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威解讀!甘肅財政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措施

甘肅省財政廳從5個方面“一問一答”66條財政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措施

新冠肺炎疫情(以下簡稱疫情)發生以來,甘肅省財政廳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主動作為、履職盡責,在嚴格落實財政部各項財稅政策的同時,結合甘肅實際,及時研究制定系列財稅政策措施,堅決支持打贏疫情防控人民戰爭、總體戰、阻擊戰。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責任,確保財政支持疫情防控政策措施落實到位,有效發揮作用,是財政部門的重要任務。為幫助社會各界準確掌握和及時適用財政支持疫情防控政策措施,甘肅省財政廳從政策受益者和政策落實者角度,分類梳理形成了《甘肅省財政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問答》,供查閱。

一、面向個人的政策措施

(一)補助補貼。

1.對新冠肺炎患者救治費用補助有何規定,患者如何申請補助?(諮詢處室:省財政廳社會保障處)

答:根據《關於積極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保障的緊急通知》(甘醫保發〔2020〕8號)、《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保障工作的補充通知》(甘醫保發〔2020〕9號)、《關於做好疫情防控醫學觀察人員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甘醫保發〔2020〕11號)、《關於新冠肺炎患者治癒出院後複診費用報銷工作的通知》(甘醫保發〔2020〕20號)有關規定,對於新冠肺炎患者(包括確診和疑似患者)發生的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後,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對醫學觀察人員,在醫學隔離觀察期間,不屬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而解除觀察的參保人員發生的門診、住院醫療費用,按照現有醫保門診、住院門診政策予以報銷。患者個人無需提出補助申請,在就診或出院結算費用時,醫療機構將自動扣除需由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和財政承擔的部分。確保患者不因費用問題影響就醫,收治醫院不因支付政策影響救治。

2.在落實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待遇方面,出臺了哪些政策?(諮詢處室:第一部分省財政廳社會保障處、第二、三部分省財政廳綜合處)

答:一是臨時性工作補助。根據《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經費保障政策的通知》(財社〔2020〕2號),我省印發了《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經費保障政策的通知》(甘財社〔2020〕3號),規定對參加一線疫情防控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風險程度等因素,分別給予每人每天300元、200元補助,補助資金由中央財政全額負擔。此外,根據中央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印發的《關於全面落實進一步保護關心愛護醫務人員若干措施的通知》(國發明電〔2020〕5號),我省印發了《甘肅省人民政府轉發省衛生健康委等6部門關於改善一線醫務人員工作條件切實關心醫務人員身心健康具體措施的通知》(甘政辦發〔2020〕17號),規定將我省援助湖北醫療隊、疾控隊隊員臨時性工作補助標準提高1倍。二是衛生防疫津貼。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衛生健康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改善一線醫務人員工作條件切實關心醫務人員身心健康若干措施的通知》(國辦發〔2020〕4號)、國發明電〔2020〕5號、甘政辦發〔2020〕17號等文件規定,抓好國家出臺提高衛生防疫津貼標準政策的落實,所需經費按現行渠道解決。按照人社部、財政部相關規定,調整衛生防疫津貼標準政策從2020年1月1日起執行,符合條件人員根據工作量大小、時間長短、條件好壞、防護難易以及危害身體健康的程度等情況分別享受一、二、三、四類津貼。臨時參加相關工作的人員,根據實際接觸情況享受相應類別的津貼,按實際接觸天數折算發放。衛生防疫津貼執行範圍,在疫情防控期間擴大到全體一線醫務人員,在疫情結束後恢復至文件規定範圍。三是核增一次性績效工資總量。按照國辦發〔2020〕4號、國發明電〔2020〕5號、甘政辦發〔2020〕17號等文件規定,根據承擔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治工作任務情況,因地制宜向承擔防控任務重、風險程度高的醫療衛生機構核增一次性績效工資總量,不作為績效工資總量基數,將甘肅省援助湖北醫療隊、疾控隊隊員薪酬水平提高2倍,所需經費通過現行渠道安排,疫情結束後不再執行。

3.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如何享受政策?(諮詢處室:第一部分省財政廳社會保障處、第二、三部分省財政廳綜合處)

答:一是臨時性工作補助。根據《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關於聚焦一線貫徹落實保護關心愛護醫務人員措施的通知》(國發明電〔2020〕10號)規定,一線醫務人員是指疫情防控期間按照政府統一部署、衛生健康部門調派或醫療衛生機構要求,直接參與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線工作,且與確診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觸的接診、篩查、檢查、檢測、轉運、治療、護理、流行病學調查、醫學觀察,以及直接進行病理標本採集、病原檢測、病例檢查、病例解剖的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行一檔標準的一線醫務人員,包括在衛生健康部門確定的定點醫院、方艙醫院的隔離區或其他收治確診病例的醫療衛生機構的隔離區直接參與患者救治的醫務人員,直接進行病例標本採集、病原檢測和病理檢查的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以及在湖北省內發熱門診工作的一線醫務人員。其他一線醫務人員執行二檔標準。享受補助天數按實際接觸到確診或疑似病例、標本的天數計算,對在重症危重症患者病區工作的一線醫務人員,按實際工作天數的1.5倍計算應發工作天數。同時還明確要求,不得擴大泛化一線醫務人員範圍。按照國辦發〔2020〕4號和甘政辦發〔2020〕17號規定,疫情防控一線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工作情況由各地負責統計,同級衛生健康部門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按月審核,逐級報省衛生健康委會同省人社廳、財政廳審核後報國家衛生健康委。經國家相關部門審定後,由同級財政部門在次月墊付臨時性工作補助經費,省級財政與中央財政據實結算後與各地及相關單位清算。二是衛生防疫津貼。按照甘政辦發〔2020〕17號等文件有關規定,具體落實時各級衛生健康部門牽頭協調落實相關政策待遇。人社部門牽頭進行政策統籌,分類研究提出具體建議,就相關政策形成具體化、易操作、可落地的措施和方案。財政部門按規定做好資金保障。三是核增一次性績效工資總量。按照甘政辦發〔2020〕17號文件有關規定,具體落實時各級衛生健康部門牽頭協調落實相關政策待遇。人社部門牽頭進行政策統籌,分類研究提出具體建議,就相關政策形成具體化、易操作、可落地的措施和方案。財政部門按規定做好資金保障。

(二)稅費優惠。

4.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出臺了哪些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諮詢處室:省財政廳稅政處)

答: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我省嚴格執行國家出臺的以下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一是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政府規定標準包括各級政府規定的補助和獎金標準。

對省級及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對參與疫情防控人員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比照執行。

二是單位發給個人用於預防新冠肺炎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不計入工資、薪金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

上述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財政部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5.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及職工,可享受哪些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

(諮詢處室:省財政廳綜合處)

答:全省受疫情影響的企業,經與職工充分協商,可以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緩繳期間,繳存時間連續計算,不影響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根據省上有關文件中政策執行期間,國家出臺相關支持政策的,遵照國家政策執行的規定,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於妥善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號),企業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申請緩繳。部分職工在2020年6月30日前公積金貸款不能正常還款的,不作逾期處理,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徵信部門,已報送的予以調整。對支付房租壓力較大的職工,可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額度、靈活安排提取時間。具體事項由省住建廳指導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落實。

