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湖法院首次适用独任制在线审理普通程序民事案件

4月9日,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大兴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该案应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但开庭时,审判席上却只有一名审判员。这是最高法院启动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后,莲湖法院首次适用独任制审理普通程序民事案件。

该案原为独任审理的简易程序案件,因一方当事人在外地,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到庭,然而当事人一再表示尽量到庭参加诉讼,因此转为普通程序审理。鉴于该案基本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明确,大兴法庭决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十六条“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事实不易查明,但法律适用明确的案件,可以由法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之规定,由审判员韩武娜独任审判员审理该案。由于一方当事人仍无法到庭,法庭采取“云上”的在线审判方式进行。庭审中,法官当庭向双方当事人示明此条规定及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确保了庭审的顺利进行。

法律适用明确的普通程序案件由法官一人独任审理,简化了诉讼程序,节约了司法资源,给审判团队和当事人都带来了便利。作为最高法院繁简分流试点单位,莲湖法院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按照改革试点的相关要求,大胆探索,全力做好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完善小额诉讼程序、健全电子诉讼规则等试点工作。(记者 马文青 刘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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