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訴訟丨上海市首例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獲判

你是否受到過騷擾電話的狂轟濫炸?

公益訴訟丨上海市首例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獲判

是否發現自己的個人信息

被無故掛到了網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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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發現自己的網絡賬戶屢次被盜取?

公益訴訟丨上海市首例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獲判


隨著大數據時代的來臨,公民在網絡中的個人信息安全受到極大挑戰,隱私權隨時面臨被侵犯的風險。日前,崇明檢察院依法提起本市首例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基本案情

2019年10至2020年3月間,微信名為“花花”的人(另案處理)通過網絡與被告人吳某某聯繫,提出需要能獲取他人手機通訊錄的軟件。吳某某先後從被告人譚某某、鄧某某處購買可獲取他人手機通訊錄、短信、定位的軟件,並讓譚某某搭建後臺服務器。

公益訴訟丨上海市首例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獲判

吳某某等為他人提供“騰訊一對一”APK軟件,非法獲取不特定公民手機通訊錄、短信等數據(用戶數1萬餘個、通訊錄電話號碼200萬餘個、短信數據80萬餘條)並非法存儲於個人服務器。吳某某等出售並提供技術支持的軟件,以及利用該軟件非法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被“花花”等人用於網絡敲詐勒索犯罪活動,致使多名被害人被敲詐。


並行辦理檢察公益訴訟

崇明檢察院在批准逮捕中發現被告吳某某等人有為違法犯罪分子實施網絡信息犯罪提供程序和技術支持,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破壞正常的網絡運行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在對案件情況進一步查實後,報經上海檢察院批准,於2020年6月16日對吳某某等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立案,於2020年6月17日發佈公告,督促有關機關和社會組織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公告期滿後,沒有相關主體提起訴訟。

公益訴訟丨上海市首例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獲判

2020年7月,崇明檢察院依法向崇明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提請判令吳某某等人賠償經濟損失並公開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後崇明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吳某某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被告人譚某某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被告人鄧某某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拘役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被告人吳某某等人賠償因幫助信息網絡活動犯罪的行為所造成的社會公共利益損失人民幣八萬七千元,並要求被告人吳某某等人就幫助信息網絡活動犯罪的行為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檢察機關通過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綜合運用刑事檢察、公益訴訟檢察等職能,使刑事制裁和民事公益賠償一體化,對利用網絡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進行嚴厲打擊,體現了打擊與控制犯罪、救濟社會公共利益的政策目標。接下來,崇明檢察院將繼續依法開展“積極、穩妥”的公益訴訟“等”外新領域探索,為保護公共利益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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