6.受疫情影響,城鎮職工、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參保單位和個人可否延期辦理醫保參保繳費?(諮詢處室:省財政廳社會保障處)

答:根據《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延長參保繳費期的通知》(甘醫保發〔2020〕14號)規定,疫情防控期間,用人單位和個人可以延期辦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登記、轉移接續、繳費、補繳、在職轉退休等業務,期限延長至宣佈疫情解除後兩個月內;2020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期延長至宣佈疫情解除後的兩個月內。

7.為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將採取哪些措施?(諮詢處室:省財政廳社會保障處)

答:為紓解企業困難、推動企業有序復工復產,出臺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政策後,今年社會保險基金收入將有所減少,但截至2019年底,全省包括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在內的各項基金結餘情況較好,因此影響總體上可控,養老金等社保待遇不會受降費政策影響。對於社會上普遍關心的養老金髮放問題,省財政廳已會同有關部門做出預案,將通過實施養老保險省級統收統支、爭取中央財政補助和調劑金補助等措施,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髮放。其他社保待遇,也可以做到按規定發放。

二、面向企業的政策措施

(一)資金支持。

8.在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貸款給予財政貼息方面出臺了哪些政策,使用貸款資金有哪些要求?(諮詢處室:省財政廳地方金融處)

答:對2020年新增的①全國性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貸款,在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支持金融機構提供優惠利率信貸的基礎上,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共同給予貼息支持,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②省級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貸款,在金融機構提供優惠利率貸款的基礎上,省級財政給予貼息支持,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

使用優惠貸款要求: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要將金融機構提供的優惠信貸支持全部用於疫情防控相關的生產經營活動,積極擴大產能、抓緊增產增供,服從國家和省上統一調配,保障疫情防控相關重要醫用物資、生活必需品平穩有序供給。對於挪用優惠信貸資金用於償還企業其他債務,或投資、理財等套利活動,未從事疫情防控相關生產經營活動,或對生產的物資不服從國家和省上統一調配的企業,一經發現,取消享受優惠政策支持資格,追回中央和省級財政貼息和優惠信貸資金,並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9.財政貼息資金支持哪些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諮詢處室:省財政廳地方金融處)

答:貼息資金支持的企業包括五大類:一是生產應對疫情使用的醫用防護服、隔離服、醫用及具有防護作用的民用口罩、醫用護目鏡、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盒、負壓救護車、消毒機、消殺用品、紅外測溫儀、智能監測檢測系統和相關藥品等重要醫用物資企業;二是生產上述物資所需的重要原輔材料生產企業、重要設備製造企業和相關配套企業;三是生產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骨幹企業;四是重要醫用物資收儲企業;五是應對疫情提供相關信息通信設備和服務系統的企業以及承擔上述物資運輸、銷售任務的企業。

10.財政貼息資金支持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單如何確定?(諮詢處室:省財政廳地方金融處)

答: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實施名單制管理。①全國性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按照《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人民銀行審計署關於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強化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資金支持的緊急通知》(財金〔2020〕5號),由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審核彙總全省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單,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研究確認。②省級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由各市州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審核彙總本地區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單,報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級企業可由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或直接向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提出申請。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根據甘肅省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領導小組部署要求,研究確認省級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單。企業名單根據疫情防控需要和企業規範生產經營情況,實施動態管理。

11.財政貼息支持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貸款如何發放?

(諮詢處室:省財政廳地方金融處)

答:①全國性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由人民銀行向國家開發銀行、進出口銀行、農業發展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郵政儲蓄銀行等9家全國性銀行發放專項再貸款,支持其向名單內企業提供優惠貸款。9家銀行在甘分支機構向全國性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提供優惠利率貸款支持。②省級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由在甘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有關規定,向納入省級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單管理的企業提供專項貸款支持。

12.貸款貼息條件是怎樣的,貼息力度如何?(諮詢處室:省財政廳地方金融處)

答:①全國性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憑藉2020年1月1日後疫情防控期內新生效的貸款合同,在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支持金融機構提供優惠利率信貸支持的基礎上,中央財政按照企業實際獲得貸款利率的50%貼息,省級財政按照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利率的40%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②省級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憑藉2020年1月1日後疫情防控期內新生效的貸款合同,在金融機構提供不高於合同簽訂日之前最近一次公佈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優惠貸款的基礎上,省級財政按優惠貸款利率的50%貼息。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

13.企業如何申請財政貼息資金?(諮詢處室:省財政廳地方金融處)

答: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向所在地財政部門申請貼息支持,由當地財政部門彙總本地區貼息申請並報送省財政廳。全國性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由省財政廳報財政部審核結算貼息資金;省級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由省財政廳審核結算貼息資金。

各地財政部門可採取“先撥後結”方式,先行安排企業貼息資金支持擴大產能。省級企業直接向省工信廳申請,省工信廳彙總報省財政廳,省財政廳採取“先撥後結”方式,及時審核撥付貼息資金。

14.在加大對受疫情影響個人和企業的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支持力度方面出臺了哪些政策?如何申請?(諮詢處室:省財政廳地方金融處)

答:一是延長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期限,對已獲得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支持的個人,若感染新冠肺炎,可展期一年還款,財政給予政策貼息。二是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和小微企業,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會同有關方面在其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時予以優先支持。符合條件的個人和小微企業,可根據《財政部關於修訂發佈的通知》(財金〔2019〕96號)和《甘肅省財政廳關於印發的通知》(甘財金〔2019〕60號)有關規定,向當地創業擔保基金運營管理機構和經辦銀行提交擔保和貸款申請。

15.在優化對受疫情影響企業的融資擔保服務方面出臺了哪些政策,如何申請?(諮詢處室:省財政廳地方金融處)

答:積極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公司的增信作用,對有發展前景但受疫情影響較大、暫時受困的中小微企業,取消反擔保要求。疫情防控期間,全省政府性擔保機構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中小微企業降低綜合費率0.5個百分點;對疫情防控期間提供生活服務保障的相關企業,擔保費率降至1.5%以下;對疫情防控相關企業,擔保費率降至1%以下。2020年擔保額不得低於2019年同期擔保額。企業可向其合作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提出申請。

16.如何申請免收農業信貸擔保費?(諮詢處室:省財政廳農業農村處)

答:根據《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關於切實支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農產品穩產保供工作的通知》(甘財農〔2020〕17號)規定,疫情防控期間,對所有從事種植業、養殖業和農產品倉儲、加工、銷售的貸款擔保申請人,免收擔保費。同時,積極發揮擔保增信作用,對有發展前景但受疫情影響較大、暫時受困的農業經營主體,取消反擔保要求,做到應保盡保,對符合擔保資格的農業經營主體不斷貸、不抽貸、不壓貸。符合條件的農業經營主體,可向所在區域農業信貸擔保公司提出免收擔保費申請,省農業信貸擔保公司將按規定審核後,執行疫情期間免收擔保費政策。

