線索,萬寧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多家企業(商戶)作出行政處罰,2家企業(商戶)被罰款上萬元。其中,萬寧興隆僑海文昌雞飯店因存在商業賄賂從事食品活動的行為,被罰款15萬元;海南中油深南液化氣銷售有限公司萬寧分公司充裝不符合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氣瓶,被罰款3萬元。記者 李波

  8月25日,萬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綜合行政執法局、市旅遊公安分局等部門依法對萬寧興隆僑海文昌雞飯店涉嫌欺客宰客、網約車司機與飯店勾結拉客拿回扣等行為進行調查。旅遊公安查看網約車司機和手機交易記錄,發現萬寧興隆僑海文昌雞飯店李某樹於6月28日和8月10日向網約車司機王某鴻轉賬。

  執法人員查明,萬寧興隆僑海文昌雞飯店於6月28日和8月10日分別以微信轉賬方式對網約車司機進行回扣(客人兩筆消費額共1789元,兩筆轉賬回扣金額共933元),採用財物賄賂手段,以謀取網約車司機拉客到店消費的行為。萬寧興隆僑海文昌雞飯店於2019年11月開始營業,受疫情影響,該店營業時間約為半年。

  萬寧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表示,萬寧興隆僑海文昌雞飯店存在商業賄賂從事食品活動的行為,9月28日被沒收違法所得1789元,罰款150000元。

  7月3日,萬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聯合市應急局相關人員對位於萬寧市長豐鎮長豐墟馬坡村委會海榆東線北側的海南中油深南液化氣銷售有限公司萬寧分公司充裝站進行檢查。經檢查,充裝好的YSP15液化石油氣鋼瓶共73個實瓶,其中編號分別為0310446、0362104、0890105三個氣瓶為超期未檢氣瓶,經計量稱重充裝量(毛重)平均為30kg及上述73個實瓶現場未填寫充裝前後的記錄。

  執法部門查明,編號為0310446(生產日期及有效期:2014.04-2022.04,未見再次檢驗標誌)、0362104(生產日期及有效期:2015.11-2023.11,未見再次檢驗標誌)、0890105(生產日期及有效期:2015.03-2023.03,未見再次檢驗標誌)三個氣瓶為超期未檢氣瓶,且上述73個實體氣瓶現場未填寫充裝前後檢查記錄。

  海南中油深南液化氣銷售有限公司萬寧分公司未對充裝的液化氣鋼瓶進行充裝前後檢查,未建立健全充裝前後的檢查、記錄制度及充裝超期未檢的液化石油氣鋼瓶,屬充裝不符合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氣瓶行為。8月24日,市監部門對當事人作出罰款30000元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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