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法院列入執行人會被拘留坐牢嗎?有何依據?

東方仙草


老賴只要一跑萬事大吉,老賴不會拘留入刑的,我也不知道咋回事,是為什麼?要說依據,法律明文規定,失信被執行人,老賴必須到法院主動去申報借款用途資金去向,收入情況,可老賴就是置之不理,誰也沒去追究,他們這算不算拒執罪?誰能告訴我,是對還是錯,問詢,南來,北往的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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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法院列入執行人會被拘留坐牢嗎?有何依據?

一般來講,如果當事人配合,不會拘留坐牢,不配合的會被拘留,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話,有可能坐牢。

第一類:是妨礙執行的,有以下幾種:

偽造、毀滅重要證據;

以暴力、威脅、賄賂方法阻止證人作證的;

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

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第二類是抗拒執行的,有以下幾種:

被執行人未報告、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財產情況的 ;

在人民法院鬨鬧、滯留,不聽從司法工作人員勸阻的;

故意毀損、搶奪人民法院法律文書、查封標誌的;

鬨鬧、衝擊執行公務現場、圍困、扣押執行或者協助執行公務人員的;

毀損、搶奪、扣留案件材料、執行公務車輛、其他執行公務器械、執行公務人員服裝和執行公務證件的;

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查詢、查封、扣押、凍結、劃撥、拍賣、變賣財產的;

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其他行為。

拒不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票證或者拒不遷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第三類是違反限高令的,例如:

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購買非經營必須車輛;

旅遊、度假;

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支付高額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乘從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第四類是拒不履行裁定判決規定義務的,例如:

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後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交易財產、放棄到期債權、無償為他人提供擔保等,致使人民法院無法執行的;

隱藏、轉移、毀損或者未經人民法院允許處分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的;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執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

有義務協助執行的個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執行的。

至於坐牢,那就是拒不履行法院判決裁定確定的義務,情節嚴重的行為。

具體可查閱相關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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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講法觀點】被法院列入執行人當然有可能被拘留、甚至坐牢。相應依據分別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於被執行人在執行過程中符合相關條件,可以採取司法拘留措施。被執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情節嚴重,還可能構成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罪,一般是需要坐牢的。



對被執行人採取司法拘留措施

從每日講法的執行工作經驗來看,經常會有親戚朋友、年輕同行、甚至審判法官諮詢相關的執行問題,其中很多問題本身就不是很專業,而且對執行工作存在一些誤解。很多執行案件的相關人員,不知道如何處理執行案件,只知道機械的適用法律規定,騷擾執行法官、甚至託人找關係,最終卻達不到想要的結果。

很多不懂法律的申請執行人或者剛剛執業的律師,片面的認為能否拘留被申請執行人,取決於法官的意志。甚至偏激的認為法官不拘留被申請執行人,法官肯定有問題。但其實在執行過程中,對被申請執行人採取司法拘留是有條件的。

執行中的拘留是一種懲罰性的強制措施,只有當被申請執行人違反了法律的規定,才可以對其採取這種措施。通常被申請執行人有隱匿、轉移財產、暴力阻礙執行等人民法院才可以司法拘留。

所以作為申請執行人,如果想要對被申請執行人採取司法拘留措施,一定要蒐集或者配合執行法官蒐集被申請執行人的違法證據。

由於拘留所是公安局管理的,所以法院送拘留人員時,遇到老、弱、病、殘、孕很難被收押。因此法院的執行法官對於上述人員往往不好直接採取拘留措施。

如何讓被執行人坐牢?

坐牢,只有法院的刑事判決才能產生這種效果,一般犯了刑事案件的人才可能會坐牢。因此一般的執行案件,被執行人不還錢也只是民事糾紛,與坐牢可能八竿子打不著。但只要有原則就有例外,如果被執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情節嚴重還是可能構成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罪。

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罪,受害人可以依法向公安機關報案,如符合立案條件,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如公安機關認為不符合立案條件或者因其他原因不予立案,受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

對於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罪提起刑事自訴,應當符合兩個條件,首先要求申請執行人曾經向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控告,但是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其次要有證據能夠證明被執行人拒不履行判決、裁定或者妨礙執行。

一旦被執行人構成拒不履行判決、裁定,就有很大的概率要坐牢。


總結

被法院列入被執行人的人員,如果符合相應的法院規定,完全有可能被採取司法拘留,甚至構成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罪,最終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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