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帶大家瞭解一下交房的基本知識!
一、先驗收後交房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有規定,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不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由於交房時不具備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的交付條件,其所謂的交房不能產生法律上的交付,購房者有權拒絕交房,開發商已構成實際上的逾期交房,應承擔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
現場驗收具體內容:
1、所交付的房屋是否是您所購買的房屋,其結構設計是否和原圖相符;
2、房屋質量是否合格、門窗是否與合同約定相符;
3、水電氣等附屬配套設施是否按合同到位;
4、其他合同中約定的項目做得如何。
以上內容驗房中若有任何一項不符,均可拒絕簽收並在交接記錄上如實記載,將拒收理由書掛號寄給開發商。必要時可聯合向主管部門投訴甚至提起訴訟。
二、明確開發商收取的費用
交房時購房者繳交一些費用是難免的,如購房尾款、物業管理費、裝修保證金(不能直接向業主收取)、裝修垃圾清運費等,可根據物業規定費用標準繳納。
三、警惕協議陷阱
一些開發商利用購房者急於收房或疏於防範而設置圈套,在辦理交接時要求購房者簽署對購房者不利的協議或條款。
對於此類協議,需提請購房者注意:協議一旦簽署,就具備法律效力,放棄的權利也難以再追回。交房是開發商根據合同和法律應履行的義務,在沒有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的情況下,開發商沒有權利提出新的交房條件,購房者對此類協議或條款有權拒絕簽署。
四、這些交房細節要注意
1、收房注意房款約定
如果客戶與開發商在合同中約定,在房款結清之前,開發商有權順延交付房屋,則客戶須結清房款之後,才能接收商品房。
2、注意先驗房再辦理手續
目前,開發商在交房時,一般都要求業主先辦理手續,繳納相關費用之後,才允許業主驗房。對於這一不合理的程序,業主應堅持先驗房,後辦理手續,並應將驗房時發現的相關問題書面呈遞給開發商並讓其簽收,以避免以後的糾紛。
3、建議業主集體收樓
鑑於購房人專業知識的匱乏,建議購房人在收房時能夠集體收樓,可能的情況下可以聘請律師指導協助,這不但可以彌補單一主體知識的限制,更好、更有效地維權,還可引起開發商的重視,促使開發商就收房過程中的問題做約定。
4、遇配套問題可先收房
針對不同的房屋問題,開發商承擔的責任有區別:房屋主體有質量問題要承擔退房責任,若是掉灰、裂縫等問題,開發商要修補。如果是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其他條件:比如配套設施、空氣質量不合格等,購房人可先收房,然後要求開發商承擔賠償責任。
好了,說了這麼多驗房知識,開始進入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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