17.如何支持服務型農民合作社發展?(諮詢處室:省財政廳農業農村處)

答:疫情期間,省財政廳將配合省農業農村廳,統籌整合中央農業生產發展資金和省級相關轉移支付資金,在支持開展農民合作社規範提升行動的基礎上,對服務型農民合作社給予傾斜支持。通過以獎代補方式,引導農民合作社統一採購、統一儲備、統一配送種子、化肥、農膜等農業生產物資,鼓勵農民合作社為農戶提供代耕、代種、農機、植保等服務;鼓勵支持有加工、包裝、儲運和配送能力的農民合作社為市場做好疫情中的蔬菜、水果、畜禽產品和其他生活必需品的穩定保障供應。具體補助標準、補助對象、補助範圍由省農業農村廳確定,符合條件的農民合作社可按規定向本地區農業農村部門提出申請享受補貼政策。

18.如何支持農產品收儲加工?(諮詢處室:省財政廳農業農村處)

答:疫情期間,省農業信貸擔保公司對承擔收儲、加工果蔬、肉蛋奶等鮮活農產品的農業企業、冷鏈物流企業、屠宰加工企業以及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農業經營主體新增流動資金貸款提供增信擔保。省、市、縣三級財政對疫情防控期間,新增鮮活農產品收儲加工專項貸款適當予以貼息支持,具體方案由省農業農村廳確定。

19.如何支持鄉村冷鏈物流設施建設?(諮詢處室:省財政廳農業農村處)

答:2020年,結合我省鄉村冷鏈保鮮庫建設規劃,省財政將統籌中央和省級農業生產發展等專項資金,採取“先建後補、以獎代補”的方式,對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農業經營主體新建庫容100-1000噸中小型保鮮庫,按照庫容100噸15萬元的標準給予獎補,每座保鮮庫最高獎勵100萬元。符合條件的農業經營主體,需按規定向本地區農業農村部門提出申請,由本地區農業農村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後,兌付補助資金。

20.對生豬養殖企業有什麼支持政策?(諮詢處室:省財政廳農業農村處)

答:2019年,按照農業農村部、財政部《關於支持做好穩定生豬生產保障市場供應有關工作的通知》和《關於做好種豬場和規模豬場流動資金貸款貼息工作的通知》精神,對年出欄5000頭以上的生豬企業流動資金予以貼息支持。2020年,根據中央部署,進一步適當擴大貼息範圍,將種豬場、規模豬場用於新建、改擴建豬場的建設資金納入支持範圍,同時將規模豬場認定標準由年出欄5000頭以上調整為500頭以上,在繼續支持大型養豬企業的基礎上,進一步向中小型養殖場傾斜,全力支持生豬產業穩產保供。具體貼息比例、貼息時限、貼息對象等,由省農業農村廳確定,符合條件的生豬養殖企業可按規定向本地區農業農村部門提出申請,經本地農業農村部門審核無誤後兌現貼息資金。

21.就近吸納農民工就業獎補政策有什麼調整變化?(諮詢處室:第一部分省財政廳社保處、第二部分省財政廳扶貧開發處)

答:疫情防控期間,一是對全省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中介機構有組織輸轉貧困勞動力至企業實現穩定就業,且簽訂並實際履行6個月以上勞動合同的,標準從100元/人提高到200元/人,給予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中介機構一次性獎補,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具體由人社部門牽頭負責落實。二是允許貧困縣使用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對各類生產經營主體就近吸納貧困勞動力就業的給予獎補,並在原有政策基礎上對獎補標準進行調整,穩定就業半年以上的獎補標準,從1000元/人提高到3000元/人,人均增加2000元;穩定就業1年以上的獎補標準,從2000元/人提高到5000元/人,人均增加3000元,鼓勵各類生產經營主體就近吸納貧困勞動力就業。具體由人社部門牽頭負責落實。

22.人社部門認定的扶貧車間跨省區調用原料和成品的運輸補貼怎麼申請?所需資金從什麼渠道解決?(諮詢處室:省財政廳扶貧開發處)

答:疫情防控期間,經縣市區人社部門認定的扶貧車間(含東西部幫扶省市在我省創建的扶貧車間)跨省區調用原料和成品的運輸,對其運輸費按50%給予補貼。所需資金從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不包括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和貧困縣整合使用的財政涉農資金)中列支。補貼可向所在地縣市區人社部門提出補貼申請,並提供運輸協議或合同、產生的運輸費發票、高速公路過路費發票等資料,具體由縣市區人社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具體補助兌現辦法並負責落實。

23.綠色生態產業發展基金如何支持疫情防控和省級重大招商引資項目?(諮詢處室:省財政廳經濟建設處)

答:充分發揮綠色生態產業發展基金在疫情防控中的作用,優先向保障疫情防控必需、保障城市運行必需、群眾生活必需、涉及重要國計民生及重點項目相關企業投資,對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新投項目和擴大生產規模的企業投資。根據《省委省政府關於堅決打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甘發〔2020〕5號)要求,對有需求的新投資省級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給予不低於註冊資金10%的股權投資。對項目投資首先推薦由項目所屬產業的子基金進行投資,如子基金投資存在困難,則由引導基金直投。

省級重大招商引資項目是符合國家和我省的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符合按照環境保護、安全節能、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等標準和要求,對我省長遠發展的具有重大帶動和示範引領作用的項目,主要包括:世界500強企業和中國企業500強、民營企業500強、行業龍頭企業在我省投資的重大項目,產業引領性強、技術含量高、市場前景好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和科技創新型項目,投資額在10億元以上的省外投資項目,或合同利用外資在5億元以上的外商投資項目以及省委省政府確定的其他重大項目。省級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由各市州政府和省重點行業主管部門申報,省商務廳(省經合局)審核並提出責任分工建議,按照程序報省政府審定。

24.保障疫情防控必需、保障城市運行必需、群眾生活必需、涉及重要國計民生及重點項目建設的相關企業如何申請應急週轉基金?(諮詢處室:省財政廳經濟建設處)

答:甘肅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發起設立應急週轉基金,為中小微企業提供續貸轉貸服務,進行過橋資金支持。企業向銀行(蘭州銀行、甘肅銀行、甘肅省農村信用聯合社及下轄各行社、中國銀行甘肅省分行、工商銀行甘肅省分行、浦發銀行蘭州分行、浙商銀行蘭州分行以及中信銀行蘭州分行)提出續貸轉貸需求;銀行審核後,向甘肅金控投資有限公司推薦該企業為應急週轉基金借款人;甘肅金控投資有限公司審核借款企業相關資質符合放款條件後,與承貸銀行及借款企業辦理相關借款手續;借款企業預交資金使用手續費,應急週轉基金直接向借款企業進行放款。應急週轉基金使用手續費率為0.0278%/天(即10%/年),按實際使用天數計算費用(4天起算,不足4天按4天計算)。

(二)稅費優惠。

25.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出臺了哪些稅收優惠政策?(諮詢處室:省財政廳稅政處)

答: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我省嚴格執行國家出臺的以下稅收優惠政策:

