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法律與道德的思考——讀《萬曆十五年》有感

關於法律與道德的思考——讀《萬曆十五年》有感

《萬曆十五年》是美籍華裔歷史學家黃仁宇先生的成名之作,本書從萬曆十五年這一平淡無奇的時間段作為切入點,對這一年當中的六位人物命運進行梳理分析,對我國古代法律與道德的關係進行了深入剖析。

關於法律與道德的思考——讀《萬曆十五年》有感

給我印象最深的是書中描寫海瑞斟酌案件的標準:“凡訟之可疑者,與其屈兄,寧屈其弟;與其屈叔伯,寧屈其侄。與其屈貧民,寧屈富民;與其屈愚直,寧屈刁頑。事在爭產業;與其屈小民,寧屈鄉宦,以救弊也。事在爭言貌,與其屈鄉宦,寧屈小民,以存體也。”這體現出在中國古代,法律更多的傾向於長輩、弱者、秩序和體面,法律的主要作用是維護道德禮教體系,在法律與道德的關係中,法律居於輔助地位,道德才是主導。

關於法律與道德的思考——讀《萬曆十五年》有感

不僅在明朝,在當今社會,法律與道德的關係也一直是法理學中的重要問題。過多依靠法律而捨棄道德,容易導致社會成員產生牴觸心理,“法外之地”反社會問題嚴重,譬如“校園霸凌”、犯罪低齡化;過多依靠道德而捨去法律的強制懲罰措施,則必然導致社會成員無所顧忌,挑戰道德底線,譬如“我弱我有理”、碰瓷、醫鬧等社會現象。


法律與道德的衝突是必然的,社會發展的同時,道德也隨之發展,但是法律則相對滯後,如何平衡法律與道德之間的關係才是我們需要思考的。比如立法、司法、執法過程中充分考慮當今社會的道德因素,使法律不偏離道德主流;加強法制宣傳,使人民群眾的道德意識同法律意識保持一致;重視道德教育,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等等。

關於法律與道德的思考——讀《萬曆十五年》有感

最後也以本書內容作結“道德不能代替技術,尤不可代替法律,但是從沒有說道德可以全部不要,只是道德的觀點應當遠大。凡能先用法律及技術解決的問題,不要先就扯上了一個道德問題。因為道德是一切意義的根源,不能分割,也不便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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