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神火煤電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會計政策變更的公告

證券代碼:000933 證券簡稱:神火股份 公告編號:2020-017

本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河南神火煤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本公司”)於2020年4月27日召開董事會第七屆二十四次會議、監事會第七屆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會計政策變更的議案》,根據國家財政部的相關規定,公司擬自2020年1月1日執行新修訂的收入準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準則、債務重組準則和合並報表格式。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現將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一、會計政策變更概述

(一)會計政策變更的原因

1、財政部於2017年發佈了修訂後的《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以下簡稱“新收入準則”),要求在境內外同時上市的企業以及在境外上市並採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或企業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表的企業,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該準則,對於其他境內上市企業,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該準則。

2、財政部於2019年5月9日發佈修訂後的《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下簡稱“新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準則”),自2019年6月10日起執行。

3、財政部於2019年5月16日發佈修訂後的《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以下簡稱“新債務重組準則”),自2019年6月17日起執行。

4、財政部於2019年9月27日頒佈了《關於修訂印發合併財務報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以下簡稱“新合併報表格式”),對合並財務報表格式進行了修訂,要求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按照會計準則和新合併報表格式的要求編制2019年度合併財務報表及以後期間的合併財務報表。

(二)變更前後採用會計政策的變化

1、變更前採取的會計政策@ 依據國家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和各項具體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企業會計準則解釋公告及其他相關規定執行。

2、變更後採取的會計政策

(1)新收入準則

將現行收入和建造合同兩項準則納入統一的收入確認模型、以控制權轉移替代風險報酬轉移作為收入確認時點的判斷標準、並對於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會計處理提供了更明確的指引、對於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項)的收入確認和計量給出了明確規定。

(2)新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準則

明確了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概念和適用範圍,明確了貨幣性資產是指企業持有的貨幣資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確定金額的貨幣資金的權利。明確了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確認時點,明確了以公允價值和以賬面價值為基礎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價值計量和核算方法等內容。新增對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是否具有商業實質及其原因的披露要求。

(3)新債務重組準則

在債務重組定義方面,強調重新達成協議,不再強調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債權人作出讓步。明確了債務重組準則的適用範圍,將應遵循其他準則的交易排除在外,規定涉及債權、重組債權、債務、重組債務和其他金融工具的確認、計量和列報適用金融工具準則處理。規範了債權人確認受讓資產、債務人終止確認負債的條件和時點,重新規定了債權人、債務人的會計處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修改了債權人受讓非金融資產初始確認時的計量原則,並對於債務人在債務重組中產生的利得和損失不再區分資產轉讓損益和債務重組損益兩項損益進行列報。

(4)新合併報表格式

將原合併資產負債表中的“應收票據及應收賬款”行項目分拆為“應收票據”、“應收賬款”、“應收款項融資”三個行項目;將“應付票據及應付賬款”行項目分拆為“應付票據”、“應付賬款”兩個行項目;增加“專項儲備”項目。合併利潤表在原“投資收益”行項目下增加“其中:以攤餘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收益”行項目;將原合併利潤表中“資產減值損失”、“信用減值損失”行項目的列報行次進行調整。刪除了原合併現金流量表中“發行債券收到的現金”行項目。

二、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對公司的影響

(一)執行新會計準則對公司的影響

1、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新收入準則,根據新收入準則中銜接規定相關要求,將執行該準則的累積影響數調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財務報表其他相關項目金額,對可比期間信息不予調整。本次會計政策的變更系根據財政部修訂的最新會計準則進行的相應變更,變更後的會計政策能夠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公司實際情況;

2、根據準則銜接規定,執行新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準則、新債務重組準則無需對2019年之前的交易或事項進行追溯調整。

(二)合併財務報表格式調整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合併財務報表格式調整僅對公司合併財務報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產生影響,對公司資產總額、負債總額、淨資產、淨利潤、所有者權益等不產生影響。

三、董事會關於會計政策變更合理性的說明

公司董事會認為:公司根據國家財政部相關規定對會計政策進行變更,使公司的會計政策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能夠更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相關決策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

四、監事會意見

監事會全體成員就《關於會計政策變更的議案》發表意見如下:公司根據國家財政部相關規定對會計政策進行變更,決策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不會對公司財務報表產生重大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進行會計政策變更。

五、獨立董事關於會計政策變更的獨立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對本次會計政策變更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認為:公司根據國家財政部相關規定對會計政策進行變更,決策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不會對公司財務報表產生重大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我們同意公司進行會計政策變更。

六、備查文件

1、公司董事會第七屆二十四次會議決議;

2、公司監事會第七屆十二次會議決議;

3、公司獨立董事關於2019年年度報告有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電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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