一是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二是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可以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全額退還2020年1月1日以後新增加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

(上述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名單,由省級及以上發展改革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確定。其中甘肅省發改委已發佈4批名單,具體請諮詢主管稅務機關。)

三是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的具體範圍,由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確定。

上述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截止日期財政部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26.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遊等行業企業,出臺了哪些稅收優惠政策?(諮詢處室:省財政廳稅政處)

答:①國家出臺政策:

一是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

困難行業企業,包括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遊(指旅行社及相關服務、遊覽景區管理兩類)四大類,具體判斷標準按照現行《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執行。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須佔收入總額(剔除不徵稅收入和投資收益)的50%以上。

二是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

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包括輪客渡、公交客運、地鐵、城市輕軌、出租車、長途客運、班車;生活服務包括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遊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居民日常服務等。

上述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截止日期財政部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②省級出臺政策:

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交通運輸(指鐵路運輸、道路運輸、航空運輸、多式聯運和運輸代理四類)、住宿餐飲、文化體育和娛樂、旅遊(指旅行社及相關服務、遊覽景區管理兩類)等行業企業,免徵2020年3個月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為方便相關納稅人及時享受此項優惠政策,實行“申報代申請”方式辦理免稅。即由納稅人按照“自行判斷、申報享受、有關資料留存備查”方式辦理,申報時無需再向稅務機關提供有關資料。稅務機關在後續管理中發現不符合減免稅規定的,將依法予以處理。

27.為支持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復工復業,出臺了哪些稅收優惠政策?(諮詢處室:省財政廳稅政處)

答:①國家出臺政策: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甘肅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適用3%預徵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徵率預繳增值稅。

②省級出臺政策:

疫情期間為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減免一個月以上租金的大型商務樓宇、商場、市場和產業園區等出租方,在免收租金期間,對免收租金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免稅期最長不超過3個月。出租方如取得地方給予的租金減免補貼,原則上與此政策不疊加享受。小微企業劃型標準,按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執行。

為方便相關納稅人及時享受政策,實行“申報代申請”方式辦理免稅。即由納稅人按照“自行判斷、申報享受、有關資料留存備查”方式辦理,申報時無需再向稅務機關提供有關資料。稅務機關在後續管理中發現不符合減免稅規定的,將依法予以處理。

28.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出臺了哪些鼓勵社會各界捐贈的稅收優惠政策?(諮詢處室:省財政廳稅政處)

答:為鼓勵社會各界踴躍捐款捐物支持疫情防控工作,我省嚴格執行國家出臺的以下稅收優惠政策:

一是企業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於應對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二是企業和個人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於應對疫情的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捐贈人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開具的捐贈接收函辦理稅前扣除事宜。

三是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或者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無償捐贈用於應對疫情的,免徵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國家機關、公益性社會組織和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接受的捐贈,應專項用於應對疫情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上述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截止日期財政部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29.對捐贈用於疫情防控的進口物資,出臺了哪些免稅政策,如何申請?

(諮詢處室:省財政廳稅政處)

答:為進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實行更優惠的進口稅收政策,適度擴大《慈善捐贈物資免徵進口稅收暫行辦法》(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102號)規定的免稅進口物資範圍、免稅主體範圍、受贈人範圍等,對捐贈用於疫情防控的進口物資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關於申請方式,由受贈人向所在地海關辦理減免稅手續。

30.對免稅進口物資,已徵收的應免稅款如何處理,如何申請?(諮詢處室:省財政廳稅政處)

答: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免稅進口物資已徵收的應免稅款予以退還。其中,已徵稅進口且尚未申報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可憑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進口物資增值稅進項稅額未抵扣證明》,向海關申請辦理退還已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手續;已申報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僅向海關申請辦理退還已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消費稅手續。減免稅申請人應在2020年9月30日前(含當日)向其所在地海關補辦減免稅手續後,辦理退稅手續。

31.對免稅進口物資,如何快速辦理通關?(諮詢處室:省財政廳稅政處)

答:免稅進口物資可按照或比照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7號,先登記放行,再按規定補辦相關手續。

32.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出臺了哪些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減免政策?(諮詢處室:省財政廳稅政處)

答: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我省嚴格執行國家出臺的免徵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政策。具體如下:

一是對進入醫療器械應急審批程序並與新冠肺炎相關的防控產品,免徵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費。

二是對進入藥品特別審批程序、治療和預防新冠肺炎的藥品免徵藥品註冊費。

三是免徵航空公司應繳納的民航發展基金。

上述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截止日期財政部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四是免徵進出口貨物,即出口國外和國外進口貨物的港口建設費;減半徵收船舶油汙損害賠償基金。該政策自2020年3月1日零時起至2020年6月30日24時止執行,以船舶進出港時點為準。對符合減免條件但繳費人已繳費的,由中央海事管理機構從經批准的相關銀行賬戶中辦理退費或從繳費人應繳費額中予以抵扣。

33.為紓解企業困難,推動企業有序復工復產,出臺了哪些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措施?(諮詢處室:省財政廳社會保障處)

答:根據《關於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80號),在全省實施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費政策。明確自2020年2月起至6月,可免徵中小微企業基本養老、失業和工傷保險(以下統稱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對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中小微企業享受減免政策。自2020年2月起至4月,減半徵收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具體由參保地人社部門牽頭負責落實。

34.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否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諮詢處室:省財政廳社會保障處)

答: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參保企業,可按有關規定申請緩繳三項社會保險費。根據省上有關文件中政策執行期間,國家出臺相關支持政策的,遵照國家政策執行的規定,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11號),緩繳執行期為2020年內,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用人單位與職工協商一致,同時緩繳代扣代繳個人繳費部分的,期滿前由參保單位及時繳費。具體由參保地人社部門牽頭負責落實。

35.為切實減輕企業負擔,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出臺了哪些階段性減徵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措施,各地如何操作,有哪些注意事項?(諮詢處室:省財政廳社會保障處)

答:根據《國家醫保局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階段性減徵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0〕6號)和甘醫保發〔2020〕22號文件規定,在確保基金收支中長期平衡的前提下,自2020年2月起,原則上統籌基金累計結存可支付月數大於6個月的統籌地區可對城鎮職工基本醫保單位繳費部分實行減半徵收,減徵期限不超過5個月,具體減半徵收的期限由各市州人民政府根據受疫情影響情況和基金承受能力確定;小於6個月可實施緩繳政策,但確有必要減徵的,由市州人民政府統籌考慮決定。為應對疫情,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按期足額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企業,可按規定申請緩繳醫療保險費,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在實施過程中,需注意以下事項:一是實施減徵和緩繳不能影響參保人享受當期待遇。二是統籌地區要確保基金收支中長期平衡。

(三)政府採購。

36.在支持企業復工復產方面有哪些政府採購支持政策?(諮詢處室:省財政廳政府採購監管處)

答:根據《財政部辦公廳關於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做好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所需醫療物資生產供應的通知》(財辦〔2020〕8號)規定,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疫情防控相關貨物、工程和服務的,作為緊急採購項目執行,無需執行政府採購法規定的方式和程序,在保證貨物、工程和服務質量的前提下,優先向復工復產企業直接採購。

37.疫情期間如何推進電子化採購?(諮詢處室:省財政廳政府採購監管處)

答:有條件的地方,儘量在線提供採購文件、提交(響應)文件,實行電子開標、電子評審等流程。省級政府採購網上商城開闢了疫情專區,發佈與疫情相關物資信息,促進供需對接。

38.疫情防控期間,供應商投訴處理工作如何進行?

