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房屋抵押貸的3個誤會

關於房屋抵押貸的3個誤會

在解決大金額週轉問題主要是房產抵押貸款這個方式,但是很多朋友對房產抵押不是很瞭解,甚至會產生一些誤會

第一個誤區:抵押的房子就不是自己的了

  很多人不太願意抵押貸款,就是會有種感覺房產做了抵押貸款後就不是自己的房產了,萬一哪天真還不上貸款,銀行將會沒收來衝抵貸款。

  其實貸款人在進行房產抵押貸款時會將房產的所有權抵押給銀行,而自己仍然擁有房產的使用權。在貸款結清之後,辦理解除抵押後,房產的所有權仍然屬於自己。

  如果借款人還不上貸款,銀行會先催收,催收無果才會考慮拍賣,整個過程至少要一年左右才能完成。

第二個誤區:只能抵押自己的房子

  大部分人都認為房產抵押貸款只能抵押自己名下的房產,按照我國貸款機構的相關規定,借款人可以用他人名下的房屋作抵押申請貸款,比如直系親屬或者股東等,但是必須取得對方的同意,且需要其出具同意抵押承諾書,否則抵押無效。如:子女可以用父母的房產進行抵押貸款,只要徵得父母的同意,並且簽訂同意抵押承諾書就能夠進行抵押貸款。

第三個誤區:上市交易的房產都能抵押

  其實金融機構,尤其是銀行針對房產抵押,在開展業務時,用於抵押貸款的房產都做了很多規定,如:房產價值小於50萬以、房齡大於20年或面積小於50平米的房產,不能抵押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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