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3603證券簡稱:博天環境公告編號:臨2020-019
債券代碼:136749債券簡稱:G16博天
債券代碼:150049債券簡稱:17博天01
博天環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公司涉及訴訟的進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案件所處的訴訟階段:已立案;
●上市公司所處的當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額:償還中閤中小企業融資擔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合擔保”)支付的代償款項人民幣310,458,000元,利息、罰息、因追償代償款項而支出的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費、律師費以及其他追償費用。
●是否會對上市公司損益產生負面影響:由於本案尚未開庭審理,對公司本期及期後利潤的影響存在不確定性。
一、本次訴訟的基本情況
中閤中小企業融資擔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合擔保”)以追償權糾紛對博天環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匯金聚合(寧波)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匯金聚合”)等十九名被告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案號(2019)京02民初720號)。中合擔保請求公司償還其支付的代償款項人民幣310,458,000元,並償還利息、罰息、因追償代償款項而支出的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費、律師費以及其他追償費用等。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於2019年11月8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關於公司涉及訴訟的公告》(公告編號:臨2019-144)。
二、本次訴訟的進展情況
近日公司獲悉,上述案件的部分被告匯金聚合、薛立勇在提交答辯狀期間,分別對管轄權提出異議。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其提出的管轄權異議理由不能成立,法院對其申請予以駁回。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第一百二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如下:
駁回匯金聚合、薛立勇對本案管轄權提出的異議。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上訴於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因此本案開庭時間待定,由於尚未開庭審理,本訴訟對公司本期及期後利潤的影響存在不確定性。公司將按照有關規定,對本次訴訟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為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ee.com.cn)以及《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有關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體刊登的信息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博天環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4月22日
證券代碼:603603證券簡稱:博天環境公告編號:臨2020-020
股東減持股份結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全體董事及相關股東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股東持股的基本情況:本次減持計劃實施前,博天環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股東寧波高利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寧波高利”)持有本公司10,498,386股無限售條件流通股,佔本公司總股本的2.51%。
寧波高利2012年11月持有本公司股份,該部分股份於2017年2月17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於2018年2月22日起解除限售並上市流通。
●減持計劃的實施結果情況:公司於2019年10月19日披露了《博天環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股東減持股份計劃的預披露公告》(公告編號:臨2019-127)。寧波高利自2019年10月24日至2020年4月21日期間,通過集中競價方式減持公司股份4,182,700股,佔公司總股本的1%;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數量為0股,佔公司總股本的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寧波高利的本次減持計劃實施完畢。
一、減持主體減持前基本情況
■
上述減持主體無一致行動人。
二、減持計劃的實施結果
(一)股東因以下事項披露減持計劃實施結果:
披露的減持時間區間屆滿
■
(二)本次實際減持情況與此前披露的減持計劃、承諾是否一致√是□否
(三)減持時間區間屆滿,是否未實施減持□未實施√已實施
(四)實際減持是否未達到減持計劃最低減持數量(比例)□未達到√已達到
(五)是否提前終止減持計劃□是√否
2020/4/22
證券代碼:603603證券簡稱:博天環境公告編號:臨2020-021
關於獲得政府補助的公告
一、獲取補助的基本情況
近日,經博天環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財務部門確認,公司及下屬全資、控股子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以下簡稱“本期”)累計收到的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2,236.27萬元,累計收到的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26,343.28萬元。
上述政府補助明細如下(單項100萬元以下的政府補助合併計入“零星補助”):
單位:萬元
二、補助的類型及其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1.補助的類型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規定,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是指企業取得的、用於購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長期資產的政府補助;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是指除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之外的政府補助。上述政府補助中,確認的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金額為26,343.28萬元,確認的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金額為2,236.27萬元。
2.補助的確認和計量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的規定,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衝減相關資產的賬面價值或確認為遞延收益,並自相關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起,按照該資產預計可使用期限將遞延收益分期攤銷計入其他收益。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根據是否與企業日常經營活動相關,按照經營業務實質,計入其他收益或營業外收入。
3.對公司的影響
上述補助中,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本期攤銷計入“其他收益”的金額為43.16萬元;攤銷以前年度收到的政府補助計入“其他收益”的金額為1,036.99萬元,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直接計入“其他收益”或“營業外收入”的金額為2,236.27萬元,合計影響公司當期收益的政府補助金額為3,316.42萬元。
三、風險提示和其他說明
上述數據未經審計,具體會計處理以及對公司損益的影響最終以會計師審計確認後的結果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本文源自中國證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