(諮詢處室:省財政廳政府採購監管處)

答:疫情防控期間各級財政部門可暫停現場受理、質證等工作,相關業務改為網上辦理(受理時間為工作時間)並及時公佈受理電話及郵箱。投訴受理回執等相關文書及文件,要以電子郵件形式送達,待疫情結束後可依據相關當事人申請提供紙質文件。已現場受理正在辦理的投訴處理事項,可根據案件具體情況予以辦理,因疫情防控期間無法召開專家審查會議,可酌情暫緩作出案件處理決定,並告知相關當事人。

三、面向機關事業單位的政策措施

(一)稅費優惠。

39.對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進口的直接用於防控疫情物資出臺了哪些免稅政策,如何辦理?(諮詢處室:省財政廳稅政處)

答: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對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進口的直接用於防控疫情物資免徵關稅。由省級財政部門會同省級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確定進口單位名單、進口物資清單,函告所在地直屬海關及省級稅務部門。有關進口單位向其所在地海關辦理減免稅手續。

截至目前,省財政廳已會同省衛健委、省工信廳、省國資委、省商務廳確認第一批27戶企業及物資清單函告蘭州海關、省稅務局,具體情況可諮詢蘭州海關。

40.各市(州)落實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措施時,應注意哪些事項?(諮詢處室:省財政廳社會保障處)

答:落實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措施,應注意政策執行期限、適用對象、參保企業劃型、緩繳處理等事項。

一是政策執行期限方面。減免政策執行起始月份為2020年2月,不得延後執行,減免政策執行月份要連續連貫,執行期限的合計月數不得突破《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關於印發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87號)規定的上限。二是政策具體適用對象方面。可免徵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的單位範圍包括各類中小微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中小微企業享受減免政策;可減半徵收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的單位範圍包括各類大型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等各類社會組織。減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的單位或人員不包括機關事業單位(含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以個人身份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三是參保企業劃型方面。各地要按照甘人社通〔2020〕87號文件要求,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參保企業進行劃型。各級人社、財政、稅務部門要加強協作配合,及時共享企業劃型信息,方便企業準確辦理申報。四是緩繳處理方面。各地要嚴格把握緩繳條件,按照規定的程序執行。用人單位與職工協商一致,同時緩繳代扣代繳個人繳費部分的,緩繳期間的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應繳費額不計息,期滿前由參保單位及時繳費。具體由參保地人社部門牽頭負責落實。

(二)物資保障。

41.疫情防控期間,行政事業單位緊急配置疫情防控資產,如何簡化資產配置審批程序,有哪些注意事項?(諮詢處室:省財政廳國有資產管理處)

答:疫情防控期間,行政事業單位根據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緊急配置救治器械、醫藥防護用品等疫情防控物資,各級、各部門可按需配置,無需報財政部門審批。需要注意的是:一是簡化資產配置審批程序的僅針對疫情防控資產,其他資產仍按現行規定程序報批。二是各級、各單位配置疫情防控資產仍需履行必要的內部審批程序,待疫情結束後,由主管部門彙總後報財政部門備案。

42.疫情防控期間,行政事業單位統籌調配、捐贈按規定需報財政部門審批的疫情防控資產,如何快速辦理?(諮詢處室:省財政廳國有資產管理處)

答:疫情防控期間,行政事業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統籌調配、捐贈疫情防控資產,由主管部門統一調配、捐贈,待疫情結束後,報財政部門備案。

43.疫情防控期間,行政事業單位如何管理疫情防控資產?(諮詢處室:省財政廳國有資產管理處)

答:行政事業單位配置、調入疫情防控資產時,應建立疫情防控資產登記臺賬,並按規定登記財務賬,做到賬實相符、賬賬相符。同時,完善疫情防控資產的驗收、保管、入庫、領用、報損制度,明確責任人,確保資產安全完整、流向可查。

44.疫情結束後,行政事業單位如何處理疫情防控資產?(諮詢處室:省財政廳國有資產管理處)

答:疫情結束後,行政事業單位應回收可重複使用的疫情防控資產,由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按權限統籌調配使用、公開拍賣或捐贈;報廢、報損的疫情防控資產,按照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處置規定權限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審批或備案。

(三)政府採購。

45.疫情期間,機關單位疫情防控物資如何採購?

(諮詢處室:省財政廳政府採購監管處)

答:根據《財政部辦公廳關於疫情防控採購便利化的通知》(財庫辦〔2020〕23號)和《甘肅省財政廳關於轉發的通知》(甘財採〔2020〕1號),凡是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疫情防控相關貨物、服務和工程的,實行緊急採購,可不執行政府採購法規定的方式和程序,由採購人自行採購。但採購人應當在採購活動結束後,將供應商名稱、品種、數量、價格等結果,在甘肅政府採購網上公示,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46.疫情期間,非應急政府採購項目如何採購?(諮詢處室:省財政廳政府採購監管處)

答:根據《財政部辦公廳關於疫情防控期間政府採購活動有關事項的通知》(財庫辦〔2020〕29號)和《甘肅省財政廳關於轉發的通知》(甘財採〔2020〕2號),疫情防控期間,採購單位可以通過政府採購網上交易系統辦理採購事項,也可以選擇電話、郵寄等非現場方式辦理。按規定應在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實施的採購活動,因疫情防控期間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暫停現場業務開展的,可在其它平臺或有場所條件的代理機構進行並做好現場音像視頻資料整理保存工作。同時,做好現場防疫措施。有電子化交易平臺的地區,採購人儘量通過網絡進行電子開評標活動,實行電子化採購。

四、面向市縣財政的政策措施

(一)資金支持。

47.為有效應對疫情影響,支持基層政府保基本民生、保工資、保運轉(以下簡稱“三保”),如何進一步壓實各級工作責任?(諮詢處室:省財政廳預算處)

答:支持縣級政府“三保”,是保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基本要求,也是推動政府履職和各項政策實施的基礎條件。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2019年11月省財政廳制定印發了《甘肅省財政廳關於加強財政預算收支管理做好縣級“三保”工作的通知》(甘財預〔2019〕96號)以及“三保”預算編制審核、預算執行監控、風險應急處置三個辦法,建立了工作長效機制。2020年3月份,省財政廳轉發了《財政部關於有效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切實加強地方財政“三保”工作的通知》(甘財預〔2020〕15號),就進一步壓實“三保”保障責任,切實兜牢縣級“三保”底線等提出具體要求。

對縣級來說,要切實承擔起主體責任。要強化預算管理,堅持“三保”支出在財政支出中的優先順序,在預算安排和庫款撥付等方面優先保障“三保”支出。要加快縣域經濟高質量發展,合理增加財政收入規模,增強自我保障能力。

對市級來說,要主動落實好對省直管縣財政管理工作的監管責任,建立縣級“三保”預算執行約束和監控機制。要積極籌措資金,進一步加大對所屬“三保”困難縣區的保障支持力度。

對省級來說,要進一步加大對縣級特別是財政困難縣區的財力傾斜。完善省以下財政體制,加大對縣級“三保”的投入力度,建立縣級基本財力保障資金穩定增長機制。完善均衡性轉移支付、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獎補資金和部分地區財力補助資金分配辦法,進一步加大對“三保”困難縣區的支持力度。

48.為有效應對疫情影響,支持基層政府“三保”,省財政在加快轉移支付下達方面採取了哪些措施?(諮詢處室:省財政廳預算處)

答:省對市縣轉移支付是保障基層政府正常運轉、增強和改善基本民生的重要財力來源。近年來,為增強地方財政預算編制的完整性,幫助地方提前做好項目實施準備,按照預算管理有關規定,省財政在規定的期限內將下一年度市縣轉移支付的預計數提前下達。按照上述要求,2019年四季度已提前下達了2020年轉移支付預算1852.7億元,市縣財政部門已編入了市縣預算。

今年以來,考慮到疫情防控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有關規定,省財政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經費保障的同時,向市縣預撥了2020年均衡性轉移支付增量資金18.2億元、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獎補增量資金3.63億元。

下一步,省財政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有關要求,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准中央預算後,及時下達剩餘部分轉移支付預算,保障基層“三保”支出需求。

49.為有效應對疫情影響,做好疫情防控經費保障工作,支持基層政府“三保”,在強化地方庫款運行監測督導和加快調度撥付資金方面要採取了哪些措施?(諮詢處室:省財政廳國庫處)

答:按照財政部統一部署,省級財政建立了市縣財政庫款運行監測機制,其中有36個縣區納入了財政部重點監測範圍。目前,大多數市縣財政庫款運行總體良好,庫款規模持續保持在合理區間,但受減稅降費政策翹尾減收、特別是疫情衝擊等影響,部分縣區財政收入下滑,“三保”存在一定困難。省級財政在加大轉移支付和資金調度力度的同時,不斷強化對地方庫款運行的監測督導。

一是完善制度規定。疫情發生以來,省級財政印發了《關於加強市縣財政庫款保障支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轉發財政部《關於2020年加強地方庫款管理和保障工資發放有關事項的通知》,綜合考慮疫情防控和市縣“三保”支出實際,提出優先保障疫情防控資金、加強庫款監測和調度、擴大工資保障預警範圍等措施,為疫情防控和“三保”支出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

二是加大庫款調度力度。為切實做好疫情防控經費保障工作,及時撥付資金,在中國人民銀行、相關代理銀行的大力支持下,省級財政建立了資金調度撥付綠色通道,按照應急流程辦理業務,保持渠道通暢,提高工作效率,確保疫情防控資金第一時間撥付到位。要求各市縣也要按照“急事急辦、特事特辦”原則,加快資金調度撥付。同時,要加強庫款情況的監測和風險評估,合理安排支出順序,必要時省級予以資金調度支持,切實保障疫情防控支出需要。

三是按月測算市縣庫款保障水平。省級財政根據庫款統計監測數據,按月測算庫款保障水平,並及時與庫款保障水平偏低市縣進行溝通,督促其加強庫款監測研判,合理安排支出順序,優先保障“三保”等重點支出。

四是按日開展縣級工資保障監測預警。對納入財政部預警範圍的縣區,以及收支平衡壓力較大、以前年度存在工資拖欠、庫款保障水平持續偏低的縣區,省級財政按日通過財稅庫銀系統進行重點監測。對觸發財政部預警規則的縣區,及時予以核實確認,並督促指導被預警縣區採取有效防範措施,必要時省級財政給予資金調度等支持。

五是提高風險防控前瞻性。加強對“三保”形勢預研預判,完善風險評估報告制度,對縣級財政部門未來3個月的工資保障形勢進行分析研判,將風險評估情況作為轉移支付資金調度測算的參考依據。督促縣級財政部門健全風險應急處置預案,並抓好落實,切實兜牢“三保”底線。

50.為有效應對疫情影響,支持基層政府“三保”,在加大財政支出結構調整力度方面要做好哪些工作?(諮詢處室:省財政廳預算處)

一是大力壓減一般性支出。各級各部門要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艱苦奮鬥、勤儉節約”和“黨和政府帶頭過緊日子”等重要指示精神,堅持“以收定支”、從嚴從緊管好財政支出,加強預算績效管理,大力壓減非重點、非剛性的一般性支出,從嚴控制“三公”經費,不得無預算安排支出。堅持勤儉辦一切事業,持續完善公務支出管理制度體系和標準體系,降低行政運行成本。切實壓減低效無效、標準過高的支出和非必須的項目支出,可暫緩實施的支出項目資金,要及時繳回財政。可統籌、整合的預算資金,要及時調整支出用途,保障“三保”支出需要,支持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切實把寶貴資金用到“刀刃”上。除疫情防控需要外,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原則上不再研究出臺新的增支政策,必須出臺的要充分考慮基層財政可承受能力,合理把握節奏和力度。

二是合理確定財政支出順序。縣級財政要堅持“三保”支出在支出中的優先次序,堅持國家標準的“三保”支出在“三保”支出中的優先次序,足額保障“三保”支出。全年“三保”支出預算未按政策足額安排的,除應急救災外一律要調減其他項目支出。市級財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對縣級財政調整支出結構的監督、指導、督促工作。

三是統籌使用結轉結餘資金。市縣財政部門要認真清理用好結轉結餘資金,對超過年限的以及受疫情影響難以按原計劃支出的,要收回用於急需領域。對疫情防控任務較重、“三保”壓力較大地區制定更加嚴格的盤活存量資金措施,報經本級政府同意後,對2019年及以前年度結轉結餘資金收回集中用於疫情防控和“三保”方面急需支出,待具備條件時另行安排預算。

四是清理收回各類暫存暫付性款項。市縣政府要採取切實有效措施規範暫付款管理,加快清理回收存量暫付性款項,嚴控暫付款新增規模和累計餘額。對暫付款餘額超過同級財政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本級支出之和5%以上的縣區,省級下達的新增均衡性等財力性轉移支付資金,除安排用於“三保”、疫情防控等必保支出外,剩餘資金要全部用於消化暫付款。對於清還有難度的,要綜合運用處置閒置資產、扣減財政補助資金等合法合規方式予以追回。下一步,省財政廳將採取綜合性獎懲措施,包括扣減財力性轉移支付、按比例扣減以前年度長匯資金等。扣減的轉移支付資金將用於獎勵消化力度大、成效好的市縣。

51.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分配測算如何向受疫情影響較重地區適當傾斜?省級和市縣財政部門的工作重點有哪些?(諮詢處室:省財政廳扶貧開發處)

答:2020年中央和省級財政繼續大幅度增加專項扶貧資金規模,並在分配資金時將疫情影響作為一項因素,酌情予以傾斜支持。

省級財政部門的工作重點是加大本級專項扶貧資金等投入力度,結合實際細化資金使用要求,督促指導市縣抓好落實。

市縣財政部門的工作重點是按照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增列政策,將本級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打足坐實,抓好具體政策落實。

52.如何加大鄉村公益性崗位開發力度?(諮詢處室:省財政廳扶貧開發處)

答:在全省開發3萬個公益性崗位基礎上,由市縣有關部門根據勞動力返崗滯留和疫情防控需要,新增保潔環衛、防疫消殺、巡查值守等2萬個臨時公益性崗位。這2萬個崗位所需資金允許在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中列支,其中: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就業崗位從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中列支,可能致貧人口就業崗位從市縣兩級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中列支。具體由人社部門牽頭負責落實。

53.根據疫情防控需要,環保支出向受疫情影響較重的市縣傾斜是如何規定的?(諮詢處室:省財政廳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處)

答:按照財政部、生態環境部印發的《關於加強汙染防治資金管理支持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通知》(財資環〔2020〕3號)要求,省級財政結合疫情防控實際,在安排汙染防治資金時,對疫情較重市縣予以傾斜。對已提前下達的中央和省級汙染防治資金,需要調整用於疫情防控的,市縣可在現有規定範圍內按程序做適當調整。各市縣要聚焦重點支出,切實保障汙染防治資金需要,防止疫情次生災害對生態環境和人民健康造成不良影響。

54.根據疫情防控需要,水汙染防治資金、土壤汙染防治資金、農村環境整治資金的重點支持方向有哪些?(諮詢處室:省財政廳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處)

答:根據疫情防控需要,水汙染防治資金重點支持開展應急監測和處置、加強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垃圾填埋場地下水環境監管等,保障人民群眾用水安全;土壤汙染防治資金重點支持廢物應急處置,加快補齊醫療廢物、危險廢物收集轉運和處理處置設施短板,確保安全處置效果;農村環境整治資金要結合農村公共衛生體系建設,加強村莊生活汙水和垃圾處理,切實提高衛生水平和環境質量。

55.疫情防控期間,如何推動市縣加快生態環保項目儲備和預算執行?(諮詢處室:省財政廳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處提供)

答:為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確保財政生態環保資金儘快落實到項目,按照財政部等四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加強生態環保資金管理推動建立項目儲備制度的通知》(財資環〔2020〕7號),市縣要加快開展生態環保項目儲備,爭取納入中央項目儲備庫。市縣編報的項目經入庫審核通過後,要抓緊推動項目實施,具備開工條件的項目,要在保證安全基礎上,及時開工建設;暫時不能開工的,要提前謀劃、採取措施,積極開展項目設計、評審等項目實施前期準備工作,一旦具備條件立即推動項目實施,加快預算執行。同時,對疫情防控重點環保項目,應本著“急事急辦、特事特辦”原則,可適當簡化項目立項、入庫審批程序,待疫情結束後統一備案。

(二)督促檢查。

56.如何強化財政監管,確保疫情防控財政資金用在實處,市縣財政部門的工作重點有哪些?

(諮詢處室:省財政廳監督評價局)

答:為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財政資金監管,省財政廳先後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經費保障工作的通知》(甘財辦〔2020〕6號)、《關於加強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資金管理的通知》(甘財發〔2020〕9號)、《轉發財政部關於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財稅政策落實和財政資金監管工作的通知》(甘財辦〔2020〕8號),明確市縣財政部門重點工作,一是加強疫情防控資金的事前、事中和事後全流程監管,規範資金使用審批程序;二是重點關注與疫情防控有關的患者救助費用補助、臨時性工作補助、財政貼息、物資採購等有關財政資金的審核、撥付、管理使用等情況,督促指導相關部門規範疫情防控資金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切實保障資金使用安全有效;三是資金監管採取非現場監管和現場監管相結合的方式,疫情防控期間以非現場監管為主,靈活採用線上報送、線上跟蹤等“非現場、不見面”的“互聯網+監管”方式,有效有序開展監管工作,疫情結束後結合實際適時開展現場監管,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四是進一步強化責任當擔,改進工作作風,加強部門協作,形成監管合力。

57.疫情防控資金是否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各級各部門工作職責是什麼?(諮詢處室:省財政廳預算績效管理處)

答:根據《財政部關於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財稅政策和財政資金監管工作的通知》(財辦〔2020〕11號)和《省財政廳關於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資金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通知》(甘財績〔2020〕2號)要求,各級、各部門安排用於疫情防控的患者救助費用補助、臨時性工作補助、財政補貼、物資採購等財政資金,均屬於公共財政資金,應實施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

各資金主管部門要在優先保證疫情防控資金及時到位的同時,積極組織做好績效目標設立、績效運行監控和績效自評等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及時糾正資金使用中的偏差,確保疫情防控資金使用安全高效。

各資金使用單位要按照“事急勿亂”的原則,根據實際需求儘快撥付使用,並做好建立臺賬、完善檔案、收集發票收據等工作,為事後的績效評價和審計提供基礎。

各級財政部門要切實加強疫情防控資金全流程監管,做好績效目標審核、批覆和績效自評複核工作,並及時對政策落實和資金使用效果開展重點績效評價。

58.疫情防控資金績效管理工作流程是什麼?(諮詢處室:省財政廳預算績效管理處)

答:疫情防控期內,按照“特事特辦、急事急辦”的原則,優化簡化績效管理流程。

一是簡化事前績效評估。與疫情防控相關的各類新增或調劑使用的資金,可暫不納入事前績效評估管理範圍。

二是加強績效目標管理。疫情防控資金應由主管部門組織編報績效目標,經財政部門審核後,隨資金文件同步下達。對於暫時難以設定績效目標的資金,各地可根據疫情防控形勢,實行績效目標補錄備案制,在下達資金時暫不批覆績效目標,資金下達後3個月內,再由相關部門據實補填績效目標,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並按照績效目標管理程序審核、批覆、公開。經各級財政批覆到部門的2020年預算項目資金,如根據實際需要調整用於疫情防控,應按照績效目標管理要求和預算調整流程及時辦理。

三是開展績效運行監控。疫情防控資金執行過程中,各地、各部門要建立定期績效監控機制,全程追蹤資金使用情況,確保資金用在“刀刃”上。對於支出緩慢,偏離疫情防控工作的資金應及時採取措施予以調整或整改;經督促未整改的項目,執行過程中,可停撥、凍結資金額度,並收回違規資金。

59.如何開展疫情防控資金事後績效評價工作?(諮詢處室:省財政廳預算績效管理處)

答:疫情防控工作結束後,各部門和資金使用單位應對疫情防控資金使用和績效目標實現情況進行績效自評,並將評價結果及時報送同級財政部門。

各級財政部門應加強部門疫情防控資金績效自評結果的審核,加強跟蹤監控,發現問題及時反饋整改。涉及省對市縣轉移支付的疫情防控資金,各市縣財政在及時安排撥付資金的同時,應組織相關部門加強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並及時將相關資金使用情況和評價結果報送省級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疫情防控工作結束後,財政部甘肅監管局和省財政廳將對疫情防控資金使用效果開展績效評價,重點圍繞資金管理使用的時效性、公平性、有效性開展評價,關注資金是否及時精準到位,資金補助標準是否科學合理,資金分配是否公開透明、公平公正,資金使用是否達到預期效果等,充分發揮績效管理對資金使用的保駕護航作用。

五、其他

60.2020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高級資格考試報名審核方式較前有哪些調整?(諮詢處室:省財政廳會計處)

答:為應對疫情,省財政廳、省人才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發了《關於2020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高級資格考試甘肅考區報名審核方式調整的通知》(甘財會〔2020〕8號),在《甘肅省財政廳、甘肅省人才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2020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高級資格考試甘肅考區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甘財會〔2020〕3號)文件要求基礎上,對“考試報名審核方式”進行適當調整,具體如下:

符合報名條件報考中高級資格的人員,須首先登錄“甘肅省財政廳網站-甘肅會計專欄”,進入“甘肅省會計人員管理系統”完成會計人員信息採集。

中級資格考試報名審核方式由考前審核改為考後審核,報考人員須登錄財政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進入“考試報名”專區填寫個人信息後進行網上繳費報名,並按時參加考試,考試成績合格人員到報名時所選擇的報名點進行現場審核,經審核確認通過的,方可領取證書,審核未通過的考生考試成績無效。

高級資格考試報名審核方式由考前現場審核改為考前網上審核,報考人員須登錄財政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進入“考試報名”專區填寫個人信息並將相關證件資料掃描件提交至指定郵箱,由工作人員進行網上“不見面”審核,經審核通過後,再進行網上繳費報名。

61.疫情防控期間,採取什麼方式,答疑政府會計準則制度執行和財務軟件使用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諮詢處室:省財政廳會計處)

答:2020年3月20日,甘肅省財政廳印發了《關於舉辦政府會計準則制度解釋答疑及業務實操網絡直播課的通知》(甘財會〔2020〕9號),為更好的解決政府會計準則制度執行過程中的疑難問題及財務軟件使用過程中存在的業務實操問題,受疫情影響將原計劃組織的面授培訓改為網絡直播課,向全省行政事業單位財務人員提供免費業務指導培訓。各市(州)按照分配的鏈接地址和時段分別組織開展網絡培訓。全省設置了市州縣、區及省直共100餘個微信群進行網絡直播及諮詢答疑,為期30天。

62.疫情防控期間,我省會計管理工作計劃和措施具體有哪些?

(諮詢處室:省財政廳會計處)

答:2020年2月11日,甘肅省財政廳印發了《關於切實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會計服務工作的通知》(甘財會〔2020〕6號),向全省各單位及會計人員明確會計管理工作計劃和措施,充分發揮網絡優勢,區分工作輕重緩急程度,對於工作中亟待處理的問題給予明確回覆,對非緊急問題作出延期和暫緩的處理,具體如下:

一是繼續嚴格執行“放管服”改革“一網通辦”、“零見面、零跑腿”要求,對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變更、備案和代理記賬業務審批等審批服務事項嚴格執行“一網通辦”,通過各級政務服務平臺進行辦理,切實做到“零見面”。各級會計管理機構按照疫情防控和業務辦理兩不誤的原則,做到審批時限不延長,服務質量不下降,按時辦結有保障。

二是各級會計管理機構要指導本地區接受疫情防控社會捐贈的公益、慈善等非營利組織,遵守接受捐贈資金和物資的有關管理規定,依據《民間非盈利組織會計制度》,做好捐贈資金及物資的接受、登記及會計核算工作。

三是保持與全國會計考辦的溝通聯繫,實時關注初級會計資格考試時間和中高級會計資格考試報名時間的最新動態,將於第一時間發佈權威信息。

四是2019年度全省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填報工作轉為線上辦理,不再組織集中會議和培訓。

五是延遲大中型企事業單位總會計師素質提升培訓班、全國大中型企事業單位總會計師培養(高端班)、全省會計工作業績考核等工作日程安排,待確定時間後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信息。

63.對疫情防控相關PPP項目申請入庫,有哪些政策?(諮詢處室:省財政廳PPP管理中心)

答:根據《關於加快加強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入庫和儲備管理工作的通知》(財政企函〔2020〕1號)規定,一是對疫情防控PPP項目開設綠色通道,急事急辦、特事特辦。對疫情防控急需項目申請入庫,按照即報即審、合規即發的原則,全力支持項目入庫工作。二是創新工作形式,在疫情防控期間,利用網絡、郵寄等方式提高服務效率,減少現場遞交文件材料。

64.目前對PPP推廣有什麼積極措施?(諮詢處室:省財政廳PPP管理中心)

答:根據財政企函〔2020〕1號文件規定,一是加快項目入庫進度,鼓勵有意願採用PPP模式的項目及時納入管理庫,夯實基礎管理工作,縮短項目落地開工建設週期。二是發揮財政部全國PPP綜合信息平臺儲備清單作用,利用平臺在線收集披露功能,擴大項目儲備,提高信息對稱度。三是醫療、養老、教育、生態環保和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等基礎保障性強、外溢性好、社會資本參與性高的項目優先入庫。

65.國有金融企業如何確定疫情防控捐贈事項,如何提高捐贈的精準性?(諮詢處室:省財政廳地方金融處)

答:一是國有金融企業應在做好疫情防控金融服務的基礎上,綜合考慮自身職能定位、經營情況、財務狀況,結合疫情防控需要,確定疫情防控捐贈事項,包括捐贈金額、捐贈對象、使用方向等。二是為提升捐贈資金使用效率,切實將疫情防控捐贈資金用在刀刃上,用在關鍵處,鼓勵國有金融企業實施精準捐贈,國有金融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可在捐贈時明確具體要求,包括資金使用對象、使用條件、使用方式等。

66.國有金融企業根據疫情防控需要,可採取哪些方式實施捐贈?(諮詢處室:省財政廳地方金融處)

答:結合疫情防控工作實際需要,除現金捐贈外,鼓勵國有金融企業採取多種方式實施捐贈:一是鼓勵大型國有金融企業強化工作統籌,充分發揮境外機構作用,組織採購境內短缺的防疫物資,向公益性社會組織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以及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二是鼓勵保險機構立足主業,發揮風險保障功能,向一線醫務人員、疫情防控工作人員捐贈保險產品。

省財政廳相關政策聯繫人及電話:

綜合處 胡彥龍 8891149

稅政處 來進莉 8891122

預算處 滕 靜 8891333

預算績效管理處 黃偉 8891118

國庫處 呂琰 8891308

政府採購監管處 張瑜 8899926

經濟建設處 陸向鵬 8891184

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處 祁幟 8899967

農業農村處 穆治國 8891322

扶貧開發處 汪洋 8891324

社會保障處 吳琦 8891313

地方金融處 耿星星 8899916

國有資產管理處 楊紅霞 8891019

監督評價局 張雪濤 8899924

會計處 張百靈 8891034

PPP管理中心 秦振珍 8891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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